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将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票抵扣改为核定扣除。上述政策出台以前,企业产品成本及销售成本都是不含税的,而新政策规定产品成本含税,即产品成本价内含税,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划分产品生产成本和期末库存商品中的成本和税金,准确核算当期产品生产成本和期末库存商品、半成品、原材料的价值,以将期末尚未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从产品成本中事先尽可能准确地剥离出来,笔者建议采取“价税分离”的产品成本核算方法,即在“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科目下增设“农产品税金(按存货档案设置)”明细科目,对其进行单独核算。本科目借方发生额核算半成品、生产成本和库存商品中待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发生额核算本期转出或结转的允许在当期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至于“原材料”科目是否进行“价税分离”,需结合企业对原料的成本管理需要情况而定。本文以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为例,介绍以“价税分离”为核心的产品成本核算方法。假设企业存货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财务软件使用“用友NC”集团管理软件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1.原材料。在“原材料”科目下增设“采购价”、“原奶运费”、“奶源费用”、“原奶成本结转”二级明细科目,并设置【存货分类】及【存货档案】辅助核算。目的是将“原奶”采购成本中的原奶运杂费用分开单独核算,便于计算原奶购买价格中所含的税金。 2.生产成本。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增设“农产品税金”明细科目,该科目与“直接材料”、“职工薪酬”、“其他直接费”、“制造费用”并列,同时设置【产品分类及档案】辅助核算,并在该明细科目下设置“17%扣除率”和“13%扣除率”明细科目。 3.库存商品。改原“库存商品”一级科目核算模式为二级科目核算,即在“库存商品”科目下增设“成本”和“农产品税金”两个二级科目,并在“农产品税金”明细科目下设置“17%扣除率”和“13%扣除率”明细科目,同时设置【存货分类】及【存货档案】辅助核算。 4.应交税费。在“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增设“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二级明细科目,该二级明细科目与“应交增值税”、“未缴增值税”并列,用来核算过渡衔接时期初库存中按规定转出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需要分摊结转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存货的初始化 1.原材料。将“原材料”科目中涉及农产品中的原料的“辅助核算”进行初始化。在【存货管理档案】下增加“自定义项”,其内容包括:“存货编码”、“存货名称”、“扣除标准”(根据财税[2012]38号文规定,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农产品扣除率”(即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主要包括13%和17%两种税率,下同)、“平均购买单价”等栏目。在每月末结账前,需要计算一次农产品加权平均购买单价。 2.库存商品。将“库存商品”科目中涉及产品的“辅助核算”进行初始化。其“自定义项”初始化的内容同上。在启用时,按产品品种分别录入“扣除标准”、“农产品扣除率”等栏目。 三、投入产出法的会计核算 1.期初原材料、产成品进项税额转出。根据财税[2012]38号文第九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吋,适用税率一律按13%计算。由于期初库存所耗用的农产品按13%税率计算转出,而实际核定扣除时可能按17%税率计算,这样,价税分离后期末留存的存货所含的“农产品税金”与按核定扣除办法计算的进项税额就会存在差额,为解决该税差问题,本文提出按照“先转出、后分离”的顺序进行处理,将这部分税差一次性挤入当期损益。按产品存货品类鲜奶单耗数量和其耗用鲜奶上期末实际加权平均购买单价,计算进项税转出金额,计算公式为:应转出进项税额=农产品单耗数量(需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扣除标准计算)×农产品加权平均购买单价(不含税,且不包括运费及奶站费用等)÷(1-13%)×13%。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先转出) 借:原材料——采购价 库存商品——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新政策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将进项税额应转出额分期转出。 借:原材料——采购价 库存商品——成本 贷:应交税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 (2)期初库存农产品价税分离(后分离) 对于期初库存中所包含的农产品,在做以上步骤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的同时,再将计入“库存商品——成本”科目的农产品税金,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各类产品的鲜奶单耗数量,进行价税分离。会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