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家庭政策与青年问题的早期干预  

——以挪威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佳华,男,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系教师,主要研究福利社会学、比较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南京 210046

原文出处: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生命历程理论将青年问题视为儿童问题的延续,认为有效的青年政策干预始于儿童阶段。北欧国家的家庭政策是青年问题早期干预的典范,它代表了这些国家对待儿童或青少年的一种态度和价值导向,其成就获得广泛认可并被欧盟所效仿。以挪威为例,从产假、父亲假、父亲配额假、儿童津贴和儿童照顾等方面对其家庭政策进行概览,并在此基础上从个体生命历程发展、性别平等和社会投资三方面评估了挪威家庭政策的社会效应。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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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青年问题与社会政策干预

      由现代性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风险”使当代社会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加。这些风险不仅没有明确的化解措施,也很难预知谁会受到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1]。与此同时,传统的诸如贫困、社会排斥和失业等现象并未消失。这种情况也反映在青年的发展现实中。一方面,青年的价值观与前几代人相比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另一方面,儿童贫困、性别歧视和大学生失业等问题困扰着各国政策制定者。这些问题对当代青年政策的改革和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生命历程的研究显示,个体生命历程的“轨迹”是一个连续统,儿童时期的发展会促进或制约青年时期和老年时期的发展。因而青年问题不仅仅是青年时代的问题,青年政策也不局限于仅针对青年的政策。正如玛丽·黛莉(Mary Daly)和凯瑟琳·拉克(Katherine Rake)所说,社会政策(或福利国家)是对公民整个生命历程中的资金、时间和机会的再分配[2]。那些在儿童时代就缺乏技能发展、文化和社会资源的个体,其生命历程常常表现为低收入、失业和工作不稳定[3]。因此,社会政策对个体的早期干预对减少青年社会问题尤为重要。

      值得指出的是,在经典社会政策的讨论中,其研究内容划分往往以政策领域为限(如社会保障、医疗、社会救助、家庭、住房和教育),而很少以社会群体为依据(儿童、青年、中年和老年)。在此意义上,探讨青年政策实际上是探讨各种涉及青年的社会政策领域。从生命历程的视角来看,各种社会政策多少都会对青年产生影响。例如,家庭政策、教育政策和劳动力市场政策分别会影响个体成长的三个关键阶段:婴幼儿期、青少年期和青年期。由于本文探讨青年问题的早期干预,因而只讨论家庭政策。

      二战以来,社会政策体系相继在各国迅速扩张,并成为政府结构和个体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各国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路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比较社会政策研究将这些发展路径归纳为几种模式:以英美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模式、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的保守主义模式、以北欧国家为代表的北欧模式、以南欧国家为代表的地中海模式,以及以南美洲国家为代表的拉美模式和以中日韩为代表的东亚模式[4]。这些不同的模式在社会政策发展上存在巨大差异,其对待青年问题的方式也很不相同。

      在国际比较中,北欧模式常常被视为是成功处理青年问题的典范。这些国家的政府建立了庞大的家庭政策体系支持儿童发展,被誉为“对儿童友好的国家”。其家庭政策在消除儿童机会不平等、提高儿童生活质量、促进性别平等和人力资本投资方面取得了积极效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8年的报告指出,北欧国家在有效产假(指产假期限和产假津贴水平)这一指标上位列世界前十[5]。本文选取挪威为个案来探讨3个议题:挪威的家庭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家庭政策对青年问题的早期干预具有哪些积极贡献?研究挪威家庭政策的意义何在?

      二、挪威的家庭政策体系

      作为儿童日常生活的中心,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最重要场所。然而,社会学研究显示,家庭背景和社会继承对个体发展的影响与以往相比并未降低,尤其是在个体认知发展和教育方面[6]。这种由家庭背景差异对儿童所产生的影响会延续至青年时期。在北欧,社会政策具有显著的“去家庭化”(defamilising)特征[7]。它们通过建立普惠型的家庭政策,基于公民权或居住许可,为家庭提供儿童抚育津贴和儿童照顾服务,以减少由家庭背景差异所产生的儿童贫困、教育不公平和亲子关系问题。

      在挪威,家庭政策是政府提前介入和干预青年问题的主要手段。许多学者将挪威家庭政策的渊源追溯至1892年的产妇休假立法。这一立法的目的是保障新生儿和母亲的健康。然而,家庭政策体系的建立其实是二战后福利国家发展的产物。其“黄金时期”为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这一政策进程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对各种社会问题的回应(如儿童贫困、人口外流、家庭分工存在性别不公和离婚率上升等),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努力推动所取得的成果(如挪威工党和女性主义运动)。

      在总体上,挪威的家庭政策由父母亲产假、儿童服务和儿童津贴3项内容构成。父母亲产假和儿童服务保障儿童享有被照顾的权利,儿童津贴则保障儿童免受贫困干扰的权利。具体来说,挪威的家庭政策包括产假(parental leave)①、父亲假(paternity leave)、父亲配额假(father's quota)、儿童津贴(child benefit)和儿童照顾(child care)5项内容。

      (一)产假。出于对性别平等和照顾责任分担等方面的考虑,挪威在1984年进行了新的产假立法。这一立法使父亲在法律意义上享有产假的权利和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规定的只有父亲或者母亲才能够享有的产假,另一部分为父母亲可以协商决定由谁来休的产假(但不能两人同时休产假)。在2012年,挪威的产假为47周(100%的收入补偿)或者57周(80%的收入补偿)。所有在产假之前的10个月内有至少6个月工作记录的父母,都可以享受产假津贴,直到孩子年满一周岁。不符合条件者可以领取一笔一次性的产假金额(maternity grant)②。

      (二)父亲假。挪威对父亲假的立法早于1984年的新产假立法,为了促进父子/父女关系的发展和鼓励父亲帮助刚完成生产的母亲,挪威在1977年建立了父亲假。它是指孩子出生后父亲享用的短暂假期,期限为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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