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在当代实践理性理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有关规范性的完整说明,必须依赖于一个完整的关于行动以及能动性概念的哲学说明。这就是有关规范性本质的“构成性论证”。构成性论证在当代有两位重要支持者,一位是C.考斯伽(Christine Korsgaard),她最为系统地提出了“构成性论证”;另一位则是D.威勒曼(David Velleman),他关键性地修正了考斯伽的方案。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他们的工作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出考察。 人类行动者是能够根据理由来行动的存在者。这个通常被称为“理由响应”(responsiveness to reasons)的特征,被认为是人类行动者的一个典型特征。拥有“理由响应”的能力,就意味着有能力去将某些考虑视为是可以据之以行动的理由。对于某些类型的行动理由来说,它们则更具有一种独特性,以至于一旦行动者拥有了这个理由,那么,行动者就在某种意义上“应该”去据之以行动。包含了这种“应该”涵义的理由,也就是规范理由。 探讨规范性的本质,就是要探讨(1)“实践理由是不是具有规范性”以及(2)“实践理由的这种规范性如何获得确凿的根据”。很显然,第二个问题能不能得到回答取决于第一个问题能不能得到回答。然而,问题在于,围绕第一个问题本身,已经产生了一种否定性的回答。这个否定性回答主要是由伯纳德·威廉斯提出的。 威廉斯论证说,如果一项考虑能够成为行动者的行动理由,这项考虑必须是行动者能够在自己的主观动机集合中相应地找到激发性因素、并通过某种慎思路径来将其内在化的。否则,这项考虑就不可能成为行动者的行动理由。①威廉斯的这种观点,也被称为是一种“内在主义观点”。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如果威廉斯的内在主义观点只是一种有关理由给予(reason-giving)的解释性说明,那么,这个观点当然没有什么错误。但它不过是在阐述一个微不足道的真理。只是,威廉斯的雄心并不限于此。出于对经典的休谟主义的承诺,威廉斯试图将内在主义观点设想为一个有关行动理由如何获得辩护这个问题的说明。如果威廉斯是对的,那么,除非一项考虑能够在行动者的主观动机集合中找到激发性因素,否则,这项考虑就不能在获得辩护的意义上成为行动者的行动理由。 由于将内在主义观点当做一种辩护性说明,威廉斯实际上就承诺了这样一个主张:除非一项考虑能够在行动者的主观动机集合中找到激发性因素,否则,行动者就不在任何意义上“应该”去将这项考虑作为自己的行动理由。这样,威廉斯实际上就通过采取经由激发性来说明规范性的策略,取消了规范理由存在的可能性——实践理由概念在这个意义上,变成了一个空洞的概念。这就导致了一个被考斯伽称为“实践理由的怀疑论”的主张。② 为了理解为什么对于实践哲学家来说实践理由的怀疑论是一个严肃的挑战,我们就需要去搞清楚,在现代道德哲学的框架下,规范性概念究竟被期待去承载什么样的功能。现代道德哲学具有一个非常特别的形式:立法模式。正是由于采取了立法模式,道德原则或实践规则中所蕴含的“应该”思想,就一方面成为奠定整个现代道德哲学体系的基础性概念,另一方面又亟待获得说明。规范性概念在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扮演辩护这种“应该”思想的功能。按照规范性概念的涵义,某些实践规则(比方说道德规则)必须是具有律令性(imperativeness)和普遍性(universality)的。现在,如果威廉斯是对的,那么,一方面,任何可以被刻画为行动者的行动理由的考虑,都必须是在行动者主观动机集合中已经存在激发性因素的考虑;另一方面,任何主观动机集合实际上都是一个针对特定行动者而言的。因此,任何一个行动理由也就都只有相对于特定的行动者来说,才具有理由给予的地位和力量。这么一来,就没有哪项行动理由是能够一般而论地针对所有行动者而具有律令性的,因为任何行动理由的给出理由的力量都取决于个别行动者自己的主观倾向;也没有行动理由是能够具有普遍性的,因为每一个行动者都拥有自己独特的主观动机集合。因此,一旦规范理由不能独立于激发性理由而获得辩护,那么,整个现代道德哲学所要求的那种律令性和普遍性,就成了无所依靠的东西,整个现代道德哲学的大厦也就轰然倒塌了。③ 现在,为了真正避免实践理由的怀疑论,首先需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去彻底颠覆威廉斯所采取的那个经由激发性理由来说明规范理由的策略。如何来获得这个说明呢?为了获得这种说明,哲学家必须要同时达到两个论证目标:一是,他们必须表明,规范理由同时也具有动机上的激发性;二是,他们也必须表明,存在着一个独立于行动者具体主观动机的有关实践理由规范性的说明。考斯伽本人已经为此提供了一个富有启发性的论证。 按照考斯伽的思想,要想同时获得这两方面的说明,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分析“理性行动者”这个概念本身。④一个“理性行动者”的概念,内在地包含了“符合理性”(rational)和具有“能动性”(agency)的思想。作为一个人类理性存在者,我们拥有各种各样的主观倾向和动机,将这些动机概括起来说,就是“按照深思熟虑的合理性(rationality of prudence)的要求来开展生活”的动机和“按照道德的合理性(rationality of morality)的要求来开展生活”的动机。在考斯伽看来,“符合理性”的概念和“能动性”的概念本身已经蕴含了这样的思想:作为一个理性存在者,人类行动者必然能够去回应合理性的要求、也必然应该去回应合理性的要求。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成为行动者”(be agent)的概念就已经蕴含了行动者有一个“应该回应合理性的要求”的动机、并且根据合理性的要求来调节主观动机和倾向的涵义。这样,考斯伽就满足了第一个方面的论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