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废除《中俄蒙协约》的努力

作 者:

作者简介:
樊明方,1953年生,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 710072

原文出处: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内容提要:

在中俄《声明文件》、《中俄蒙协约》这些不平等条约签约谈判过程中,北京政府力图减少中国领土主权的损失,最后迫不得已才吞下了苦果。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后,北京政府抓住有利时机,采取比较有力的措施,促使外蒙古统治集团呈请取消了“自治”,废除了《中俄蒙协约》。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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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不久,外蒙古封建上层集团在沙皇俄国支持下宣布“独立”,1915年《中俄蒙协约》签订后外蒙古在沙俄卵翼下实行“自治”,中国政府对外蒙古的主权被剥夺殆尽。北京政府为废除沙俄迫签的这一不平等条约作了持续的努力,曾经促使外蒙古取消了“自治”,废除了《中俄蒙协约》。这一事件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的重大事件。中国大陆有关中俄关系史、①蒙古史、②民国外交史、③中国近代史④的著作中关于这一事件的论述,一般都很简略,有的著作在论述中也还存在史实错误。虽然有一些相关论文论及这一事件但都未深入研究。就笔者所见,专门研究这一事件的论文有:《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5期发表的刘存宽《1918-1921年的外蒙古与中苏关系》;《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1年第4期发表的刘兰昌《徐树铮与外蒙古撤治及其影响》及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中国边疆史地论集续编》所载笔者所撰《1919年外蒙古取消“自治”述论》。这三篇论文对1919年外蒙古取消“自治”的过程论述较详,但仍未能全面揭示北京政府在取消外蒙古“自治”、废除《中俄蒙协约》这一历史事件中的作用。本文拟在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北京政府对《中俄蒙协约》的态度,阐明北京政府为废除《中俄蒙协约》作出的努力,以深化这一课题的研究。

      1911年外蒙古“独立”是在俄国沙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搞起来的。沙皇政府的计划是让中国中央政府与库伦当局在俄国主导下签订条约,让外蒙古在中国“宗主权”之下实行“自治”,外蒙古地区表面上不脱离中国,实质上变成俄国控制下的半殖民地。

      早在1911年12月下旬,俄国政府就表示愿在中国中央政府和库伦当局之间进行调停,条件是中国中央政府不管理外蒙古内政、不在外蒙古驻兵、不向外蒙古移民,将来中国在外蒙古进行任何改革均须先与俄国协商,并给予俄国在外蒙古建造铁路的特权。⑤清政府拒绝了俄国的提议。

      中华民国成立后,北京政府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要求库伦当局取消“独立”。北京政府认为外蒙古问题是中国内政,想通过与库伦当局直接谈判来解决外蒙古“独立”问题。1912年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在劝告哲布尊丹巴取消“独立”的电文中指出:外蒙古人与内地人“利害休戚,皆所与共。但使竭诚相待,无不可以商榷,何必劳人干涉,自弃主权”。哲布尊丹巴集团自恃有俄国支持,坚决拒绝与中央政府直接谈判,要求通过俄人来解决问题。北京政府不愿意让俄国插手外蒙古问题的解决,仍然力图恢复中国对外蒙古地方的管辖。设在北京的蒙古王公联合会起草了一个蒙古管理章程草案,北京政府对该章程草案作了修改。1912年4月4日,俄国驻华使馆代办世清将该章程草案及北京政府修改意见的译文呈送俄国外交大臣,同时指出:“整个草案之意义在于,它实际上是中国人自行解决蒙古问题之第一次重要尝试。”⑥1912年4月21日,袁世凯颁布命令,宣布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中华民国国土,当地各民族同为中华民国国民,不许再使用藩属名称;以后要通盘筹划,实现内政统一、民族大同。俄国新任驻华公使库朋斯齐将此命令的译文呈报彼得堡,并评论说:“此项命令至少在字面上实现了统一中国各部之思想……无疑证明中国不愿考虑我们所提蒙古自治纲领,而欲在蒙古问题上准备发表更积极之意见。”⑦

