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伴随着美国社会的剧烈变动,印第安人与黑人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发生重大变化。这两个种族群体之间的关系,与白人-黑人的关系一样,也是19世纪美国种族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美国种族关系的发展趋势,成为美国种族关系格局演进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国外学术界尤其是美国史学界关于美国种族关系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它们主要是以白人为中心考察白人与单个种族群体如黑人、印第安人之间的双边关系,而对三大种族中的另外两个群体印第安人与黑人之间的关系关注不够。著名学者加里·纳什认识到这个问题,他指出:“黑人与印第安人之间的接触是早期美国种族关系史研究中最为欠缺的章节。”①因此,美国学者詹姆斯·梅里尔评论说:“印第安人与黑人之间的互动关系确实值得学者深入研究。”②当然,自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学者做了不少有益尝试,他们开始考察印第安人与黑人之间的互动关系③。这种尝试取得不少喜人的成果,为我们以后的研究奠定基础。不过,这些研究也有其不足之处,即它们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土著部落中的黑人奴隶制,研究时段主要集中于美国早期尤其是殖民地时期,而对19世纪印第安人与黑人的关系研究不多,这一课题尚有深入研究的必要。鉴于此,笔者以印第安人领地的五大文明部落为例梳理这一时期印第安人与黑人的关系,并力图发掘引起种族关系变化的动因。 一、黑人奴隶制在五大文明部落的确立 18世纪末19世纪初期,随着种族观念为印第安人所接受,美国五大部落逐渐接受了黑人奴隶制。关于印第安人中的黑人奴隶记录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后期。1799年夏,摩罗维亚教会两名传教士游历到切罗基部落。他们报道说:“接待我们的主人也拥有黑人奴隶,他们穿着舒适,生活愉快,看起来十分幸福,得到了很好的照顾。他们对印第安人态度也极好。”④旅行家卡特林写道:“一名克里克人带领自己从蓄奴州购买的20-30名黑人奴隶在种植园劳动,是极为常见之事。”⑤印第安人领地的奇克索和巧克托种植园主,和许多切罗基人、克里克人一样,拥有数量众多的奴隶。19世纪30年代,五大部落中已经拥有众多黑人奴隶,奴隶制牢固确立起来。这一时期,一些克里克人和切罗基人拥有的黑人奴隶多达50名。人口统计数字显示,早在1839年巧克托部落就拥有600名奴隶,切罗基部落拥有1200名奴隶,克里克部落拥有大约400名奴隶⑥。塞米诺尔人据说拥有1000名黑人奴隶,许多奴隶都是在佛罗里达被接纳到部落之中的⑦。在西迁过程中,许多印第安人将他们在东部的财产变卖成黑人奴隶,以一种更易携带的财产方式将他们运送到印第安人领地。更有甚者,一些奴隶主专门购买黑人奴隶运送到西部牟利或从事农业生产。切罗基部落酋长约翰·罗斯的弟弟刘易斯,于1838年在佐治亚购买500名黑人奴隶,并将他们运送西部出售⑧。 到美国内战前,五大部落中黑人奴隶的数量达到顶峰。黑人奴隶已经成为印第安人部落中最重要的少数群体。事实上,尽管印第安人人数有所下降,但是他们的黑人奴隶却增至8000多人,占总人口的14%。其中巧克托部落拥有2297名黑人奴隶,分别为385名奴隶主所有;切罗基人拥有2504名黑人奴隶,分别属于384名奴隶主;克里克部落中有1651名黑人奴隶,分别为267名印第安人所有;奇克索人拥有917名奴隶,分别为118名印第安人所有⑨。就所占比例而言,克里克部落中黑人奴隶占10%。巧克托部落中则至少有14%的黑人奴隶。而在切罗基部落中,黑人奴隶的数量更是超过15%。最后,奇克索部落中拥有黑人奴隶的比例最大,占部落人口的18%。塞米诺尔部落情况比较特殊,尽管当时有人估计该部落30%的人口是黑人奴隶,但是该部落中奴隶制与血亲关系比较模糊⑩。 随着土著部落中黑人奴隶的数量越来越多,黑人奴隶制最终在五大文明部落中建立起来。贸易商乔赛亚·格里格在19世纪30年代报告说:“在切罗基、巧克托、奇克索、克里克和塞米诺尔部落的富有阶层中,大多数人都使用黑人奴隶劳动,因为所有这些部落已经实质上采用了美国南部的奴隶制。”(11)拥有黑人奴隶成为财富和地位的象征,因此,“每个人只要有些钱就会购买一个或更多的奴隶”。有传教士评论说:“这种制度来源于白人。它拥有我们南部黑人奴隶制的所有特征。在我们发现的印第安人社会中,这种体制存在某种差异,但就其基本特征而言,这种体制仍然毫无变化。”(12)时至1860年,黑人奴隶制已经在美国五大文明部落中根深蒂固,成为一种无可否认的合法制度。正如切罗基部落酋长约翰·罗斯所说,“奴隶制已经在部落中存在许多年”,切罗基人“承认它是合法的制度,无意于改变或反对它”,“它并不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而是一个既定事实”(13)。 在黑人奴隶制之下,土著部落开始通过法令、采取措施来界定黑人奴隶的法律地位,规范黑人奴隶的行为。这主要是通过颁布奴隶法典来实现的。早在1820年,切罗基部落理事会就通过一项法令,禁止从黑人奴隶手中购买货物,一旦证明从奴隶手中购买的东西是偷盗所得,这些货物必须物归原主或照价赔偿。该法令还要求奴隶主禁止奴隶购买或销售酒类,违反者处以15美元罚款。后来,该部落还陆续通过法律禁止白人、印第安人与黑人奴隶通婚,禁止为了通婚而解放黑人奴隶,并宣布黑人奴隶拥有财产为非法(14)。切罗基人通过两种方式执行他们的奴隶法典。首先,法令规定,执法官员有权得到相关罚金的一半,从而刺激执法官搜查违法者,并将他们绳之以法。第二,“每个定居地或乡里有权组织巡逻队”,这些巡逻队负责实施体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