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合计发行31673个。截至2012年年底,银行理财产品存量规模约7万亿元,其中约70%由于其不保本不保收益的约定,在现行会计准则下由发行银行以“表外核算”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而2011年5月发布并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 10),代替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IAS 27)和《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合并:特殊目的主体》(SIC-12)中关于控制和合并的所有指引,触发了对于各种创新理财产品是否应由发行或受托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予以合并(即“表内核算”)的思考。 中国各家商业银行近年来大力发行的资产管理型项目——理财产品就是一个典型的研究对象。为此,分析将IFRS 10准确、适当地运用于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实务有哪些关键点,也成为了实务界的关注焦点。 银行控制其受托理财产品的判断要点 IFRS 10这一新合并会计准则对于控制做了新的诠释,在此仅将银行理财产品看作银行受托管理的市场常见理财产品,其中不包括银行仅代销、仅托管,或只是提供投资建议(如私人银行业务)的非银行创设的理财产品。因而基于IFRS 10的规定,分析银行是否对受托管理的理财产品构成控制非常重要。这一判断主要涉及两部分要素,即权力和联系要素、可变动报酬和联系要素。 权力和联系要素 通过对权力要素以及委托人或者代理人中的资产管理人决策权的范围和其他方所持有的权利两个因素的分析,银行通常是拥有权力且几乎没有受到他方的限制。 一般而言,对公开发行的产品来说,银行理财产品通常都是由银行一手打造设计的,无论是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以及策略,还是理财收益的分配都是由银行事先设计。理财产品推出后的具体运作也是由银行做出决策的,包括具体投资哪项资产、买入卖出的决定,尤其是投资资产出现风险时的后续管理等。投资者一般没有权利无理由地罢免银行,或者即使有权利也因为行使的实务操作难度以致其成为一项保护性权利;有些理财产品投资者有赎回权,但并不能影响银行对理财产品行使权力。关于上述银行拥有权力的结论,实务中各方意见都比较一致。 即便如此,也不代表这样的结论一定具有普适性,某些银行理财产品,如一对一的对公或对私理财产品,投资者只有一个或者少数几个,在理财产品设立时,投资者掌握更多的谈判能力或罢免权,因而其与银行签署的理财管理协议可能并没有赋予银行足够的权力,或者可以对银行的权力施以种种有效的限制。 可变动报酬和联系要素 对于可变动报酬以及委托人或者代理人中的资产管理人因提供管理服务而获得的薪酬水平和任何其他安排所带来的面临可变动报酬的风险敞口两个因素的分析,又可依产品对投资者保本或非保本的约定予以细化。 有关保本型产品的判断要点。通常银行不会投资于自己创设的理财产品,但有可能担保其他投资者的本金或本金加收益。担保构成银行吸收理财产品可变动性的其他利益,在分析其可变动性时,应考虑最大风险敞口,即发生本金损失时,银行承担损失,而其他投资者并不承担。因而根据IFRS 10,银行不再可能是代理人。 因此,对于这类银行担保其他投资者的本金或本金加收益的理财产品,结论显然是银行即委托人,也即构成控制,并应对相关理财产品进行表内核算。如果银行以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提供信用增级、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承诺的利益安排,也应比照处理。 有关非保本型产品的判断要点。对于银行不担保任何本金也不担保任何收益的理财产品,当权力要素如上所述由银行拥有时,实务重点将在于分析银行所面临可变动报酬的量级和可变动性。需要强调,由于权力的拥有程度极高且其他投资者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权利可对其加以限制,在对可变动报酬的评估中更应该谨慎把握,以达到合理的平衡。 对于市场公开零售的较为标准的理财产品,如果银行作为资产管理人拥有权力且所获得的可变动报酬的程度达到一定的水平,则应对理财产品进行表内核算。而对于为定向对公或对私客户安排的理财产品,还有必要就权力和联系两个要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仔细分析,以做出适当的结论。而且整个分析过程往往不仅针对某一个比例,而是应将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相结合,综合各种产品的合约安排进行通盘考虑。 IFRS 10的推出,引起了会计实务界对其他行业的结构性主体的重新审视,例如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保险公司的债权计划、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业的各类基金、银行的某些通道业务等。所有对合并或入表与否作出的新评估,不可避免地对监管措施和指标产生影响,包括存款准备金、存贷比、拨备要求、资本充足率等。因而,如何将IFRS 10的原则运用于这些纷繁复杂的产品或业务,如何更有效地衔接会计与监管,仍将是极大的挑战。 (陈燕华 李家胜) 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核算实务的两个关键 对于银行不担保任何本金也不担保任何收益的理财产品,当银行拥有权力要素时,实务重点将在于分析银行所面临可变动报酬的量级和可变动性。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权力的拥有程度极高且其他投资者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权利可对其加以限制,在对可变动报酬的评估中更应该谨慎把握,以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