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文化对哲学思维的解构

作 者:
胡潇 

作者简介:
胡潇,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 广州 510006)。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网络文化作为一种言说方式和语境,其情境性、虚拟性、模糊性、多义性、飘移性、随机性和驳杂性,与哲学思维及其逻辑诉求的反思性、确实性、缜密性、单义性、稳定性、纯粹性是直接对立的。网络文化对于哲学思维具有多重消释和解构的作用。从认知和思维视角分析网络文化的这些思想机制和非逻辑功能,可以为维护哲学的精神殿堂提供一种文化参验。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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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112;B84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3)10-0001-07

       网络文化既是一种语境,又是一种话语方式,它直接关涉人们对世界的思考和言说。美国语言学家萨丕尔及其学生沃尔夫在关于语言、文化的民族差异之研究中发现,语言和文化彼此相连,一种语言决定了一种文化感知世界的方式。沃尔夫还进一步认为,语言本身就是思想的创造者和规制力量,是人类个体理性活动的纲领与指南。从语言制约人的思维方式和精神世界这样一种“话说人”的角度出发,我们会发现,网络文化作为一种言说方式,它对人的思维的作用,以及造成的感知模式、思维模式,会在一定意义上给哲学理性以逻辑的消释。

       一、网络言说图式拆解哲学思维的逻辑

       哲学有极度抽象、反思深刻、逻辑严密的思维和理性,以及她生存于书面文化中的现实,而作为书面文化挑战者的网络文化尤其是里面的图像文化,总是以哲学理性颠覆者的力量发生作用。美国音乐学家马利翁说,“声音是听得见的色彩,色彩是看得见的声音”。[1]视听形象的高度统一与深度互渗,使网络声像、电视一类电子文化总是音形同至、声情并茂的,故它们可以统称为图像文化。这种文化对哲学理性的颠覆,直接表现为图像文化的另类逻辑对哲学思维的逻辑解构。关于它们的逻辑消释作用,笔者以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言说的多重变数,冲击哲学叙事释义的语式

       研究表明,网络及其电子图像文化的生成,实际上由三套语言系统构成。它们分别是声响语言、构图语言和摄编语言,且相互之间具有一种互动、涵变关系。声响语言包括音乐中的音强、音量、音调、音色、音质、节奏、速度、力度、和声、旋律、曲式,以及对特定情境下自然声响的录入和模拟,解说话语、人物话语的插入等,其选择和编配,使声响的语言自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能指系统。它们的组合方式不同,形成特定的语汇、语义和指谓,自变机制十分复杂。构图语言系统,包括视觉形象中的点线面与形色态,作为一个能指符号系统,也会因其特殊的构式、语汇、语义和意谓,有复杂的自变关系。而摄编系统的各种技艺,亦有自身的指意功能。它们不仅使声响、形象构成语系,而且还使它们在不同的编辑、匹配中发生变调、变相、变义的情况,彼此改变或加强着对方的语义,形成新的指谓。此外,在摄影机前,各种形象因素会因摄影者的不同视角、不同操作而形成不同的指意符号,形成不同的语义、语境。另外,声像因素的匹配方式、语义要求不同,也会反过来影响摄编语言的运用。电子图像文化语言中的这三个子系统被彼此构造的情况表明,图像文化的语义演绎是多线条、立体式和多相变意的,难以像书面文化那样线性推进。这就决定了影视、图像一类作品之思维的多向性、复义性、非线性和意会性,不容许只适应书面文化的那种稳定、明确、单义的线性思维存在于其中。它从文化的语义逻辑及其言说图式方面消释着哲学思维的传统理式。

       (二)网络文化创作的情境随机性,否定哲学思维的逻辑预设

       网络图像文化作品的生产,既有脚本的预成,又有声像语符及其匹配关系的偶成;既有空间的视域、视角切换,又有时间上谋篇布局的变异;既有编剧、导演的总揽,又有演员、摄影、录音和编辑的个性化、情绪化的创造和临场性应变。其中,大量意外发现、意外联想、意外际遇及其关系的处理方式,都让人们在脚本中言之难预、始料不及,需要用许多应景的、情境性的发散思维、非线性动态思维去应对和处理这些充满或然性的事项。这样创造出来的声像作品,其思想方式与哲学思维中那种由稳定因果关系、“能、所”关系等因素所确认的线性逻辑思维秩序是不相容的。

