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设计的价值理性之路  

——以市民社会结构为视角考察中国设计价值变迁与危机的根因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文涛(1972-),男,南京艺术学院在站博士后,江南大学设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设计史、设计比较方法论,江苏 南京 210013

原文出处: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

内容提要:

西方现代市民社会的发展是设计活动从原先“造物”实践中逐步分离,同时介入社会改造,从而构建其本身价值的条件和土壤。在市民社会结构下,设计的行业伦理与个体独立品格,服务受众的立场与平等民主观念之间构成良性的“价值制衡”。本文以此为视角分析中国设计价值兴衰与近代以来社会结构变迁之间的内在联系。当前的社会转型是由一种不稳定的社会结构向稳定健全的市民社会进行过渡,这是现代设计价值体系成型的最好契机。社会结构转型将与设计价值的重建形成一种相互作用的共时进程。


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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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J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675(2013)03-0094-08

      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是逐渐“去魅”的理性化过程。马科斯·韦伯将理性分为两种: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以科技发展为核心的“工具理性”和以个人权利为主张的“价值理性”。如同硬币之一体两面,共同推进着西方社会的成熟。设计活动也形成了现代的实践方法和观念参与到社会的“理性”化过程中。西方工业革命铺成了现代设计的“工具理性”之路,而以近代工艺美术运动为肇始,相继而至的一系列设计运动则显现出其“价值理性”的成长轨迹。

      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工具理性逐步承担起主导的角色,而价值理性却一直纷繁混乱,并未内化为稳定的观念结构。以此反观中国近代以来对设计的认识,似乎也只停留在把其作为一种有效的工具和手段。中国的现代设计从“西学为用”和“实业救国”的实用主义背景中萌芽,后来被进一步定义为“为革命服务的实用美术”和“以消费为导向的商业美术”,在这一过程中,设计“人本”的价值动机一直未有确立,完成的只是“物化”技术的更新。直到现今,对中国设计而言,功利致用仍是目标主导,缺失自身话语与主动的社会立场也几成共识,而这与中国社会没有真正意义上完成现代化互为因果有关。

      18世纪开始的人类社会,被认为是从机械团结的共同体社会到有机团结的分工化社会的转型时期,也是设计活动逐步从原先“造物”实践中分离,构建其自身价值理性的条件和土壤。本文即以此历史判断作为依据,分析中国设计价值缺失与中国近代以来社会结构不稳定之间的内在联系。当前中国仍在经历非常艰难的社会结构变革,健全的市民社会是其重要向度。本文试图论证中国设计如果要摆脱纯粹的“工具”价值判断,确立自身价值话语,当前社会结构的转型变革将是最重要契机。

      一、研究视角——以近代社会结构考量现代设计价值体系构建依据

      现代设计常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物质创造的一种实践方法,设计的作用凝结在客体“物”的形态上,但是,主体“人”是设计的起点,也是设计的归宿,设计绝不仅作为一种合理的“工具”存在,它还与“人”的价值同构。过去,我们忽视了“人”的多元价值,这使得设计学科被也边缘化,一直停留在对“物”的装饰与美化层面。当前,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逐步深入,对设计的研究也从客体“物”全面转移到主体“人”。社会是人与人各种关系的集合,社会的基本结构形成“人”的需求取向和发展状态,也直接关系到设计活动所呈现的价值取向。传统设计往往被绑缚在社会某种非人本主义的主导结构中,“人”的设计价值也在一定程度上被遮蔽。现代社会最大的优势就是确立了“人”的主体价值,这也是现代设计价值的立足点,设计也成为参与社会改造的一种自主性的力量,而这一切都发端于近代市民社会结构的转型。因此,以社会结构转型为视角探讨现代设计价值将是一种合理的研究路径。

      近代,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的兴起,为了与传统的“自然状态”社会相区别,“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开始出现。黑格尔及之后的马克思进一步明确并发展了市民社会的概念: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之外一切私人利益的社会关系和组织。[1]77-100哈贝马斯又将市民社会的内涵由私人领域扩展到私人集合而成的公共领域。[2]29-32最终“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包含达成共识的几个特征:(1)以市场经济为基础;(2)拥有私人活动与自主的空间并由此产生的公共领域;(3)与国家和政府权力相分离的社会领域。[3]与近现代社会结构的“市民主义”相对应,前近代社会则是具有“共同体”特征的一种社会结构。马克思认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4]1-10涂尔干将这种社会结构归纳为“机械团结”:大多数成员从事相似工作,社会分工不细,基于共同经验和信念而相互结合,由团体意志主导,不重视个人需求,社会是个几无分化的同质体。[5]248传统中国社会基本上是以大共同体为本位的社会。

      前近代社会向近现代社会发生转变过程中,身份性、强制性和依附性的“整体”特征逐步解体,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个人异质性基础上的社会联系形成“有机团结”,[5]364这意味着个人权利的觉醒,契约关系的自由人大量出现,在此基础上市民社会结构逐渐成形。作田启一将其结构的现代性特征归纳为四个基本方面:全民平等主义、个人主义、集体自治制、功能代表制。[6]208前二者明确了个人权利的社会属性和行为标准,后两者则是个人以契约形成组织的基本规范和实现方式。而个人主义和集体自治制(或说集体主义)是一对对立统一的关系,全民平等又与功能代表制则是另一对,这四个方面(两对范畴)相互制约形成稳定的现代社会价值体系的功能结构[6]215(见图示1)。明确这一原理是本文展开阐述的基点。

      

      设计是主客体之间的实践活动,我们可以把设计价值分为客体对于主体的手段价值和主体的目的价值。设计的手段价值是判断是否符合目标和目标达成的价值依据,工具理性是最高基准。目的价值是建立在设计寻求人内在目标、信仰、趣味及多元化立场,是现代设计价值理性的重要内容。传统社会中,政治、宗教以及生态条件对设计活动具有先导和决定意义,设计以有效的手段价值符合传统“机械团结”的主体同质化的取向,较少主动介入社会价值的构建,独立的主体价值趋于弱化。而近代市民社会的“有机团结”则强调整体的物质利益联系和个体功能高度分工,这使得设计活动除了进一步发挥手段价值,也凸显其“主体性”的目的价值,同时开始介入并影响社会结构成型。最终,现代设计价值体系的构建与近代社会的结构转型整合为一种相互交织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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