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首先区分“理性”一词的三种意义。 理性Ⅰ是一种能力的名称,这种能力乌贼鱼比阿米巴要多,使用语言的人类比不使用语言的类人猿要多,以现代技术武装起来的人要比没有这种武装的人更多地具有这种能力。这是一种以更为复杂和精致的方式来调整其对环境刺激的各种反应,从而顺应环境的能力。它有时被称为“技术理性”,有时则被唤作“生存技巧”。靠这种能力本身,并不能帮助一个个体决定自己最好是属于什么物种或是属于什么文化。在这种意义上,理性在伦理上讲乃是中立的。 理性Ⅱ是人类有而野兽无的一种特别的、附加的成份的名称。这一成份体现在我们的身上,使得我们可以用不同于描述非人有机体的术语来描述我们自己。这种不同不能够被还原为我们在拥有理性Ⅰ的意义上的那种差异。这种理性是独特的,因为它并非仅仅设定生存的种种目标,例如,它可能会告诉你去死也许比去做某些事情要更好。诉诸理性Ⅱ会建立起一种评价的等级体系,而不是简单地用各种手段去适合各种理所当然的目的。 理性Ⅲ大体上说来与宽容意义相同,即:不会因为别人与自己的差异而过分窘迫、不过这样的差异做出侵略性的反应。这种能力伴随着乐意改变自己的种种习惯--不仅是为了要获得更多先前想要的东西,而且是为了要把自己重新塑造成一种不同类型的人、一个想拥有不同于他先前所拥有的东西的人。它也伴随着更依赖于说服力而不是武力,依赖说服力改变事物而不是靠斗争、焚烧或者流放等等来达到目的。它是一种能够使个人和群体与其它的个人和群体和平共处,自己活也让别人活,并汇集各种新的、融合的、妥协包容的生活方式的美德。所以有时理性在这种意义上,正如它被黑格尔认为的那样,与自由几乎同义。 西方的思想传统常常将这三种意义的“理性”混为一谈。时常有人认为,只有我们才能够使用语言,并因此使用技术,从而能够得到我们所想要的东西,--这是因为我们具有珍贵的、几近神圣的成份,理性Ⅱ,而这一点人类的动物表兄们是不具有的。同样经常有人认定,理性Ⅰ所代表的适应性,是一种与我用理性Ⅲ所标记的宽容一样的美德。就是说,他们认定我们越是能够增加我们对于刺激的各种反应的广度和复杂性,我们对环境的适应就越是灵巧,我们对于其它类型的人就会越发地宽容。那么当所有这三种意义的“理性”混在一起时,善于用技术手段来武装自己以满足其欲望的人,也会自动地选择各种正当的欲望--那些“合乎理性的”欲望,--并且会表现出对那些具有种种不同欲望的人的宽容。于是就会产生这样的观点,即大多数技术所发源之处--西方,就是一个人们可以获得各种道德理想与各种社会美德的地方。 有很多人所熟知的哲学上的和政治上的理由,来怀疑上述的种种观点和推论。哲学上的理由,比如杜威那样的旧时的美国实用主义者与德里达那样的新型的后结构主义的拥护者所持的观点,它们攻击的主要是理性Ⅱ这一观念本身。政治上的理由,比如R.格劳迪(Roger Garaudy)和A.南迪(Ashis Nandy),相信“西方各国是病态的”①,而如我自己,认为西方虽然不是病态的,但可能已经把自己、并且把世界的其它部分都逼入了困境。对于象我这样,同时也是实用主义者的自由主义者来说,关于理性和文化差异的种种问题可以归结为理性Ⅰ与理性Ⅲ之间关系的各种问题。我们干脆放弃掉整个理性Ⅱ的观念。 现在我想要转向“文化”这一概念,并且再一次区分这个词的三种意义。 文化Ⅰ只不过是一整套共有的行动习惯,它们使得单个人类群体的成员们和睦相处,并且他们与周围环境也和平共处。这种意义上,每一个军队营房、学院里的系、监狱、修道院、村庄、科学实验室、集中营、街头集市和商业公司都有自己的文化。我们之中的许多人属于许多不同的文化,在这种意义上,“文化”不是一种美德的名称,也未必是某种人类具有而其它动物所缺乏的东西的名称。生态学家们谈论一群狒狒的文化,就象人种学家们谈论一个人类群体的文化一样轻而易举,并且二者都可用文化这个词表达完全相同的东西。鉴于这种在非人与人类之间的中立性,并由于缺乏评价的力量,可以说文化Ⅰ与理性Ⅱ很相像。在一个村庄的文化与佛教的文化之间存在着复杂性与丰富性上的差异,这种差异与区分开阿米巴和乌贼鱼的理性Ⅰ的差异是同一种类的差异,而不是不同种类间的差异。 文化Ⅱ是一种美德的名称。在这种意义上,“文化”意指某种象“高级文化”的东西。拥有文化Ⅱ的最好标志,是一种单单为了爱好和兴趣而运用抽象概念的能力,以及一种细致地讨论各种迥然不同的绘画、音乐、建筑及写作的不同价值的能力。文化Ⅱ可以经教育而获得,它是赋予社会中较富裕和较闲暇的成员们的那种教育的一种典型产物,它常常伴随着理性Ⅲ。 文化Ⅲ大体上说来与使用理性Ⅱ所产生的结果意义相同。它就是假定当历史前进时所稳步地获得的对于“自然”的超越--对于我们与野兽所共享的东西的超越。它是依靠某种普遍的人性的东西,某种所有的人和文化都或多或少能够认识和尊敬的东西,对于卑下的和非理性的及动物性的东西的克服。说某种文化Ⅰ比另一种更“发达”,也就是说它比另一种文化Ⅰ更接近于实现“本质的人”,也就是说它是黑格尔称之为“绝对精神的自我意识”的一种更好的表达,是文化Ⅲ的一个更好的范例。文化Ⅲ的普照天下就是历史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