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5-0009-10 前言:我们时代的道德之“问” 什么是道德?道德是什么? 这两“问”,尽管“问”序不同,“所问”却是一样的。或许有人会称之为“两个不同的问题”,因为前者总已经设置了一个为“道德”下定义的期待,后者似乎更关注对“道德”的内涵做出某种诠释。然而,在我看来,它们显然都属于我们要分析的“何谓道德”的“道德”之问。 哲学家也许会说,“道德”之问如同“时间”之问一样,是一个无法获得最终答案的问题。然而,“问”本身开启的某种哲学的凝视似乎是当今这个时代“不合时宜”但又最为“紧要”的行动。如果没有这样的一种凝视,我们就没有办法平衡由感官世界而来的那种不可抗拒的繁多性、复杂性以及由现实利益的“冰水”所导致的痛彻骨髓的“寒冷”:在一个日益“去道德化”的时代还需要道德吗?在“我们”已然成为某种缺乏“伦理”稳固性支撑的利益联盟或者不稳定的“俱乐部产品”的“代名”的时代,人类还有可能对于“什么是道德”的问题形成价值共识,并做出决定性的回应吗? 问题的关键似乎是,人为什么要有道德? 这一“问”的重要性在于,它指向了“‘我们’的世界缺什么”之类“问题”的道德内核。① 如果“道德”只是用作装点门面,那么道德之问便毫无意义。现代性道德的迷茫与困顿使道德之“问”对于“我们”的世界不再是可有可无的多余之物,它产生了直指人心的力量。在理解“我”如何结合进“我们”的世界这一问题时,人们往往诉诸“伦理”的一元统治。我们时代的智识之士洞察到救治现时代之“精神”迷失的关键在于“伦理之觉悟”。这大抵上是不错的。但在我看来,在这个问题上“道德”无疑是理解现代人正确生活和正确行为的文明尺度,是达成“我们”之为“我们”的“伦理之觉悟”的智性要素。现代人的道德世界在一种多元分裂中经受着瓦解和颠倒之苦,这使得现代人经历着人类有史以来最为躁动不安又最为鲜活疼痛的精神生活之“炼狱”。因此,“道德”之指引又确乎是一种理性化的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 我们从“伦理”与“道德”关系的希腊—罗马的词源上的“纠葛”说起,敞开“道德之问”的“异乡人”视角。 我们从“异乡人”的视角出发,回应我们时代的“道德之问”。 一、从希腊人的“ethos”和罗马人的“mores”说起 “何谓道德”之问指向对道德的反思。问题本身似乎取决于我们看问题的角度。有两种基本的方式:从个体自由出发,它优先强调道德之自信;从整体承诺出发,它优先强调伦理之统一。于是,问题视阈的清理必然涉及伦理与道德的关系及其在词源上的关联。 道德和伦理的区分一直以来是道德哲学领域争议颇多的问题。我们有无必要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怎样对之进行区分?很多人不认为这两者之间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以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ethikearete”的翻译为例,在卷二中,亚里士多德说:“伦理德性是从习俗而来,因此它的名字(ethike)也是从习惯的(ethos)这个词演变而来的。”②依据罗斯(David Ross)的英文译本,这里的“伦理德性”一词,罗斯译作“Moral Virtue”,廖申白中译为“道德德性”,而苗力田中译为“伦理德性”。我们这里采用苗译。但实际上罗译和廖译并无不妥,因为“习俗”(ethos)在拉丁文中是mores,罗马哲学家(据说是西塞罗)把希腊文的“ethike”(即英文的ethics)在拉丁文中译作“道德—mores”(即英文的morality)。据此看来,伦理(ethic)与道德(moral)两个概念最初似乎只是希腊文和拉丁文的细微区别,二者是可以互换使用的。我们今天也有学者持此看法。例如,有不少翻译者对Moral与Ethic两词在翻译时要么不做区分,要么笼统地译作“伦理道德”。实际上,在日常语言用法中或者在一些非专业领域的文献中,伦理与道德之不作区分是颇为常见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两者的区分不重要,而只是表明通常的看法并不曾深究这两者之间的重要区别罢了。 然而,恰如维特根斯坦所言,一种说话方式(或语言方式)代表了一种生活方式。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人们如何生活,便如何说话。 希腊人说“ethos”,其原义是指生物的长久滞留地,后来引申为一种城邦社会中的道德风尚或习俗。据其字义,有“居所”、“聚集地”(即一群人共处某一居住群落)之本义,引申义乃指一群人的性格、气质及其所形成的风俗习惯。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用的“ethike”所内蕴的语境。它表达了在希腊城邦社会中一群人长期共处和由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具有共同经验、共同认知和共同约束力的风俗、惯例、礼仪和规范。其所强调的乃是“伦之理”,即在一种“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伦常日用”之法则,没有了这些法则的约束,就是“无伦”了。以此观之,不能分享“共同生活”的异族人、异乡人,就是非我族类的“异怪之物”了。这种建立在“共同体”中的成员之共同生活基础上的“ethike”,中文译作“伦理”比较贴切,它既契合了孟子所谓“教以人伦”之用意,又以希腊人在城邦中经验人之共同本质为语境依据。这也是希腊哲学中有明确的“伦理”一词并有专门的“伦理学”之学术的缘由。③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当希腊人说“ethos”的时候,这些蕞尔小邦中的自由公民用不着多费口舌便能理解他们所熟悉的城邦风尚或习惯(包括法律)以及与之密切关联的伦理之意义。此等经验乃是一种“存在论默契”[1],即一种“小国寡民”式的“共同体”中的“精神气质”和“公序良俗”作为一种预定和谐式的承诺或者“承认”的存在论规定。正因为有了这样一种“默契”,城邦作为公民之属的共同体也就具备了一种“伦理家园”的意义。从这一意义上讲,希腊人的“伦理”(ethike)一词的语用主要是对本邦人而言的,也就是说,它是城邦作为共同体对生活于其中的公民以德性(virtues)形式提出道德要求并进行道德教化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