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精细化若干问题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建林,浙江正信永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原文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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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工作,不论是满足企业自身优化管理的需要,还是满足政府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情况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均要求企业对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进行单独建账并明细化会计核算,有效区分生产经营活动投入与科技创新活动投入,区分反映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产出,做到规范、真实、精细化,达到构成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信息的账证、账实、账账、账表相一致的要求。虽然我国现有《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均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事项的会计核算科目与账务处理要求做了明确规定,但这些只是原则性规定,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事项如何精细化会计核算问题并未作具体规定或说明,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实务中存在如何单独建账并规范精细化核算问题。本文拟就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精细化若干问题作一探讨。

      一、国家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信息要求

      为了创建创新型国家,推动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投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力促广大企业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经营发展之路,自2006年以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扶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均明确了企业对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单独建账

      企业应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与产出进行单独建账会计核算。对企业会计期间投入的人、财、物,账面应有效区分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投入;对企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产出,账面应有效区分科技创新活动产出与非科技创新活动产出。台账或归集表不能代替单独建账。

      (二)明细核算

      1.对企业会计期间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账面应有效区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出与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及科研活动组织管理费用支出;对企业会计期间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账面应有效区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同时应按科研项目与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开支范围明细核算,且账面应有效区分反映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与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支出;对会计期间企业立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账面应有效区分政府资助资金支出与自筹资金支出。

      2.对企业会计期间科技创新活动产出,账面应有效区分有形产品产出与无形产品产出;对企业会计期间科技创新活动有形产品产出,账面应按产品明细核算;对企业会计期间科技创新活动无形产品产出,账面应区分反映技术转让产出、技术承包产出、技术服务产出以及接受委托科研产出。

      (三)专门会计科目归集核算

      对会计期间企业立项科研项目及科研活动组织管理费用支出,应通过“研发支出”会计科目归集核算;对期末确定为费用化支出的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费,转入“管理费用——研究费用”会计科目反映;对会计期间企业开展科研项目过程中收到的政府资助,应通过“递延收益”会计科目归集核算。

      (四)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核算依据具有相关性、真实性、合规性

      会计期间企业计入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的入账依据必须具有相关性、真实性、合规性,做到从入账依据源头即把好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规范性、真实性与合规性关口,从源头依据认定上即能对号入座核算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

      (五)企业内部具有规范、合规的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标准

      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合规的、符合本企业实际且有效的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标准,使本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有序,做到企业账面生成的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信息及时、正确、真实并全面完整,确保企业管理层能随时了解与掌握本企业会计期间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情况,且经得起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

      二、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精细化度的把握

      上述政府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五项要求,与企业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精细化管理所需会计信息要求相一致,是企业对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进行会计核算应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在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实务工作中需解决精细化核算程度问题,究竟企业对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精细化水平应达到何种程度,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把握:

      1.企业对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精细化会计核算生成的会计信息,首先应符合适用会计准则规定的单独建账与明细核算原则,进而达到满足相关政府部门与企业管理层对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结果评价所需会计信息要求。

      2.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事项进行单独建账并明细核算,应将属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事项列为单独建账会计对象,并以明细核算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对象为精细化会计核算目标。精细化会计核算在符合单独建账和明细核算原则前提下,精细化会计核算的广度与深度应遵循成本效率原则,过度精细化核算是不可取的。

      3.企业对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精细化水平应达到从账面上能单独直接反映整个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总额及其明细构成情况。具体精细化会计核算目标为:在账面或账务系统内,做到有效区分核算科技创新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财、物投入,对科技创新投入能单独区分核算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投入与科技创新活动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对科技创新活动研究开发经费支出,能按科研项目与经费开支范围明细核算,科研经费开支明细科目设置包括人员人工、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费、研发设备折旧费、研发场所折旧费、研发设备租赁费、研发场所租赁费、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专家咨询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其他费用等;对应由各科研项目共担的费用,按企业内部制定的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标准或办法进行合理分摊核算;对科技创新活动产出,能单独区分核算有形产品产出与无形产品产出,并按产品或技术服务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对企业内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各科研组织发生的管理费用,均纳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中反映;期末能根据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结果,编制并提供反映整个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情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研项目研发经费支出汇总表及其具体科研项目研发支出明细表、科技创新活动产出明细表等。(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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