自然环境对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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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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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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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克服传统地理环境理论以自然环境的地域差异和“变化极为缓慢”为根据,讨论人与自然关系的局限性,笔者提出了“自然环境的质和量、质变和量变”问题①。笔者认为,只有以此为据探讨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才能获得全面的科学的认识。本文就以这个理论根据来讨论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作用。

      

       一、自然环境的质态决定人类的存亡

       自然环境的质态,不是指各国各民族所处的局部地理位置之间的差异,如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谓的“东西两大陆”的差异,而是指整体自然之成为自然环境的根据。整体的自然首先指地球,其次指地球以外的星际空间。从人类全部历史看,自然环境从最高层次上可划分为“地球地理环境”(简称“地环”)和“星际空间环境”(简称“星环”)两个具有独立性和整体性的部分。二者的根本差异就是自然环境质之所在。因此笔者定义自然环境的质是:“以生态系统为根本标志的,人类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自然物质系统”②。自然环境只有两种根本不同的质态—一“地环质态”和“星环质态”。二者互相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星环中有几率极微(1/10[10])的“地球”,地环中有类似星环质态的区域,如沙漠和地球深层。两种质态都可因自然演化和“人化”而互相转化。

       从根本上说,人类的生存(以劳动为中介)仅仅同地环质态相联系。地球是宇宙中已知的唯一有人类的星球,与地球同质的星球也终将有人类。人本身是自然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③这里的自然环境仅指地球。它不只是传统地理环境理论所谓的“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对发展是必要条件,对存在则是“充要条件”。充要条件就是决定条件。如产生子女的父和母那样的条件。对于人类的产生和存在,地环是母,劳动是父,二者都是充要条件。

       历史证明,人类文明的发祥地都是气候宜人、水源充足、生物资源丰富的地方。当生态系统遭毁灭性破坏,如变成沙漠,文明便灭绝。美索不达米亚的沙漠化和巴比伦文明灭亡证明了这一点。如果说局部地环质变人类尚能通过迁徙求生存,那么彻底改变了地球质态人类就必然灭亡。宇宙科学证明,已知的外星球任何生命也无法生存,至少40万亿公里范围内没有人类可迁居的“球外绿州”。“仅仅把地球六天内出生的人送入空间就要花去我们整整一年的国民经济总产值。……最近的行星(可迁居的—一引者)离我们也有10光年。依靠我们现有的技术,那么去那里就要花去100万年的时间,而且即使去了那里也不能保证人类能够生存下去。”④这就是说,仅仅由于耗费之巨和费时之长,就足以使任何大规模迁移人类的设想化为泡影。当地球劣化到养活不起人类或者开始了向星环质态转化时,就更不应做此美梦了。

       人类是否还有“改造迁居地星球”的出路?答案也是否定的。试想,现在的人口和对地球索取、污染规模已将地球推入劣化性量变过程,显示出资源枯竭和全面性质变的危机,而且即使人类开始转换现行的人口生产模式、生产和消费模式,由于旧模式的顽固性和滞后性,这一过程仍要延续相当长的时期,仍有滑到质变边缘的可能。既然地球已表明了养活不起如此众多的人类,甚至“连一个美国也养活不起”(里夫金语),它就没有“改造迁居”的余力。需知,在地球上改造沙漠的费用人类都难以承担,何况改造外星球。

       显然,硬要在迫切需要“合理调节”的日益扩大的人与自然物质变换规模上加进“改造迁居”的重负,后果是灾难性的。而当地球发生质变里,就更无“改造迁居”的力量,也无“改造迁居”的时间和秩序了。

       总之,自然环境的质态决定人类的存亡。因此,“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只有一种选择:自觉地合理调节人口和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扭转地环劣化的趋势,在必要和可能时辅以遥控开发近地星球的资源,以补地球资源的不足。

      

       二、自然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它通过生产力参与了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

       自然环境是社会发展的经常的、必要的条件,已是理论界的共识。问题是:“必要条件”、“自然基础”与“决定作用”是否可以相容?答案是肯定的。自然环境通过生产力参与了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是严高鸿同志提出并充分论证过的。⑤王荫庭同志也充分说理地论证了传统地理环境理论关于自然环境对社会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所有论据没有一条符合客观事实,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也找不到任何依据”,“必要条件”和“决定作用”可以相容。⑥笔者赞同他们的观点,但认为还应作更广义的理解。

       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观点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后者是前二者相互作用的基本方式。三者以系统整体的形式对社会意识从而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起决定作用。这个系统整体的运动中,包括两方面的互为中介的基本关系。其一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在能力和发展程度上就是生产力;其二是人的社会关系,核心内容就是生产关系。显然,前一方面的关系更基本,具有最终的决定意义。“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⑦因而必须与自身以外的自然进行物质交换才能生存,才能展开自己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这种关系在广义上始终是自然界内部的关系,在狭义上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同于动物的是,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是以生产劳动的形式进行的。随着生产劳动的生成和发展,人的社会关系也同时生成并相应地发展起来。反过来说,随着人类社会关系的生成和发展,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才以不断发展着的生产劳动的方式逐渐与动物性的物质交换区别开来,才生成并相应地发展起特有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当我们承认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生产劳动的“原初决定作用”、“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三者是内在一致的一回事)时,也就承认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最终决定作用,也就不能不承认自然环境的“参与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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