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3)09-0074-05 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在中小学开展生命教育的国家之一,其生命教育理念主要体现在公民教育、个人教育、社会教育和健康教育之中,强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尤其重视学生个人、社会、心理的发展,使学生具有人文素养、珍爱生命和尊重他人的品质。对英国青少年生命教育予以探讨和研究,可为我国正在蓬勃开展的生命教育提供借鉴。 一、英国青少年生命教育的背景 英国文化中的人文主义传统为生命教育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基础和坚实的理论支撑。 (一)英国青少年生命教育的思想历程 早在15世纪,英国人文主义著作中就出现了生命教育的理念。托马斯·莫尔(T.More)在其名著《乌托邦》中提倡一种“普及教育”的观点,主张通过普及教育来改善劳动人民贫困的生活状况,提高其生命质量。16世纪末17世纪初,科学技术对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强大,培根(F.Bacon)提出了科学教育的思想。他认为,科学知识才是人类改造自然和支配自然的强大力量以及为整个人类发展谋福利的工具。[1] 到了17世纪中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教育家开始在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的观点,体现了对人之生命发展的关切和尊重。洛克(J.Locke)在《教育漫话》中专门探讨绅士教育问题,并体现了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的生命教育理念。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应是为国家培养通达人情世故、善于处理公私生活、懂得生活艺术的绅士,绅士们不仅心智健全,而且体质健壮。[2] 19世纪,英国空想社会主义教育家主张,要真正促进人生命的全面发展,就应该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的“新教育”改革者也明确提出以“培养能够意识到经济和社会迅速变化的重要性以及意识到表现人格之新机会的人”为目的。[3] 可见,尊重个体生命的主体性、培养身心健康发展的生命、注重个人参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理念以及为国家、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良好公民是英国教育一以贯之的精神宗旨。 (二)英国青少年生命教育的现实背景 二战后,英国在医治战争创伤的同时,还面临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伦理观念淡漠、学生价值观的缺失、吸毒、艾滋病、药物滥用、凶杀等,各种漠视生命的事件在学校层出不穷,青少年的人格健康发展、生命价值观的树立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与威胁。人们对青少年的生命教育问题从来没有感到如此忧虑,旧的教育制度的弊端在此时也逐渐显露。 1988年,英国政府出台了《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规定要为学生提供广博、均衡的课程,以实现促进学生灵性、道德、社会及文化发展的教育目标,并为学生进入未来成人生活做好经验、责任和机会准备。1990年,英国政府把对经济和工业的认识、健康教育、公民教育、环境教育、生涯教育等学科规定为跨领域国家课程,这些课程的开设意味着包括生命健康教育、生存环境教育等内容的生命教育开始受到英国政府的重视。 1997年,英国国会通过文凭与课程局(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QCA)的设置,增订公民教育与个人、社会与健康教育为新课程。教育与技能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DES)从2002年8月开始将公民教育作为中等学校(7-11年级)的正式课程、必修课程。至此,英国建立了以公民教育为主,以个人、社会与健康教育为辅的生命教育课程体系,这标志着生命教育被正式纳入国家和学校的正规教育课程。 二、英国青少年生命教育的主要内容 英国的生命教育突出全人培养与全人关怀,以发展学生的灵性、道德、文化和社会责任感为目标。在推进过程中,英国生命教育形成了主辅结合的课程体系,即以公民教育课程为核心,并辅以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课程。[4] (一)明确的生命教育目标 英国中小学教育在价值取向方面是以个体生命为本的,体现的是一种生命价值观。英国中小学生命教育的目标来源于并体现这些价值观。 例如,1988年英国《教育改革法案》提出:“学校通过整个课程体系,有责任提供机会以促进学生的精神、道德、社会和文化发展以及为这些学生在成人生活的机会、责任感和经验方面做准备。”1992年成立的教育标准局(Office for Standardization Education,OFSTED)对学校进行督导的重点之一就是学生在精神、道德、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看学校是否传授有关道德观念方面的知识,包括对生命的尊重、诚实和守信、与他人生命的关系、与自己的关系以及与自然界和环境问题等的关系。[5]1993年,英国教育标准局发布了关于精神和道德发展的讨论文件,其对学校目标的规定是,学校应该教育学生讲真话、信守诺言、尊重他人的生命、体贴他人、帮助比我们不幸和柔弱的生命个体;学校应该反对虐待他人生命以及欺骗、残忍、不负责和不诚实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