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披露及投入效率视角的研发支出状况调查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素玲,陈敏,安徽大学商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学习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3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21世纪,研究与开发活动(Research & Development,简称R&D)不仅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生命力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研发支出作为以知识形态存在的特殊资源正被越来越多的人视为是衡量企业素质和发展潜力、决定企业竞争优势持久性的重要标志。据统计,2011年,我国共投入研发经费8687亿元,比上年增加1624.4亿元,增长比例为23%;而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支出占GDP的百分比)为1.84%,只比2010年提高0.08%,这种研发投入状况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因此,《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了“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2.5%以上”的目标。本文选取了2009~2012年信息技术及生物、医药制品上市公司4年年报中的研发支出作为样本资料,研究信息技术等核心企业上市公司研发支出的披露方式及增加、结转状况,通过调查分析上市公司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开展情况、披露状况、研发投入的力度和完成效率来验证无形资产准则等相关法规的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以期为进一步修改完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政策提供较直接的数据参考与支持。

       一、上市公司研发支出披露状况分析

       薛云奎和王志台(2001)通过对1995~1999年沪市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查阅,发现几乎没有一家公司在其附注中披露了研发活动的具体情况,同时对部分上市公司1999年年报正文的阅读,也没有发现其中任何一家披露了研发支出的具体金额。梁莱歆和熊艳(2005)在其之后又研究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00~200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调查发现上市公司研发支出的披露情况有所改善,但未披露的公司仍占绝大多数,其中2000年披露的公司有43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8.35%,2001年共81家,所占比例为15.73%,2002年87家,所占比例为17.16%,2003年共有74家,所占比例为15.07%。侯晓红和干巧(2009)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00~2006年所有上市公司的年报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统计数据表明2000~2006年披露研发支出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分别为8.74%、10.68%、13.71%、15.90%、17.20%、19.18%、20.19%,可以明显发现总体披露状况正在逐渐改善。

       2007年新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六章第二十四条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金额”。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规定,企业应将当期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尚未结转为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支出数,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开发支出”项目下。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中也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本期内部研究开发活动支出总额以及分别计入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金额,并且规定了内部开发项目支出的披露格式。在各种制度的要求及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之后上市公司披露研发支出的状况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通过对信息技术及生物、医药制品上市公司2009~2012年年报中研发支出信息进行仔细地阅读和统计,我们得到的总体披露状况结果如表1:

       根据表1可以清楚发现,自2009~2012年4年之间,在总体披露数量状况方面无论是信息技术业还是生物、医药制品行业上市公司都是越来越好,不仅绝大多数公司披露了当年的研发支出,并且披露的比例近4年有明显的增长。同时,生物、医药制品行业的总体披露状况略好于信息技术业。而且我们通过其他方面的行业间的统计资料比较后发现,信息技术业及生物、医药制品业近几年对研发支出的总体披露比例也远远高于总体上市公司的披露比例。这充分说明了我国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成长性较好的企业都希望通过更多的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使外界认识企业,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可利用这一现象合理引导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提高研发支出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信息技术及生物、医药制品上市公司虽然披露研发支出信息以提升企业价值的意识在逐年增强,但是在上市公司之间研发支出披露方式的选择情况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制约着报表使用者利用研发支出的相关信息进行相关投资战略决策。表2、表3分别反映的是研发支出披露所用的会计科目和披露方式的选择情况:

       表3中所指的研发支出披露所用方式包括选用开发支出、管理费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3个项目中任意一种方式披露研发支出。通过对信息技术及生物、医药制品上市公司2009~2012年年报全面、仔细地翻阅,我们发现在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方面主要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披露名称不统一。在查阅的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对研发支出的披露名称各不相同,包括技术开发费、产品开发费、产品研发费、研发费用、新产品试制开发费、研究发展费、开发支出、技术研究费、科技开发费、科研费、新品试制费、技术开发及研制费等。

       2.披露的明细内容划分标准不一致。在查阅报表附注的过程中,发现不同上市公司在“开发支出”这一项目中披露的研发支出下明细内容的划分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一部分公司在这一项目中只核算了开发阶段的支出;有一部分公司则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全都通过这一科目进行归集与核算。另外,一部分公司对于这一项目的明细核算是按照不同的时间阶段进行细分的,而另有些公司则将这一项目按照具体的研发项目进行细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