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评估调账,是指被评估单位按照评估确认价值,调整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按照评估确认价值,重建一套新的总账和明细账的会计处理过程。 现行资产评估体制与财务会计体制,既相互衔接也相互分离。根据有关规定,有些资产评估事项,会计上应按照评估确认价值调整会计账务,但有些资产评估事项,会计账务上则不作相应调整。对此,笔者特对评估基准日后、评估调账前资产负债增减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介绍。对评估基准日后、评估调账前资产负债表增减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必须首先区分哪些是应调账的资产。 资产评估事项的分类 资产评估事项可分为应予调账的资产评估和不应进行调账的资产评估。 (一)应予调账的资产评估 企业重组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是需要进行调账的。相关规定如下: (1)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1997]30号)规定,企业兼并时被兼并企业应按评估价值调整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2)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规定: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计量; (3)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规定: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4)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1998]16号)规定: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财政部会计司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又重申了这一规定。以上公允价值与评估价值,正常情况是相等的。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由企业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企业的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这样,这些非法人企业也应进行评估调账,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评估确认价值为依据重建新账。否则,将会面临长期的纳税调整。 (二)不应进行调账的资产评估 因为实践需要或文件规定,有些情况下虽经资产评估,但无须或不许按评估结果调账。比如:(1)企业清算的资产评估;(2)资产拍卖前的资产评估;(3)吸收合并中被合并(被购买)企业的资产评估;(4)个人或企业购买其他法人企业部分股权,该法人企业所进行的资产评估;(5)企业因为对外融资或资质论证等需要而进行的资产评估;(6)企业对外投资而对投出资产进行的资产评估。 资产负债增减涉及的会计处理 由于资产评估操作及结果的审查确认等均属严谨、细致的工作,需要花费较多的精力和较长的时间,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自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到实际调整日往往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这一时间段内,被评估单位由于多数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调账时的资产、负债状况与基准日比较,往往会发生比较大的变化,甚至是“面目全非”。如果不考虑这一因素,将导致调账后账面价值与应计价值不符。 如果调账时不考虑基准日至调账日这一时段内资产、负债有增减并已入账的情况,调账前资产、负债的变动将对调账的结果产生影响,影响的情况大致分以下几类: (一)调账前资产增加 调账前外部资产转入,一般不对调账结果产生影响,因为基准日后进入被评估单位的资产不应列入评估范围。但是,如果增加的资产属于另一类资产的价值转移,而且另一类资产评估时有价值增减情况。那么,这样的资产增加将影响评估调账结果。具体影响额=转入资产数量×转入资产评估时单位增、减值;评估时单位增减值=评估单位-评估前账面单价;其差额为正数时,为评估增值;为负数时,为评估减值。企业内部资产转移形成某项资产增加时调账后的资产账面价值的影响情况是:如果评估时内部转入资产是增值,调账后该资产转移形成的增加资产的账面价值会低于应计价值;如果是减值,调账后转入新增资产的账面会高于应计价值。 【案例1】W有限责任公司按法定程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对全部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确认价值调账。改制时(即评估基准日)有A材料300吨,账面价600元/吨;B材料30吨,账面价1 000元/吨。调账前领用A材料100吨、B材料16吨,用于生产A产品,至评估时该批A产品已完成生产但尚未出售,评估前A产品存量为0。评估结果:A材料评估价750元/吨,B材料800元/吨。已经股东会确认。 1.影响值:(1)A材料耗用对评估调账的影响值=100×(750-600)=15 000元;(2)B材料耗用对评估调账的影响值=16×(800-1 000)=-3 200元。合计影响值=15 000-3 200=11 800。 2.影响情况:(1)A材料评估增值,使A材料成本增加15 000元;(2)B材料评估减值,使A产品成本降低3 200元;两项影响相抵,使A产品成本净增加11 800元。 3.论证:A产品记账时账面成本=100×600+16×1 000=7 600元;调账后应计成本=100×750+16×800=87 800元;调账时账面成本小于应计成本=87 800-76 000=118 000元,为按评估前价格确认A产品成本对评估调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