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辩证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詹世友,哲学博士,上饶师范学院副校长、教授,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伦理学,江西 上饶 334001;施文辉,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江西 南昌 330011

原文出处: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主义认为,正义的最高标准是实现能促使人获得全面发展的客观社会物质生产条件,所谓“正义的环境”并非产生正义问题的实质根源。人类历史就是逐步实现这些条件的漫长历史,也即追求正义的漫长历史。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正义观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所谓惟一的公平标准。资本主义社会达到了形式性的正义标准,却有着实质性的非正义。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废除私有制,消除异化劳动,才能获得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这是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才能达到的实质性正义。所以,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内涵着在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现实运动中逐渐展开的辩证结构。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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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4)01-0015-11

      正义问题在西方政治哲学中处于核心地位。西方学术界普遍认为,正义之所以显得必需,是因为社会中广泛存在着“正义的环境”,即资源的相对稀缺和人们生活目标的多样性,而且,这两大环境是人类社会的长久特征,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所以正义必然是政治的首要价值关怀。言下之意是,只要正义的这两大环境被消除,则正义就不再成为问题。所以,在西方思想家的心目中,正义就只是一些补救性的、纠正性的原则、制度和美德;在任何消除了正义的环境的社群组织中,比如在家庭中和目标基本一致的社团中,正义就不再是所谓首要美德,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就不再是美德。在这种团体里,盛行的应该是爱、团结、友谊和信任等美德。由于正义问题被限制于这样的论域之中,所以关于正义的地位、尺度和适用领域就成为了他们反复争论的对象,正义理论成为了一个聚讼纷纭的领域。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所谓“正义的环境”作为正义观的前提条件是狭隘的,它掩盖了产生社会正义问题的物质生产方式矛盾运动这个实际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正义问题并不是在所谓的“正义的环境”中产生的,而是人们对社会的具体的生产方式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内在矛盾做出的意识反映和选择,认为正义问题不过是在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人们对社会的应然秩序的追求。马克思主义从无产阶级的立场及其使命中,分析了社会上占主流地位的正义观念的实质以及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以此为基础,形成了自己的正义观。它有如下辩证结构:(1)社会上占主流地位的正义观的本质是基于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政治治理、利益分配和人的发展等方面,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评价为具有正当性的原则、制度和美德等观念;被统治阶级则有不同的正义观,但不占主流。正义观会随着历史的不同发展阶段而具有不同的内容和标准。(2)对于资产阶级正义观的进步性给予了历史性的肯定,即它完成了对平等、自由和正义的形式性的揭示和论证,又揭露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实质性的不平等、不自由和实质性的不义。(3)认为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最终废除私有制,使所有人从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社会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是达到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的社会正义条件。(4)正如在奴隶社会中人们会认为实现奴隶制是天然正义的;在封建社会中,人们会持有一种基于门第、社会等级身份的应得正义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贵族身份、门第等就不再是决定分配的因素,只有在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通过符合市场规则的公平交换所获得的利益份额才是正当的,那么,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所造成的劳动异化,获得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就将是未来社会的正义的最高条件。这种正义观的历史发展,其基础都是不同时代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有人说,“人的全面发展”不是一种伦理因素,而是一种社会学的因素,所以不能作为衡量正义的标准,我认为这种观点无视正义对人的道德完善的实质性关怀维度,实际上,从最宏大的人类历史背景上说,正义不仅仅是所谓社会基本善的分配尺度,其实质更是使人的全面发展得以实现的社会条件的达成,所以,人类社会的正义理想才如此激动人心。

      一、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正义观的历史评价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阶段性正义有着恰切的评价,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抽象的人格平等和自由,以及经济领域中的等价交换的正义性进行了肯定。

      抽象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都成为了独立的利益主体,摆脱了人身依附,所以,每个人从人格上说都可以认为是自由而平等的。这是在社会成员日益分化为两大阶级即资本家和无产者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现象。马克思认为,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也是社会正义的一种发展。从历史发展的必然进程而言,马克思反对那些一直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地产和农奴制度、拒绝社会进步的封建领主,当然最后这些人也必然会自愿或不自愿地消失;他认为农奴、手工业者等等必然会进入到无产阶级行列;而无产者也有可能例外地通过积累自己的财富而成为资本家,资本家也有可能由于投资或经营失败而变成无产者。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无产者都必然去除了人身依附而获得了人身自由和平等人格。许多人把这种自由和平等看做一种实质性的正义,实际上,这种自由和平等只是纯粹形式性的正义,因为只要进入实际的社会物质生产过程,就变成了实质性的不平等和不自由,即无产者只能是受到雇佣劳动的奴役。

      能够主张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并以法律的方式予以保护,当然是社会政治的一大进步。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那种以所谓的自然秩序为由,主张人与人是天生不平等的,并把人区分为不同等级的意识观念和制度再也站不住脚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不可能再像亚里士多德那样论证奴隶制度的天然合理性,也不能以社会等级来论证人们享有法律上的不平等权利和负担不平等义务,以及人格或道德价值上的高低差别。恩格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指出了普遍的平等权利观念得以出现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认为它也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由于人们不再生活在像罗马帝国那样的世界帝国中,而是生活在那些相互平等地交往且处在差不多相同的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独立国家所组成的体系中,所以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1]447但是,它保卫的是资本家的私人财产占有制度以及商品交换的平等权利,所以,它是一种表面的、制度层面的作为自由平等的正义观念,而非“社会的、经济的平等要求”[1]448。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出现了无产阶级,所以,他们会站在自己的阶级地位上提出平等要求,这些平等要求或者是对极端的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即资本家和雇佣劳动之间的实质不平等的一种自发的反抗;或者是从资产阶级的普遍平等要求中产生的,因为这种平等要求可以进一步发展为社会和经济的平等要求,因此必然指向“消灭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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