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通过案例讨论“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利用现行税收政策中客观存在的“低纳高抵”空间,来合法减轻自身税负同时对“营改增”后,存在于一些企业之中的“高纳低抵”问题进行案例分析,以期提醒或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一、“营改增”现状和“低纳高抵”现象 (一)“营改增”现状 “营改增”税收工程正在我国快速推进,在“结构性减税”的指导思想下,购买服务的企业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改变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确实减轻了税负。但在税收总量保持两位数增长的前提条件下,有减必有增,也导致了一些企业产生“结构性增税”;尤其是一些“营改增”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税改本意是降低这些企业的税负,但事与愿违,“营改增”后,这些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增加。比如交通运输业,税率从营业税的3%提高到增值税的11%,致使整个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大幅度增加;再比如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从营业税的5%提高到增值税的6%,尽管只提1个百分点,但限于现代服务业的购进较少,没有什么抵扣,很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也有所增加。 对“营改增”企业增加的税负,2012年1月就率先进行试点的上海市就在当年2月下发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对营改增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随后北京、广州、安徽等陆续实行“营改增”的地区,也相继发布了“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有些省市给出了明确的补贴方案,但有些省市则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对于税收政策造成的税负增加,光靠财政补贴并不是长远之计,何况“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的地区,补贴难以到位且手续繁杂,甚至让人“望而生畏”。所以,减轻税负,“营改增”企业还得靠自己,通过税法的学习,来依法减负。 (二)“低纳高抵”现象 “低纳高抵”是指用较低税率的纳税额抵减较高税率的纳税额,或用上一环节的低税负抵减下一个环节的高税负,从而达到整体减轻税负的目的。 “低纳高抵”是我国税收政策体系和企业实务中的客观存在。比如交通运输费,没有“营改增”的企业,收款方交纳3%的营业税,付款方据此抵扣7%的增值税;实行“营改增”的企业,若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收款方依然按3%交纳增值税,付款方(一般纳税人)据此抵扣7%的增值税。再如人力资源报酬,发放的工资交纳3%(最低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税前抵扣25%的企业所得税;发放劳务报酬,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据此抵减25%的企业所得税。这些都属于“低纳高抵”的现象或行为。只是很多人对这种客观存在,没有明确的认识或意识,更谈不上偏向性的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低纳高抵”是由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本身造成的。税收制度的制定者依据税种相应设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专业部门,研究、制定各自部门管辖范围的税种政策;并且,增值税政策的制定者较少考虑营业税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定者也较少顾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这种“各自为政”偏向,肯定会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 就是在同一个允许抵扣的税种中,只要有税率之差,就会存在“低纳高抵”的空间。典型的就是增值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主要税率在17%、13%两档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税率,这就为“低纳高抵”提供了更加宽阔的政策空间,也为企业减轻税负提供了更广的实操空间。 二、“低纳高抵”案例分析 依据现行税收政策,我们对“营改增”的主要行业——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低纳高抵”问题进行案例分析。 (一)交通运输企业“低纳高抵”案例分析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执行11%的增值税税率,比原先3%的营业税税率提高了8个百分点(原先的营业额是含税的,现在的营业额是不含税的),致使该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增加。但交通运输企业在17%和13%两档税率中,存在“低纳高抵”空间,可善加利用。 1.与17%税率存在的“低纳高抵”空间 交通运输企业取得的收入按11%计算销项税额,但其购进工业产品,可取得17%的进项税额,其间存在6个点的“低纳高抵”空间。比如某交通运输企业取得收入1000000元,发生销项税额110000元;若该企业购进配件1000000元,会取得进项税额170000元。这之间,进项税额就大于销项税额60000元。或者说,运输企业取得收入1000000元,发生销项税额110000元;但只要购进配件647058.82(110000÷17%)元,就能取得110000元的进项税额。 对交通运输企业来说,17%增值税税率的购进支出占其收入的64.71%(647058.82÷1000000×100%),该购进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销其收入的销项税额。 2.与13%税率存在的“低纳高抵”空间 执行11%税率的交通运输企业与13%的税率之间存在2个点的“低纳高抵”空间。2009年增值税全国转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条例规定,将增值税13%低税率的适用范围进调整到21类货物。其中“图书、报纸、杂志”等项目与交通运输业相关。比如某交通运输企业取得收入100000元,发生销项税额11000元;若该企业订购专业图书杂志100000元,会取得进项税额13000元。这之间,进项税额就大于销项税额2000元。或者说,运输企业取得收入100000元,发生销项税额110 00元;但只要购进专业图书杂志84615.38(11000÷13%)元,就能取得11000元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