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德理性的存在哲学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凤林,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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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5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3)09-0065-05

       在伦理学说史上,有人把伦理学划分为康德之前的伦理学和康德之后的伦理学。之所以如此在于,康德确立了一种使人的道德理性应当和能够自己塑造自己的自律伦理学。然而,在俄国存在哲学观点看来,这种自律伦理学具有很大的缺陷。陀思妥耶夫斯基通过文学语言和形象,把康德的二律背反看作是《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唯一杀人凶手,是人的生命根基上的深渊,是魔鬼①。舍斯托夫则在哲学上对康德伦理学进行了尖锐批评:首先,康德赋予人的理性以自主地位,否定超理性经验的意义;其次,康德的实践理性和道德命令作为理论理性的逻辑推论不具有理论说服力。这反映了俄国哲学家与康德在理性的自律与自足、人的理性与非理性、道德命令的作用与局限等问题上的诸多重大思想分歧。

       一、理性自律的局限

       康德哲学批判先前形而上学真理的不可靠性,从而确立牢固可靠的真知识,即找到“存在者不能不如此存在”的必然性。这样的真理知识显然应当由理性思维自身来确立,不能像古代戏剧那样依靠“解围之神”②的帮助,也不能像笛卡尔所说的那样容许“最高存在物”的原初设定。这是理性自律的基本原则。早在《纯粹理性批判》发表的前10年,康德就在致友人赫尔茨的信中写道:“在确定我们知识的起源和意义的时候,求助于‘解围之神’乃是一个最荒谬的选择:它除了结论上的恶循环之外,还有一个缺陷,就是给任何奇想或笃信的或梦想的思维提供了支持”;“说最高存在物已经英明地赋予了我们这样的(先验)概念和原理(也就是永恒真理),就意味着从根本上消灭哲学”③。换言之,在康德那里,哲学不容许自然理性可把握的领域之外的超验之神或最高存在物的干预。

       舍斯托夫从多个方面批评康德哲学排除超验信仰维度的理性自律、自主和自足这一思维原则。

       第一,全部批判哲学不容许超验信仰的理性自律原则。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说他自己摆脱了“信条主义的瞌睡”,但他却没有反问自己,“他自己不也是怀有对真理自律的信仰和对‘经验’的仇恨吗?不也信奉了关于理性自律这一毫无根据的‘信条’吗?这个信条所意味的倒不是瞌睡,但不正是沉睡不醒,甚至或许是人类精神的死亡吗?把自己交给活的上帝,这是可怕的;而听命于那种不知以何种方式扎根于存在之中的无人格的必然性,却是不可怕的,而是快乐的和安宁的!”④康德认为先前的形而上学真理是无根据的信条,意味着人精神上的瞌睡,批判哲学则要确立清醒的理性认识为基础的真理观。但在舍斯托夫看来,首先,批判哲学的理性自律原则也是一个无根据的信条。其次,理性自足带来的结果更遭,因为如果人听命于上帝,还可以有得救的希望,如果人完全听命于必然性,这是十分可怕的。“这个必然性也就是这样一种虚无,我们不得不说它存在,虽然到处也没有它,到处都找不到它,但它以神秘莫测的方式嵌入人的生命,残害和扭曲人的生命,就像人无法逃避的命运。”⑤最后,批判哲学以研究理性的能力为主要任务,它把“理性是某种一成不变的、永远与自身等同的东西”作为前提,在舍斯托夫看来,这个前提是十分任意的和没有任何根据的。⑥

       第二,追求必然性的理性思维不容许自由和创造。舍斯托夫指出,当化学家、物理学家或地质学家与“解围之神”或“最高存在物”断绝关系的时候,他们是有自己的根据的,但哲学家则不应如此。然而康德却以科学为榜样,他不仅在清醒时,而且在睡梦中,不仅在面对别人时,而且在独处时,都片刻没能摆脱理性追求普遍性和必然性这一原则的统治。在这一原则下,“全部现实都被压扁和强行钉在这样一种思维的二维平面之上:这种思维的确不‘容许’,也就是不包含‘解围之神’和‘最高存在物’,因此,它把那些带有意外性、自由、创举印迹的东西、那些不希望和不寻求消极存在、而是希望和寻求创造性的、不受任何束缚和决定的行动的东西,全都看作是最大的荒谬”⑦。如果总是在机械运动、自我运动、循环运动中寻找世界的终极奥秘,如果一切都是“自然的”,万物都由机械论主宰,就根本没有自由。在舍斯托夫那里,哲学家不应以对事实真理的认知和论证为满足,更重要的是对价值真理的追求。因此,我们不仅要阅读哲学家的理论叙述,还要倾听哲学家的内心自白。柏拉图所说的洞穴的囚徒,或路德所说的“受奴役的意志”(de servo arbitrio),或斯宾诺莎所公开承认的:他所写的一切都不是出于自由愿望,而是出于外部强制,——这些自白才更加接近真理,标志着普罗提诺所说的“真正的觉醒”,或者标志着“对自由的渴念和为自由而悲伤”⑧。

       第三,康德的理性自足否定上帝存在。虽然康德只是在理论理性中排除了上帝存在的问题,但在实践理性中又设定了上帝存在。舍斯托夫认为,康德实际上是以自己的理性原则否定了上帝存在。他如此解释康德的推理:“我们理性的研究能达到的只是现象领域,在时空中发生的感性经验领域;上帝——是在现象之外的,在时空之外的;因此,关于上帝是否存在的问题是处于理性研究所及的领域之外的。理性不确认也不否定上帝存在,它只是说‘我不知道上帝是否存在’。康德不仅不能给寻求上帝的人以支持,而且以自己的‘公设’把对找到上帝的可能性的一切希望都扼杀在摇篮里。‘理性不确认也不否定上帝存在’——这意味着,我们与上帝毫不相干,也不应当有任何相干。”⑨否定上帝存在意味着受外部必然性和抽象法则的统治。康德虽然提出“人为自然立法”,人是目的而不可作为手段,但舍斯托夫认为,在康德哲学中最高原则是法则、规则。“康德思想的最恰当表达是:不是自然也不是人设立法则,而是法则给自然和人立法。换言之,太初有法则……无论自然还是道德,都是从规则中,从自主的、自足的规则中生长出来的,这些规则本身具有超经验的、非时间性的存在。”⑩用抽象法则代替活的上帝,这正是舍斯托夫所竭力批判的。由于对上帝存在的质疑和否定,康德甚至被某些俄国批评者说成是既是智慧的又是邪恶的,是“索菲亚和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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