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乡是行政区划还是地理概念?

——以四川南部县为个案的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苟德仪,西华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苟德仪(1979-),四川乐山人,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近现代区域经济与社会。

原文出处: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萌芽于唐虞,草创于夏商,定型于西周的乡制,至清朝时发展成熟,同时向近代转型。学界对清代的乡是行政区划还是地理概念,长期争论不休。以南部县为实例的研究证明,明朝中后期至清朝大部分时间里,乡成为介于地理概念和行政区划之间的地域单位。清末新政时,成为正式的一级行政区划与机构。因此,片面地说清代的乡不是一个行政区划或者称之为地理或方位概念都是对清代乡制的简单化理解,甚至是误解。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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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9684(2013)03-0011-10

       乡制萌芽于唐虞,草创于夏商,定型于西周,以后历代皆置,是历史悠久且沿用至今的基层区域单位,在中国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如袁用宾云:“苟一乡之不治,何论一邑。一邑之不治,何论天下。天下非一人所能理,于是有省,有府,有州县。州县非一人所能理,于是有乡,有保,有排甲。省与府大吏合治之,有司分治之。州与县,牧令合治之,保甲分治之。其势异,其理同。其事异,其道同。譬诸一元之运浑于太极,得二气五行而化成焉。一人之身,主于心思,赖五官四体而事理焉。”①类似言论在清代颇为常见。如徐栋所言:“天下非一人所能理,于是有省有府有州县,州县亦非一人所能理,于是有乡有保有甲。”②自清末提倡“地方自治”以来,“乡”“乡镇”“乡政”“区乡”等词渐成流行语。

       “乡”字在中国古典语汇中不仅读音多,涵义亦复杂。据《辞源》统计,乡的读音有3,基本涵义11,组成词语64。与本文主旨相涉者主要是11种基本涵义中的第一种即“行政区域单位。所辖范围,历代不同。”比如周制,万二千五百家为乡。春秋齐制,郊内以五家为轨,十轨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郊外以五家为轨,六轨为邑,十邑为率,十率为乡。而秦汉以十里为亭,十亭为乡。秦汉以后“多指县以下行政区域单位。”[1]3115

       目前,学者已对乡的起源、演变、性质、管辖范围、职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为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泛泛而论者多,详细深入者少;宏观论述多,微观研究少;整体研究多,个案研究少,以致遗留不少有争议的问题③。比如萧一山曾列举了清代乡的名称近20种,如“乡”“里”“区”“社”“坊”“镇”“铺”“厢”“集”“图”“都”“保”“总”“村”“庄”“营”“圩”“甲”“牌”。[2]82李映发研究后证明乡与镇、村、寨、庄、集等并非等同[3]。再如学者对清代的乡是否是行政区划也有分歧。《辞源》谓“乡”为“县以下行政区域单位”。任军也认为,“秦汉以后,乡作为一级行政组织被固定下来,成为一种稳固的政治制度。”[4]肖唐镖指出,千年一贯、相对稳定的乡里制度,只是到了20世纪初才开始发生根本性变革。与现在的乡镇体制相比,传统乡制的最大特点在于:乡虽然是国家在农村地区划立的一级行政区划,但不是作为一级国家政权而存在,而是作为地方性自治组织。乡一级既没有设立官府,也没有安排吃“皇粮”、拿俸禄的官员[5]。李映发注意到,乡有广义和狭义之别:广义,如城乡之乡,指广大乡村;狭义,指镇之下,村之上的一级行政组织,即乡场[3]。杜赞奇亦指出,在大多数县份,县衙下最高一级为乡或保。他引萧公权的话说,大多数县份划分为4个乡,乡是一个包括许多村庄、市集,一个或多个市镇的单位,它起源于宋。最初是一个下辖数里的行政单位,但到清朝时不再是一个行政(官方)区划。[6]42从翰香在《近代冀鲁豫乡村》一书中更是明确说:“清朝文献中常有‘乡’或‘四乡’之称,但从方志中来看,“乡”是一个地理或方位概念,而非行政或社会区划。因为,‘乡’不仅常冠于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定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从现存方志和其他资料中并未发现与‘乡’概念相应的管辖区域、行政组织和官佐人员。”[7]11

       近来的研究已证明,乡并非起源于宋。如按杜赞奇所言,乡开始为行政区划,至清代变为非行政区划。问题就在于,如果这是事实,那么这一转变是如何实现的,开始于何时?如果不是事实,清代的乡,到底是一级行政区划,还是一个地理概念,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到清代完整的乡村史重建。鉴于此,本文以南部县为实例,对此略陈管见,敬请方家不吝赐教。

       一、清以前南部县乡制之演变

       南部县位于四川盆地北部、嘉陵江中游,历来是川东北重镇。该县创建于北周孝闵帝时期。杜佑《通典》记载阆中郡南部县时云:“汉充国县地。后周置县。”[8]4593此语境中,“后周”显系北朝时期的“北周”(557-581年)。据《太平寰宇记》载:“充国县地,梁于此置南部郡。后周闵帝元年罢郡,立南部县,属盘龙郡,以地居阆中之南,故曰南部。”[9]1717若据此,则南部县建于后周闵帝元年(557)④。

       南部县古属梁州之域,西周时并梁州入雍州。春秋时为巴国之地。秦置巴郡。汉在此置充国县,属巴郡。后汉因之。初平四年(193)分置南充国县。晋省充国,以南充国属巴西郡。刘宋曰南国县,属北巴西郡。萧齐因之。梁设南隆郡,寻改为南隆县,以县居郡治南,故名。西魏置新安郡。后周置南部县。隋亦曰南部县,属巴西郡(开皇初即新安郡地析置南部、奉国二县)。唐初复为南隆县,寻改为南部县,属阆州(开元元年避明皇讳,改隆为部)。宋因之。元省新井、新政、西水三县地入焉。明朝洪武四年(1371)仍为南部,十年并入阆中,十四年复置南部,隶保宁府。此南部县历史沿革之大要⑤。

       因之,该县境域不断变化,尤其是元时新井、新政、西水县的并人,奠定了明清两代(乃至今天)南部县境域的基础。新井因盐井得名,唐时析南部县、晋安县地置。《太平寰宇记》云:新井县在阆州西南九十里。本汉充国县地,唐武德元年割南部、晋安二县置,县界颇有盐井,因斯立名。[9]1715新政县也是唐武德年间析相如、南部二县之地而置。始称新城县,后以隐太子讳,改名新政县。故《太平寰宇记》称其为“汉充国县地”。《舆地纪胜》云:“元丰五年,徙治晋安。”《元史》曰:“至元二十年并入南部。”西水县以水为名,其名创于周闵帝元年。《舆地纪胜》称大业中以水泛涨,徙治彭定故宅。宋因之。元省入南部。另据《保宁府志》载:“晋安废县。《一统志》:在县西北四十里。《寰宇记》:晋安县在阆州西七十里。本阆中县地,晋于此置晋安县。贾耽《四夷县道记》:梁于此置金迁戌,周闵帝改为金迁郡,仍置晋安、晋城、西水三县属焉,郡理晋安,隋开皇三年罢郡省晋安县,移晋城于晋安旧理,唐武德四年改晋城为晋安县。《九域志》:熙宁三年省为镇,入西水。”⑥可见,西水县并入南部县时,实已合并了晋安县。该县在北周时为金迁郡治,隋开皇初被废,移晋城县于晋安旧址,唐武德初改晋城为晋安。由此可知,明朝时期的南部县,实合并唐宋的南部县、新井县、新政县、西水县、晋安县等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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