      5月14日,库朋斯齐报告俄国外交大臣说:“我确信,我们仅仅通过谈判及在外交上提出要求,未必能使中国政府在外蒙自治方面作出我们所期望之让步;要按我们预定之计划解决蒙古问题,我们还必须准备采取有效措施,对中国施加压力,为我们的要求作后盾。”他还报告说,根据美、英等国驻华公使的情绪和言谈,列强不会反对俄国在中国东北北部、蒙古及中国西部地区对华采取压力措施。⑧

      俄国驻华使馆曾于1912年4月向北京政府声明:关于外蒙古自治问题,俄、中、蒙三方最好尽快达成协议。6月22日库朋斯齐紧急报告彼得堡说: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明确拒绝了俄国政府前述要求,“尽管陆征祥讲得很委婉,态度很谦恭,但其答复之实质,对于中国视为内政,应按北京政府与呼图克图直接达成之协议解决之蒙古问题,不许我国进行任何干涉一节,未留下任何怀疑之余地。从前中国方面在讨论一个毗邻大国提出之要求时,未必敢如此坚决而公开地表示拒绝,这显然证明,由于新政体之建立,中国人对外国人讲话之腔调已有所改变。”库朋斯齐继而分析道:“无论不久前中国人派军队前往西藏,或是中国人在科布多地方采取措施(这些情况我国驻库伦、承化寺及乌里雅苏台领事已作报告),均是明显的迹象,即中国开始奉行更积极、更坚决之政策,其目的在于将业已脱离中国之地方再次置于自己之权利之下。”库朋斯齐重申他已阐述多次的看法:“在蒙古问题上只通过外交谈判,我们不可能从中国人那里得到任何东西。”⑨

      8月初,陆征祥提出了由中国政府授予外蒙古自治特权的折中解决办法,当即遭到俄国拒绝,俄国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坚持:“惟有俄中两国缔结适当协议,才能使蒙古问题彻底解决。”⑩北京政府改用强硬办法,任命久住北京拥护中国统一的外蒙古三音诺颜部亲王那彦图为乌里雅苏台将军,拟派1营骑兵、3营步兵护送,前往外蒙古与库伦当局谈判。俄国政府闻讯,立即通过驻华公使向北京政府提出严重警告,库朋斯齐说:“中国军队进入外蒙,我国必将进行干涉。”(11)俄国政府决定派一支哥萨克骑兵增援乌里雅苏台俄军,并准备从库伦和俄国境内派遣更多兵力前去增援。(12)由于俄国政府的武力阻挠,那彦图未能成行。

      俄国政府看到北京政府不肯就范,不愿按照俄国意愿解决外蒙古问题,决定先与库伦当局签订协约,以此来压迫北京政府屈服。1912年8月15日,俄国内阁会议专门研究了与库伦当局签订协约问题,决定在拟签订的协约中“郑重确认喀尔喀自治,并将喀尔喀置于我国保护之下”;准备向库伦当局提供借款以建立蒙古军队,必要时拟“以武力来捍卫我们许给喀尔喀之优先权”。(13)1912年10月初至11月初,俄国前驻华公使廓索维慈在库伦与外蒙古当局的代表进行了将近1月时间的谈判。11月3日,双方签订了《俄蒙协约》及其附约《俄蒙商务专条》。《俄蒙协约》规定:俄国帮助外蒙古当局维护“自治”秩序、编练军队;不准中国军队进入外蒙古、不许中国向外蒙古移民;未经俄国政府允许,外蒙古不得签订与《俄蒙协约》及其附约不符的条约。俄蒙《商务专条》规定俄国人在外蒙古享有大量特权。通过《俄蒙协约》,外蒙古地区被沙皇政府承认为一个名义上属于中国、实际上独立于中国的政治实体,该约将俄国政府与库伦当局的关系从书面上固定下来,它增强了库伦当局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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