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73(2013)04-0089-10 贵林,姓毕噜氏,字翰香,号中权,满洲正红旗人,辛亥时任杭州驻防旗营协领。杭州城起义之后,代表署理杭州将军德济赴军政府谈判议降,却在数日之后因“私藏军火,阴谋反叛”之名被拘拿枪决。关于贵林之死,林林总总的辛亥革命史和满汉关系史论著中,从没有专门研究。①本文希望通过对贵林事件的真正起因和具体过程的事实考辨,揭示“不曾流半滴血”②的杭州光复过程中种种错综复杂的对立和各派势力之间的激烈竞逐、博弈和较量,以及这种种对立、竞逐、博弈和较量背后羼杂的辛壬之际中国种族与政治的复杂关系。这中间,有汉人对他者的敌视,并带来满人的身份恐惧;有革命与共和作为普遍价值的一往无前,也有固执的、忠义的王朝守节者;有革命与立宪的冲突,以及新晋的军人团体与耆老旧绅之间的宿怨;有除旧布新的朝气和欣悦,也有谣言、杀戮、抢掠的乱世景象。旗人贵林的死,在辛壬之际共和革命的整体进程中,不过是小小的一幕,但它所折射的内涵却极为深刻,任何严肃的历史叙事都不应忽略,更没有理由漠视。 一 从贵林之死的疑点说起 讲述贵林死事之前,我们首先简单回顾一下杭州革命的大事记。辛亥九月十四午夜,敢死队领八十二标新军入城,攻府署,浙江巡抚增韫、署杭州将军德济均在出逃后由民军搜出,德济被护送回将军府。十五日晨,增韫曾代民军函告德济请其降顺,德济未允,并下令枪击投函者。此后,旗营与民军小规模冲突,但未有大伤亡。短暂交火后,德济示意愿降,并派协领贵林与革命派谈判。十五日午后,民军派出贵林故交绅士杭辛斋、穆诗樵入旗营迎接,至谘议局谈判。时旗营正式向临时军政府呈缴军器清单,革命军亦派员至满营检点枪械弹药。就议降条件,贵林与新军统领周承菼争执不决,适汤寿潜由沪返杭,正式与贵林签署了缴械、发饷、保安、谋生四约。在军政府允诺保证旗营安全并发放粮饷的前提下,杭州驻防举旗投降。③十七日汤寿潜被推为都督,十八日正式就任。自十五日至二十二日,军政府安排人事与新政,并接收旗营。二十三日,趁汤寿潜赴沪之际,贵林及其子量海,并存炳、哈楚显四人以谋叛之名被捕,在梅花碑旧劝业道署大门外枪决。二十四日,汤寿潜回杭,质问周承菼,未获结果。两个月后(辛亥十一月二十七日)汤辞去都督之职,由蒋尊簋继任。 以此为背景,以下详细讲述贵林之死。笔者翻阅了诸多来自革命派阵营的辛亥记忆,叙述大同小异,都是遵循有人告发、革军入营搜查,起获私藏武器,甚至有贵林派人在杭城河井四处投毒的记述。总之,是“以人证物证俱备,立即宣判死刑”④。举沈钧儒的说法作为典型: 贵林表面上投降,仍住旗营里,想乘机叛变。经人告发,浙军司令部立派部队驰赴旗营,起出私藏枪支二千余支,子弹无数,还有好多箱炸药。贵林和他的儿子量海当场被捕,解送司令部,受军法会审。当时我担任临时警察局长,参加了会审。我们问贵林:“投降条款中不是写的明白不得私藏一枪一弹,日后如发现所报不实或私藏枪械的,应处极刑吗?现在人证物证俱全,你还有何说?”当即判决贵林父子死刑,就在谘议局的广场上执行枪决。⑤ 贵林果真“私藏枪械”,而且“人证物证俱全”,那革命军将其枪决也属常理。然而事件远非如此简单。综合各种史料分析,贵林之死至少有以下四个疑点。 疑点一:贵林之死是否“人证物证俱全”?据沈钧儒、来伟良⑥等人的记载,事先有人告发,进而才有搜证。但实际记录在案的是,从将军府及旗营查出私藏枪枝二千余的时间是在九月十七日;而根据革命党事后公布的《满奸正法真相》⑦一文载,德济“专函告密”是在九月二十二日晚,其间间隔整整五天时间。因此,先有密告者的“人证”,后有起获武器的“物证”,这个说法在事实上是站不住脚的。另两则相关史料亦间接地证实了这一点,军政府是在接到德济密告后,即议决将贵林父子枪毙。吕公望在《辛亥革命浙江光复纪实》一文中回忆说:在九月十七日召开的军政府第四次临时参议会上,褚辅成(临时军政府政事部长,浙江革命的主要组织者之一)提出:“满营德济方面密告,贵翰香及其儿子有抗顺密谋,如若叛变,他难负责,应请适时处置案。议决:贵翰香父子予以枪毙。”⑧张效巡的回忆文章亦称:褚辅成说“德将军来函,谓贵翰香父子还想发动旗营反攻,应如何办?”决议将他父子二人即可拘拿枪决。⑨吕公望和张效巡都是当年会议的参与者,他们的记述应当是可信的,但他们均未提及有所谓搜证之事。也就是说,贵林的死不是出于“人证”,亦非出于“物证”,更非“人证物证俱全”,而是军政府参议会根据德济的“密告”做出的决议。 疑点二:德济密函究竟是怎么回事?既然军政府参议会是根据德济的“密告”做出的决议,那么德济的“密函”自然成了贵林之死的关键。兹将革命军公布的德济密函录于此: 屡承赐教并代为保护,不胜感戴之至。惟敝营贵林、存炳、哈楚显、量海四人,素持排汉主义,前次民军起事,伊等决意主战,涂炭生灵,经弟竭力主持和平,始得今日相安无事。但伊等野心未死,现已纠合匪党,种种要挟,如不允其所请,誓言用手枪利刃弟。惟吾一人死不足惜,大局从此糜烂,不堪设想。素知贵都督保全治安,务请设法保护等情。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