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这一人所熟知的哲学概念,无论是作为一种极具操作性的思想原则,还是作为一种认识活动,总是处在一定的系统结构和运作过程之中。本人认为深入探究实事求是的系统结构及其运作的一般过程,对于人们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求“实事”之“是”将大有裨益。 (一)实事求是的系统结构 实事求是,是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所进行的复杂认识活动。它本身是认识的诸多要素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复杂系统。 1、实事求是的概念结构 实事求是的概念结构是由“实事”、“求”、“是”三个方面构成的。 “实事”是实事求是的起点。从广义上看,它是一个内容极其宽泛的概念。“‘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毛泽东语),它包括全部事物的总和,全面的联系,一切中介。从狭义上说,“实事”就是主体求是的对象或者叫认识的客体。 在对“实事”的理解上,我们不能只看到其客观存在性而忽视它与主体的关系。也就是说,“实事”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而且还是主体实践、认识活动的对象。“实事”不是静止不动的事物,而是处于一定的运动过程中发展变化着的事物。因此,我们看“实事”,不但要看到它现实的方面,而且还要看到它可能的方面,即既看到它的客观既存性,又看到它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向新事物转化。 我们认为,对于一定的主客体认识关系来说,“实事”处在一定的“实际”之中。也就是说,在概念的外延上,“实际”较之于“实事”远为宽泛。“实际”不仅包括“实事”,而且包括“实事”与相邻事物的关系,与主体的关系以及主体已经达到的认识水平、认识能力、解决问题的思想准备等等主体状况和主观条件。由此,可以把“实际”区分为两种,即作为认识出发点的“实际”和作为实践出发点的“实际”。作为认识出发点的“实际”由两个方面构成:①主体所把握的具有真实性的问题;②解决问题的现实可能性。作为实践出发点的“实际”包括:①能够具体指导实践的实践观念即蓝图、模式、步骤、方案、方针、政策、战略和策略等;②完成实践任务的现实可能性。 “‘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毛泽东语),它是实事求是的关键。“求”不是甲乙丙丁地罗列、枚举材料和现象,而是具有一定理论指导的“求”。它要求主体在“求”之前,在理论上自觉建立“求”的方案、预测“求”的态势。同时,“求”是有目的的“求”,目的规定着“求”的指向和“求”的方式方法。“求”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关于所“求”对象的真理性认识,而最终目的则是为了实现一定主体的价值性目标,比如科学性决策、整体性效益以及物质性结果等等。 “求”的一般方法是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抽象与具体、历史与逻辑的一致等等。它是以一定的概念、判断、推理为前提,并且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思维过程。从科学思维的角度来看“求”,首先,它应该具有自身的同一性:在思维过程中始终抓住所求“实事”质的规定性,在运用概念进行判断,运用判断进行推理的过程中始终保持思维的确定性和有效性。其次,它应该遵循辩证思维的原则,以事物客观的辩证运动为基础,始终保持抽象的客观性,防止主观随意性。 “是”就是客观事物的规律,而规律是事物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它具有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是”隐藏在“实事”之中,任何“实事”都有其“是”。在“实事”中,“是”表现为构成“实事”的诸要素之间以及一定“实事”与其相关联的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由于“实事”的运动变化,人们只能于运动变化的“实事”中不断地求“是”,而不能臆造或者消灭“实事”之“是”。然而,“是”毕竟可以被主体认识和把握并且可以利用它为自身的目的服务。 应该看到,不同领域的“实事”之“是”是不同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领域各有不同之“是”,尤其在自然领域和社会历史领域,“实事”之“是”的形成、内容和实现是很不相同的。在自然领域,“实事”是自然的存在物,其中一般不包含主体的活动;而社会领域的“实事”却是社会的存在,其中必然包含着主体的活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渗透和相互缠绕。因此,自然领域的“实事”之“是”的形成、内容及其作用的实现到具有外在于主体的超越性,而社会领域的“实事”之“是”不论是其形成或内容,还是其作用的实现都离不开人的活动。它随着人类社会形成、发展而生成,其内容总是与一定的历史时代、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相联系,其实现的过程就是人类物质实践和自主活动的过程。与自然之“是”相比较,社会之“是”要复杂得多。 “是”还有层次之分。有所有领域共同存在的一般之“是”,有仅存在于某一领域的特殊之“是”,还有具体“实事”的个别之“是”。 总之,“实事”、“求”、“是”这三个范畴作为“实事求是”的概念结构的构成要素,它们各自都有着极为丰富的思想内容。 2、实事求是的活动结构 我们认为,主体、客体和中介是实事求是活动结构的三大要素,三大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有机统一便构成了实事求是活动结构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说,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实事求是就是认识主体运用中介手段与认识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虽然,人的实践活动也是主体、客体与中介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但实践活动与实事求是的认识活动在主体、客体和中介相互作用的内容、形式和结果上是不同的。这集中表现在,实践活动是发生在人的意识、观念世界之外的客观性物质活动,它旨在改造客体、形成物质性产品以满足主体的对象性需要,这一活动的主体必须发挥“硬件中介”(工具系统)的作用并主要通过“硬件中介”引起客体的变化。而实事求是的认识活动是发生在人的意识、观念世界中的理性思维活动,它旨在探求规律,形成真理性的认识成果以便指导主体的实践活动,这一活动主要发挥“软件中介”(思想方法)的作用,一般不引起客体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