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是社会的主体,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它事实上也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依据。在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时,有必要从哲学上对人民主体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历史进程中的人民主体和统治阶级 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页)人在构建“为我而存在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1页)中创造价值世界。正是创造价值世界的活动及所创造的价值世界构成了历史及在其中展开的社会形态。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是社会的主体,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是生产力作为社会历史的最终动力原理以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的逻辑必然。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大厦正是在这些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 社会是由国家将众多个人整合起来的人群集合体构成的。在阶级社会中,国家“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2页)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器,“与整个社会混为一体并且被看作和被认为是社会的总代表”,从而以“被承认为整个社会的等级”的身份实现对于社会的“普遍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2-13页) 在历史哲学中,“现存”与“现实”尽管都表现为“实存”,然而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现实性决不是某种社会制度或政治制度在一切环境和一切时代所固有的属性”,而仅仅属于“在其展开过程中表明为必然性”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页);“任何不合理的事物,即因其不合理,便不得认作现实”(黑格尔,1980年,第296页),从而仅仅是“现存”的。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之所以能够在一定时期内成为“现实”的而不是“现存”的,就是因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它真正是社会的头脑和社会的心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页);而它之所以能担当“社会的头脑和社会的心脏”的功能,就在于总在一定程度上自觉或不自觉地体现着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具体地展现出来的大多数人的要求。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是社会的主体,然而人民的社会主体作用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要通过具有“现实性”的统治阶级在国家机器中的作用体现出来。 在以往的历史进程中,由于社会划分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尽管人民群众必然会在社会变动中把自己的价值诉求通过各种方式(合法的或非法的、和平的或暴力的)不断地体现出来,从而使人民主体作用的相当部分通过统治阶级在国家机器作用的中介体现出来;然而在直接性上,统治阶级总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其统治权。这种人民主体发生作用的机制是与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即“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9页)当然,随着历史的发展,它们必然会“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4页) 新中国是在“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页)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起来的,这就决定了中国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主义中国不存在以往社会中的属于剥削阶级范畴的统治阶级,人民的社会主体作用不再需要通过统治阶级的中介。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设想,这样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作为“最终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9页),就能在理论上体现将一切权力“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使国家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像企事业里的“工人、监管和会计”那样,为“工厂主”即作为社会主人的人民服务。(《列宁全集》第31卷,第48页) 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行使权力,“普遍选举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正如个人选择权服务于任何一个为自己企业招雇工作和管理人员的雇主一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页),并且“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同上,第13页)对此,马克思断言:“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607页)在当今中国,由人民代表制来代表人民的普遍利益,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理论上,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着国家主人的权利;而共产党的一切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23页)由此我们就能理解,“至今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于是就实现了“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58页) 当然,理论作为一种理想,与现实之间总是有距离的。然而,当家做主的人民主体体现为执政党即共产党的意志,“意志的努力则在于使这世界成为应如此”(黑格尔,1980年,第420页),于是,“现实本身就应当力求趋向思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页)这就是“应然”向“实然”的转化,也是作为现实的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所努力追求的方向。 二、人民主体是“至尊的神” 在人类历史上,尽管统治阶级似乎总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行使其统治权,然而人民主体总要在根本上发生着作用;因此对于一定历史阶段的统治阶级而言,不管是自觉的还是被迫的,都必须具有人民是社会主体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