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量化测算数学模型

作 者:
朱玮 

作者简介:
朱玮,上海海运学院财会专业本科毕业,会计师,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111。

原文出处:
交通财会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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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2013年4月10日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会议指出,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2012年1月启动试点以来,有关地区和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中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得到减轻,促进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税制得到简化和规范,有利于解决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

      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这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一)扩大地区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二)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通过实行“营改增”,激发企业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先后进行营改增改革的省市的实施时间:1.上海1月1日;2.北京9月1日;3.安徽、江苏10月1日;4.广东、深圳、福建、厦门、湖北11月1日;5.天津、浙江12月1日。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5月24日发布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7”:“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7”即现代服务业的7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将在一般纳税人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从中可知,物流业的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港口物流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

      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指出,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这次将全国的物流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物流企业的财税人员和管理层需要全面系统学习,学透学精,把握营改增税收政策,主动应对,将普遍的税收政策充分指导和应用于每个特殊的企业个体。准确分析目前自己提供的经营服务分属哪一行业,属于混业经营的,进行分析拆分,对号入座,便能容易确定某一业务对应的行业税率,不同业务分开会计核算,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负影响程度,可以依以下办法进行定量测算,以便在业务流程调整、客户选择、采购销售等方面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交通运输业服务的企业适用11%税率

      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购入燃油、电费、材物料、修配劳务等成本以及营改增后购入的固定资产,符合抵扣条件的,按相应税率抵扣,大部分为17%抵扣税率。

      现以货运汽车陆路运输服务测试营改增前后受影响的程度(为简化明了,不考虑营业税附加和增值税附加因素)。

      a.现在营业税税额:营业收入×3%

      b.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收入÷(1+11%)×11%=营业收入×9.91%

      c.销项税额比营业税额增加=a-b=营业收入×6.61%

      d.进项税额=可抵扣项目成本金额÷(1+17%)×17%=可抵扣项目成本金额×14.53%

      e.税负增减点计算:这点落在c=d之时,即d÷c=1,简化为:可抵扣项目成本金额÷营业收入=45.5%,意思是,某企业营改增前的可抵扣项目成本(燃油、电费、修理保养耗用材物料等)占到营业收入的45.5%以上,则这次营改增不会增加税负。目前大多货运汽车陆路运输企业的燃油成本已经超过营业收入的45.5%,可以判定营改增后汽车陆路运输行业会减轻税负。

      二、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

      现以港口码头服务为例,进行量化测算。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购入燃油、电费、材物料、修配劳务等成本以及营改增后购入的固定资产,符合抵扣条件的,按相应税率抵扣,大部分为17%抵扣税率。

      a.现在营业税税额:营业收入×3%

      b.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收入÷(1+6%)×6%=营业收入×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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