       哲学思维,作为对具体科学理性的反思学问,作为对事物具体规律作形上之思的学问,其认知的对象是有稳定秩序并获得明确理性规范的。它的认知使命和思维理念,也在于超越那眼花缭乱的多变,揭示事变背后确定的运行轨迹;在于透过那纷繁芜杂的现象,了解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底里及其本质的联系;在于厘清事象之历时态与共时态交错的多种因果关系,在偶然的事态里面求索其必然的趋势。哲学理性因其对于世界之必然、本质、轨迹的诉求,对于普遍规律和终极意义的寻绎,其思维理式自然是务求稳定而排斥幻变,务求明确而摒弃含混,务求规范而抵拒随意,务求普遍而舍弃独特的。为了有效地进行这种思维,其理性运演的逻辑因子、程式和规则,必须在对问题的理论或对理论的问题进行解析之前就有严格的预设。许多时候,世界观的、方法论的、价值学的设定与论证,正是进行某种具体研究的理性前奏或思想前提,为此须进行大量哲学的自思。所以,任何一种成熟的、成功的哲学思考和哲学阐释,其思维理式、逻辑规律及其操作法则,都是预成的、明确而严缜的。这些,与网络文化、图像思维的那种随机性、偶成性、变异性形同冰炭。从某种意义上讲,无序就是网络文化尤其是电子图像作品的秩序。不要说在电子图像文化的创作中难以贯彻、难以精确表达哲学的思想,就是在这类作品的赏析和接受过程中,也足以让哲学思维从意识活动中隐退,甚至足以从思维活动的心理定势方面化解哲学的逻辑规范和理性自觉。

       (三)网络语符能、所关系的显、隐变构,污损哲学思维的理致

       网络图像文化语符中显在的物理形式为符号本身之形象,是能指;其所表征的寓意、概念、思想、观点、价值、态度、情感等,是隐性的意义与内容,为所指。这种网络图像语言之能、所关系因其出于自然现象互为表里的本来联系,或出自人们对某些现象心理体验之长久累积而至约定俗成,表征与被表征常能彰然于外。这构成语符能、所关系的显结构。它们是图像文化的基础语义。但图像文化的阐释与叙事方式不同于文字,作为视听艺术一类,它具有文学的比兴和艺术的隐喻之双重特质,其意义的陈述大量地存在于隐性的能、所关系中,即通过运用超出能指、所指显性结构关系意涵的引申语义去表情达意,形成了潜蕴于显结构背后的隐意与涵指。引申意义的符号以图像文化显在的能、所关系为意指形式,为喻体或象征标志,而引申意义自身即所指意谓的本体事物,则是对显在的能、所关系的语义延伸。由此,它们与显在的能、所关系相对,便构成了由语符的显性能、所关系与其引申的涵指意义组织起来的隐在的能、所关系。就隐在的意义而言,它们是言外之意、弦外之声、画外之像,具有象征式、风格化、隐曲性的思想蕴意,靠意会神往而不是逻辑推理去把握。而且,图像语符能、所关系的隐结构对于显结构的延伸,除了“分型”的一面外还具有一种“延异”性,即隐喻意义既承接显结构的语义又否定、改变其语义,是延伸中的变异,变异中的延伸,在肯定的视听感知中包含了否定的意义认定与理解。其间,常常运用讽喻、反喻、转喻、借喻等非对称、非因果、非线性的图像语义逻辑。它们要求主体对网络图像文化给予动态的、多义的、象征化的非线性思考和解读。正是基于声像符号的隐喻对确定的理性秩序和哲学思维的逻辑颠覆。解构主义者德里达才认为,“隐喻性是逻辑的污损或污损的逻辑”。[2]这从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说明了电子图像文化对哲学思维的逻辑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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