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之守与应时之变  

——鸦片战争后失事官员责任追究透视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瑞成(1964-),男,安徽含山人,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晚清史,E-mail:wrc117@sina.com,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原文出处: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内容提要:

鸦片战争结束后,清王朝并无我们期待的深刻反思。他们所进行的善后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战败责任追究,这包括道德拷问和法律责任追究两方面,这两者是王朝要坚守的根本。但承担责任的地方官员,对一场力量悬殊的中外战争中职守责任的理解与朝廷存在差异,同时他们更关注如何应对战后外部的压力和复杂的局面,要求朝廷能做一些变通。根本之守与应时之变的分歧构成战后政治变动的内在张力,并预示着整个晚清政局的走向。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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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24(2013)05-0082-07

      一场对外战争的失败,对一个国家而言就是一场全面危机。这一危机来自两方面:一是战败直接后果引发的,诸如签订屈辱性条约,割地赔款,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就是当政者合法性的危机。

      解决这一危机有两种办法,一是朝廷负责,皇帝下罪己诏,由此启动变革,励精图治,以求能够担当起应付外部威胁的责任,由此重新获得信任和政权合法性。但这一举措不可能来自王朝中央的主动,只有在强大压力之下,才会迫不得已地采用。

      另一解决合法性危机的办法是王朝在战后超然于事件之上,以直接当事人责任追究方式来转嫁战败的后果,并由此重申和坚守国家之根本:道德与法律,强化政权固有的合法性。鸦片战争战败后清廷选择的是后一种方式。

      但对一场并不全由于地方失职而导致战败的责任追究,地方官员并不心悦诚服;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责任追究而非集体反省,并不能解决战败后面临的外来压力和危机,而地方直接当事人还得面对战后的压力,这使得他们陷于两面夹击的困境,不得不抗争。

      鸦片战争后责任追究就是这样一场意味深长的较量。①

      一、道德拷问

      在1840年开始的中英战争中,中国沿海地区的官兵面临着双重考验:坚守城池和一旦城池失守后如何保全气节。这两点均事关国家之根本。

      在定海第一次失守时,定海知县姚怀祥就于定海城破时,出北门投普慈山下梵宫池殉难。此举得到朝廷褒奖,“部议照阵亡例给云骑尉世职,入祀本籍府城昭忠祠。”[1]583典史全福、定海军营书记李昌达亦于城陷时投河殉难,次日全福妻房氏也效夫殉难。[1]594但影响最大的还是钦差大臣裕谦的殉节。

      道光二十一(1841)年八月二十六日,在镇海失守之时,钦差大臣裕谦“行至泮池之旁,望阙磕头,当即跳入池内殉节。经兵丁捞起,抢护出城,抬至宁波府属,易衣灌汤,仅止微息”。次日,过余姚县城四五里地方气绝。[2]198

      裕谦之死对朝廷和江浙前线是一个巨大的冲击。朝廷立即对裕谦的殉节行为给予褒奖。称赞裕谦为“功臣后裔,世笃忠贞”,“该督锐意图功,方资倚畀,兹以镇海县城失陷,投水殉节,为国捐躯,深堪悯恻”。加恩赠太子太保衔,照尚书例赐恤,任内一切处分悉予开复。[2]239

      裕谦是鸦片战争中殉职的最高层级的官员。裕谦的节烈行为和朝廷的褒奖,对于东南沿海的官员无疑产生了巨大的道德压力。一时官员殉节蔚然成风。

      这种殉节行为分两种情况:

      一是完成了的殉节行为。如上海典史杨庆恩在上海城陷之时,“见势力不敌,在小东门大马头投入黄浦江殉难”。3]32京口副都统海龄在镇江沦陷后,与其妻及次孙长安均自缢身亡,其子及其女自缢获救。[3]251

      但更多的是做出殉节的姿态或殉节遇救。

      余姚县知县彭嵩年,“查明实系情急投河,被水勇陈士高、陈士茂等捞救,背负至徐士衡家换衣调治,均经饬传到案,众口一词,委无捏饰情事”。[4]557

      宁绍台道鹿泽长,宁波府知府邓廷彩,鄞县知县王鼎勋,镇海县知县叶堃,署定海县知县石浦同知舒恭受,当三城失守时,均各殉难被救,未致伤生。

      宁绍台道鹿泽长随同前钦差大臣裕谦防守镇海,当城破兵退之后,情急坠城,伤腿未死,复投入水中殉难,又经兵勇捞救得生。石浦同知舒恭受在官兵与英军接仗之时,“该员上城力守六昼夜,接济兵粮并无贻误。嗣缘城陷情急,服毒殉难,经乡勇等抬赴岱山,解救得苏”。宁波府知府邓廷彩,鄞县知县王鼎勋,于宁波失陷之后,“查明实系殉难遇救得生”。[3]554-555

      镇江知府祥麟在副都统海龄自尽后,即投入泮池自尽,经民人和府役救起,扶入学宫。“该府复乘间自缢”,又被解救苏醒,护送出城。[3]616

      显然,这是在道德和法律压力之下不得不做出的姿态。我们无法证明这种殉节未果的原因,但显然朝廷对此无法原谅,在战后的责任追究中并不考虑殉节未果这一因素。

      在守土职责和保全气节这两者之间,朝廷似乎采取道德优先的原则。这在海龄殉节问题处置过程中有充分表现。

      在海龄因殉节而受到朝廷褒奖后,有人奏参称:“因海龄查拿汉奸,误杀良民不计其数,以致人心不服,将该副都统围住,海龄纵兵开炮轰击,逆夷探闻内变,趁势直入府城,海龄之死,闻系被民戕害。”[3]99朝廷要求对此确查。后经耆英查明,海龄“将拿获形迹可疑之十三人处斩,此外并无妄行杀戮。其于城陷后,与伊妻及伊孙自缢尽节,亦经查讯明确,并非被人戕害,均已毫无疑义。”

      对海龄的做法,耆英的评价是:“该副都统因夷船逼近郡城,闭门固守,并严拿汉奸,系为慎重地方起见。惟不肯酌留一、二城门听民逃难,以致城陷后惨遭蹂躏,其赀财亦因聚集一处,尽饱贼囊。并将拿获形迹可疑之十三人概予骈诛,办事殊属草率失当。其所以身后犹不免怨,物议沸腾者实由于此。”其结论是:“第念该副都统阖门殉难,大节无亏,可否仍遵前奉谕旨给与赏恤之处。伏候圣裁。”[3]25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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