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解放生产力摆在社会主义 本质的首位是一认识的重大突破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断发展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常识。由于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在这个常识问题上发生混乱,因此邓小平首先从拨乱反正入手,指出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和人们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邓小平逐步把社会主义“讲全了”。他在1992年春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本质作了迄今为止最精炼的概括,这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以下引文凡属于《邓选》三卷的只注明页码)他把解放生产力摆在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地位,相对于前人的认识确实要高出一筹。 本世纪30年代中期,斯大林主持起草的苏联宪法宣布,在苏联已经消灭了阶级,谁战胜谁的问题已经解决了。随后他又在《联共党史》四章二节中断言,在苏联,生产关系完全适合于生产力。既然如此,当然就用不着调整,更谈不上改革。这种理论恐怕是苏联社会长期停滞的一个重要原因。 50年代中期,我国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对新兴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比斯大林要客观得多。他认为我国社会还存在着矛盾,其基本予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它们既相适应,又相矛盾,不过相适应的一面是主要的,相矛盾的一面是次要的,可以通过自身调整予以解决。应该说,毛泽东的这一判断是符合当时中国社会实际的。但今天看来,毛泽东对“不相适应的一面”是动态的、发展的,在一定条件下也会束缚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一点,似乎估计不足,因而他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解放生产力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遗憾的是,后来对这一点也未能始终如一地坚持。 邓小平在总结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更深刻地认为,解放生产力的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不仅如此,在现阶段它还位居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地位。我们理解,这主要是因为:第一,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还会长期存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相适应是相对的,不相适应是绝对的,发展到一定程度,全面改革的问题就要提上日程;第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基本矛盾更有着它的一些特殊表现,因而改革的意义就更为突出;第三,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充分的经验可供借鉴,我国在50年代只有效仿苏联模式,虽然经过10多年的改革已经把这个模式打破了,但在体制上、观念上仍留有不少后遗症尚待解决,因而进一步深化改革还具有紧迫性。 正是基于这些因素,小平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第370页)这一论断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突破和发展。 或许有人问,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究竟有哪些不同?这个问题值得讨论。我们以为,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但至少有两点区别:一是发展状况不同。发展生产力通常表现为量的积累,而解放生产力则表现为是质的飞跃。无论在哪一种社会制度下,生产力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未必都有生产力的解放。这也是衡量社会制度优劣和是否走向老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二是存在状况不同。发展生产力是一个继往开来的流程,它的存在状况侧重于未来,表现为潜能向现实的转化。而解放生产力是侧重于现在,它通过解除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等方面的桎梏,把蕴藏的生产力释放出来,因而它能量大,速度快。 二、解放生产力不是无条件的 我们充分肯定解放生产力的突出地位和重大意义,并不是说解放生产力是无条件的,可以随心所欲。恰恰相反,作为促使生产力实现解放的革命和改革,总是取决于一定的客观条件。表面上看来,改革时机的选择,改革进程的确定,改革政策的制定都是主观的,其实这只是人们主观对客观的反映。从更深的层次上看,改革是诸多主客观条件发展的结果。离开了这些条件,改革就会陷入主观臆断,不仅解放不了生产力,可能还会干扰生产力的正常发展。80年代,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不也是在改革吗?结果是众所周知的。其根本原因,恐怕在于离开一定的条件,使改革的目标、进程和政策严重脱离实际。这方面的教训值得总结。 改革的这种条件性或者说是客观性,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 首先,改革的根据是客观的。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应该改革呢?根据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状况,只有当生产关系基本不适应于生产力,上层建筑基本不适应于经济基础时,当不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就比较严重地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时,改革的根据才是充分的,因而是必要的。因为我们所说的改革是有特定含义的,它不是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要根本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在一定意义上它带有革命变革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