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主体性·主体性原则之研究近况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孔雀 陕西省汉中师范学院

原文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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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学术界关于主体性问题的争论正在热烈进行,笔者想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归纳概括,把这一领域的最新信息提供给关注这一问题的同仁们。

      

       一、关于主体概念的规定性问题

       学者们普遍认为,主体是人,但主体和人二者绝非等同概念,而是相关概念。怎样的人才是主体?仍存在若干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要揭示主体的本质规定性,就要进一步说明构成主体的要素及其存在方式。作为主体的人,首先是自然的感性的存在物,更重要的是社会存在物,还是有意识、能思维的存在物。依据主体的存在形态,主体可分为个体、群体、社会整体和人类全体几种形式。第二处观点则认为,把主体理解为现实的人,需作如下补正。其一,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视野里,作为认识的主体和历史的主体的人,既不是特指人的个体,也不是特指人的群体或族类,而是人的各种存在形态的有机统一和科学抽象。个体离开群体与类整体是抽象的个人,群体或族类离开现实的个人是空洞的抽象,它们都不能单独作为主体存在。其二,人的自我意识只是人作为主体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对主体不应仅理解为具有自我意识的人,而应理解为抱有一定目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第三种观点认为,人的主体性中的主体,是一个实体—一关系—一功能范畴,即是具有主体意识和对象性活动能力、从事具体的对象性活动并是活动及其产品的支配者和控制者的人。第四种观点认为,人的现实性活动是规定主体的出发点。与活动形式同构的主体功能表现着主体范畴的多种规定性:实践功能表明主体是现实的社会存在物;认知功能表明主体是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反映对象的人;评价功能表明主体是在实践中反观自身从而有着自觉目的的人;审美功能表明主体是在实践中自我确证的人。与活动同步的主体发展状况规定着主体范畴的具体历史性。第五种观点认为,主体是一种实践生成,人通过实践活动的中介而成为主体。主体结构具有四个特征:第一,它是一个实践生成的个体性、集体性和人类性统一的整体;第二,它是一个表现在不同的对象性关系中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统一的整体;第三,它是一个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而有可能导致异化并有力量克服这种异化的整体;第四,它是一个以主体自我意识为前提,通过二重化自身的活动,从个体自觉、集体自觉走向人类普遍自觉的整体;第六种观点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规定马克思哲学中的实践主体范畴:第一重规定,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外部能动性,第二重规定,人的精神自由的发展状况和终极思想;第七种观点认为,对主体范畴的理解要着眼于两个层面:1、主体首先是一个对象性范畴,只有在对象性关系中才能获得自己的规定,2、主体是人的自我中心化及其扬弃的规定。

      

       二、主体性的涵义、实质及相关问题

       人们都感到,要把握人的人体性,只有通过对象性活动中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才有可能,这是探索主体性本质的出发点。但在具体理解主体性的内涵和实质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一处观点认为,人的主体性与客观规律性是并行不悖而又相互贯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并不排斥人的主体性,主体性是以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应用为前提的。所以,主体性的本质在于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利用。第二种观点认为,人的主体性应当规定为:人作为主体在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对象性主观活动与实践活动中的主观多级能动性和实践的多级能动性,其实质是主观性与实践性的辩证历史统一。主观性与实践性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珠联璧合、相得益彰,共同完整地构成人的主体性。第三种观点认为,主体性实质上是在对象性活动中主体自主地使用自身的本质力量,能动地作用于客体、影响客体,使客体为主体服务的性质。主体性的表现主要是自主性、为我性和能动性(含创造性)。第四种观点认为,所谓主体性,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中的能动性与非对象化过程中受动性的统一。对象化的范围、规模越大,程度越高,人的主体性的根基就越扎实、越稳固;非对象化的程度越高,人的主体性的效能就越强,速率就越大。二者的统一,就是人的主体性的全部要义和深层底蕴。第五种观点认为,主体性和实事求是,两者都是人类实践活动中发生、并反过来影响和制约实践活动的东西,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主体性内在地包含着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主体性的内在要求和本质规定,发挥主体性的过程就是实事求是的过程。实事求是规定和保证着主体性的科学性,科学的主体性则保证和规定着实事求是改变和超越现实的革命性。它们相互规定、相互制约,共同保证了人类能够在自己的生存方式即社会实践中不断获得成功。第六种观点认为,主体性作为人的存在的本质特征,包含相互联系的三层含义:(1)自主意识是主体性的核心内容;(2)自由追求是主体性的意向所指;(3)创造性是主体性实现的途径。第七种观点认为,主体性作为功能性范畴,与其现实基础不可分离,它在实质上是实践的,即实践的主体性。主体性是人在现代化实践过程中所具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理论力量与现实力量的具体地历史地相统一的产物和标志。其结构由现实的主体性、历史的主体性和价值的主体性组合而成。第八种观点认为,主体性可理解为活动系统中活动发动与操作者的人的特征属性,包括人自身的特征属性及介入活动系统诸其他要素中的人的内容。它表现为几个基本层级:作为活动主体的人的结构特性;作为主体的人的功能特性;活动中介的主体性;活动对象的主体性;活动结果的主体性及活动评价的主体性。这种观点还特别强调,用历史的变化的观点看待主体性,那么主体性就不再仅是主体固有的不变的属性,而是包容、映射着物质关系和社会生活环境的内容,并随着人的活动的改变而不断变化的主体性;主体性与客观性的一致重叠就突现出来,主体性的客观意义就得到生动具体的展现。主体性的客观意义可以从其存在的基本事实和表现形式以及对其生成机制的揭示中到充分论证和解释。第九种观点认为,人的主体性应合理地理解为主体在实践对象化活动中实现主体的内在尺度和客体的外在尺度的真善美的统一的人的活动能力。它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有机系统,即深层结构和外显结构的统一。人的主体性的深层结构是指主体的文化—一心理—一意识的内在结构,它是人的认知、意志—一伦理和审美能力的统一。人的主体性的外显结构是指主体在实践对象化活动中所呈现的行为操作结构,它是主体行为操作能力、操作手段、操作对象和操作结果的有机统一,是人的主体性的内在能力的外部展示和确证。第十种观点认为,主体性包含着两重含义:一是主体性是人类的存在方式,人是主体存在物,这是主体性最重要、最本质的方面;二是主体性又是对象性活动中主客体相关中主体的特性。第一个层次比第二个层次更重要,并规范着第二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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