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紫衣红裳”色彩事件谈起:从南朝宋明帝冕服“饰冠冕紫衣红裳”看间色身份的转换可能。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南朝宋明帝太始四年也即公元468年,发生了中国色彩历史上让人瞠目结舌的一个色彩事件,宋明帝刘彧制定天子五辂六服,每一辂对应着一套在色彩上各不相同的服饰:玉辂大冕玄衣黄裳、金辂法冕玄衣绛裳、象辂饰冠冕紫衣红裳、革路绣冕朱衣裳、木辂紘冕青衣裳,第六种为听政服通天冠朱纱袍。①这里面之所以让人觉得匪夷所思是作为象辂冠冕服色的“紫衣红裳”的出现,这一做法打破了从先秦以来作为最高色彩象征的天子冕服的色彩设计方式,从一直以来最常使用的指代天玄地黄的“玄衣纁裳”变成了“紫衣红裳”,而“紫”和“红”,在中国传统色彩系统构成中的身份,只是间色。 《礼记·月令》中天子祭祀四时五令服用的各是春青、夏赤、季夏黄、秋白、冬黑五色。②所使用的是五方正色。 在此前的大部分时间里,天子五辂最常使用的一套服色,就是玄衣纁裳,其色彩的由来是用以象天地之色,其中玄为天色,纁为黄赤色,实际上指代的就是五方正色中的黄色。 而玄衣纁裳在宋明帝之前在使用上也并不仅仅只是天子之服,三公、九卿等也都服用,只不过在十二纹章等细节上各有等差。③这里面纁色的出现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的。 《周礼注疏·卷第八·染人》中则有了纁色出现的由来: “疏曰:案易九事章云:黄帝、尧、舜垂衣裳,盖取诸乾坤。乾坤即天地之色。但天玄地黄,而玄纁者,土无正位,托位南方火,火色赤,与黄共为纁也。凡六冕之服,皆玄上纁下。故云以为祭服即祭义云玄黄之者是也。”④ 所谓的“土无正位”说的是作为黄色所代表的五方中的“中”位,没办法确定其确切的位置。玄指代天,而黑近于玄,与其相对的就是南方的赤色,因此采用了南方的色彩,黄、赤相加就出现了“纁”色。因而在国家等级最高的运用中,玄衣纁裳就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因此,在作为最高等级色彩中像宋明帝这样打破常规使用了“紫衣红裳”的做法,确实是出乎意料而且十分大胆的一种选择。之所以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其关键就在于紫、红两色作为间色的身份,以及从孔子时代开始“紫”色所承载的道德骂名,孔夫子一句“恶紫之夺朱”⑤将其落入了道德层面的批判之中。而同样出自孔夫子口中的“君子不以绀緅饰,红紫不以为亵服”⑥则表明了红紫二色在色彩体系中作为卑贱、低下层面色彩的身份,这其实说的就是间色的身份等级问题。从这一点我们可以体会到,宋明帝使用紫红二色作为饰冠冕的服色对传统色彩构成观念甚至国家各阶层的等级构成观念所形成的冲击了。 而实际上宋明帝就真的将本来在色彩体系中处于辅助、次要的下等级色彩的间色变成了天子五辂中象辂的冕服色彩,这也就说明了一个问题,所谓的正色和间色的身份,在一定的条件和需求下,其身份有着转换的可能,中国传统色彩系统中的正色和间色的构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基本构成,在历史进程及其实际运用上,它们也自有着其身份的生长变化。如果说南北朝期间,宋明帝的冕服制度保持的时间短促,紫、红的等级身份依然模糊不清的话,那么从隋、唐开始被制定下来的品官服色的色彩构成中,我们是可以看出作为基本色彩结构中间色身份的某些色彩的命运完全发生了改观。 二、间色的产生本身就是一种观念设计的结果:从中国古代传统关联思维中的“上下”、“主次”、“男女”、“君臣”等结构关系到五方正色、天玄地黄色彩观念看间色在一个完善的色彩结构中产生的必要。 那么间色作为一种等级身份的由来,究竟又有何必然呢?从其产生的过程看,这就是一个观念设计的产物。 从四时五令服用的青、赤、黄、白、黑五色我们看到一个与中国古代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色彩系统的存在,在这色彩系统产生的最初,它们分明与生产活动有关,事关民生。但这一色彩的构成方式很快被复杂化。中国传统思维模式中的“关联思维”⑦中一贯两两相伴的“阴阳”、“上下”、“主次”、“男女”、“君臣”、“正间”在这里成为了色彩系统最基础的构成模式,五方五色成为了“正色”,与之相对的就是“间色”。 在这个最基本的色彩正、间结构中,正色表现为青、赤、黄、白、黑,间色则表现为绿、红、碧、紫、流黄五色,并与五行相结合。其更为具体的对应是东方木正青—东方间绿、南方火正赤—南方间红、中位土正黄—中位间流黄、西方金正白—西方间碧、北方水正黑—北方间紫,其间色的产生由五行相克之色调配而成,比如金白克木青,白青相配即为间色碧,以此类推。⑧这样,这正、间的十个最基本的颜色就构成了中国传统色彩最基础的系统结构,正、间和五方形成的色彩系统了覆盖中国古代的社会生活,成为了政治、社会、伦理系统建构的理论基础之一,其表现在国家象征色彩及国家等级结构中最为典型,从某种角度上看,色彩在这种观念的设计、建构中成为了一种符号性的表达。 因此,只有一个稳固不动的正色系统是无法承载其政治、社会、伦理系统建构中的作用的,上下、君臣、父子、夫妇、男女、主仆、主次之间所需要的对应要求,在正色之外是必然要有间色的存在的,只有间色的存在,正色才显出其存在的意义。间色也由于其视觉性的表现成为了这些“下、臣、子、妇、女、仆、次”关系元素的象征,正色和间色也因此远远超出了它们作为视觉呈现和体验的简单存在。明朝顾梦麟在他的《四书说约·论语五》中清晰地表达了在这种社会关系层面上以儒家为代表的基本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