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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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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当被投资企业有盈利和亏损时,投资企业应按比例享有和分担,这里有如下问题:①投资企业拿什么作为原始凭证来编制记账凭证,记录上述盈亏?②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年后才经过审计披露,投资企业何时根据什么数据确认其应该享有或分担的盈亏额?

      答:实务中,投资企业一般在中报、年报等对外报出报表时,向被投资企业索取报表进行权益法核算。年末,一般是以被投资企业的审定报表为依据进行权益法核算,即使尚未取得正式审计报告,也应以基本可确定的报表数(被投资企业的盖章报表)为准,如果这份投资占投资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还应适当执行审计程序。

      问:哪些收据可以入账?

      答: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凭据,可作为入账凭据。

      (2)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3)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费、环保局收取环保费等,都可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入账凭据。  摘自《财会月刊》(武汉),2013.7上.50~51

      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呢?如果要交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按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

      问:M公司由A、B出资500万元组建(各占250万元)。后C(风险投资公司)出资4 400万元参与。三方约定如下:第一步:C以250万元作为M公司的实收资本,以4 150万元作为M公司的资本公积。第二步:M公司以4 15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转增后,M公司实收资本共4 900万元,其中A、B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2 766.67万元。请问转增股本A、B取得的部分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M公司是一家拟上市公司。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又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经营过程中因盈利而形成的留存收益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但未转入实收资本,新加入的投资者如要分享这部分留存收益,也应该付出大于按一定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因此,新股东出资超过其注册资本部分作为资本溢价,应是对老股东的一种补偿。

      综上,企业用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增资部分,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按照税率20%计征个人所得税  摘自《财会月刊》(武汉),2013.6上.77~78

      问:我公司生产部与销售部,售给某公司天平4台,单价400元,总价1600元,收到现金并送交财会部。经财会部核实,该周转材料账面结存单价250元,售出成本为1000元。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1600

       贷:周转材料 1000

      

      

      营业外收入 600

      请问这个分录是否正确,请指点。

      答:您的分录是不妥当的,应该为:

      借:库存现金 1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6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

       贷:周转材料 1000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门的企业,实行订单式生产,我公司按品种法核算门的成本,但是核算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我想用分批法核算,产品成本按每张生产订单统计,因为车间能较准确地核算出每张订单所用原材料。不知道这样处理是否可行,请老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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