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魏晋时期的孝道讨论看传统孝道的变迁

作 者:

作者简介:
关健英,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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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观念的变化是一个社会的变迁在精神层面的反映。魏晋时期提倡孝治天下,并从各个方面对孝道加以强化和保障,因此,孝是当时社会生活中主流的道德规范。同时,传统孝道在这一时期也经历了社会变迁的洗礼和冲击,人们在对孝坚守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的困惑和争论,使得这一时期对孝的理解也镌刻上了时代的印记,成为中国孝文化变迁过程中跃动而又丰富的一页。

       孝是反映人类血亲关系的道德规范,从周代开始,孝已经成为当时社会中流行的道德观念。春秋以降,经过孔子、孟子、曾子等的大力倡扬及《孝经》的出现,孝道成为中国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

       魏晋时期,承接汉代孝治天下的传统,最高权力者重视对《孝经》的宣讲和注释,营造了崇尚孝道的浓厚教化氛围。据史载,晋穆帝和晋孝武帝都曾经亲讲《孝经》,而且,晋元帝、晋孝武帝先后为《孝经》作注。皇帝亲讲《孝经》,这在当时不仅是重要的学术活动,而且是重要的政治活动。鲁迅先生曾说,“因为天位从禅让,即巧取豪夺而来,若主张以忠治天下,他们的立脚点便不稳,办事便棘手,立论也难了,所以一定要以孝治天下”。(鲁迅,第194页)司马氏取代曹魏政权,虽名为禅让,实则刀光剑影,武力相逼。以篡夺而立国,自然不便大谈忠德,而承接儒家的传统大谈孝道,自然是社会教化的当然之选。

       魏晋时期继续承汉制举荐孝廉。据《三国志·魏书》记载,曹丕多次下诏,令郡国察举孝廉,并且要“无拘于户口”、“勿拘老幼”。曹魏擢升官员时注重以家世、才德综合考察的制度,一直延续到魏末。咸熙二年,朝廷还下令各郡按照六条标准举荐淹滞的人才,其中第二条就是“孝敬尽礼”。(《晋书·武帝纪》)在刘伟航所著的《三国伦理研究》中,对曹魏时期通过举孝廉为官的人作了详细统计:“如以建安元年曹操都许控制朝权时算起,魏计有18人以孝廉出身为官,其中魏国建立后所举孝廉占一半”。(刘伟航,第69页)魏亡后,这些所举孝廉中的许多人后来由魏入晋担任官职,不但在政治舞台上继续发挥作用,而且作为道德样板对引领社会崇尚孝道的风气起到了一定的导向作用。西晋继续实行举孝廉的政策。晋武帝曾颁布诏书:“士庶有好学笃道,孝弟忠信,清白异行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敬于父母,不长悌于族党,悖礼弃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罪之。”(《晋书·武帝纪》)这则诏书是对郡国官吏提出的要求,足见在当时,对德行高洁的孝子们“举而进之”,对不孝者“纠而罪之”,已经成为考核郡国官员政绩的基本内容之一。

       魏晋时期的法律对不孝有专门的处罚规定。《孝经》云,“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在魏晋以前的法律规定中,已经有了对不孝的重罚倾向,如《周礼》不孝为乡八刑之一,汉律不孝罪斩枭。西晋的法律更多地体现出了“礼律并重”的特点,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到法典中,这就是所谓的“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晋书·刑法志》)的定罪量刑原则。即便是望族和官员,只要被冠以“不孝”的罪名,都免不了或者被囚禁,或者被处死,或者被处以重罪发配。如《三国志·魏书》注引《魏氏春秋》记载:“初(嵇)康与东平吕昭子巽及巽弟安亲善。会巽淫安妻徐氏,而诬安不孝,囚之”;《晋书·简文三子传》中载:“道子酣纵不孝,当弃市”;《晋书·宣五王传》中记载:“(武陵庄王)澹妻郭氏,贾后内妹也。初恃势,无礼于澹母。齐王冏辅政,澹母诸葛太妃表澹不孝,乞还繇,由是澹与妻子徙辽东”,等等。

       综观整个魏晋时期,由于社会主流的提倡以及制度的保障,无论是社会的主流道德还是大众的日常生活,人们对孝规范、孝子孝行都推崇有加,“孝治天下”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这一点可以从《晋书》中所记述的大量孝子事迹中窥见一斑。《晋书·孝友列传》开历代正史记述、表彰孝子孝行之传统,其中所记载的14人,或者是侍奉父母祖父母色养不怠,或者是为父母祖父母守丧哀毁过礼,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践行了儒家对孝道的基本要求:“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更重要的是,这些孝子孝行通过主流道德的旌表宣扬和世俗层面的刻意神化,本身作为舆论样板又在引领着社会的道德导向,因此在魏晋时期,“虽百六之灾遄及,而君子之道未消,孝悌名流,尤为继踵。”(《晋书·孝友列传》)尽管玄风日盛,祸乱迭起,传统儒家道德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伪孝道受到了反名教士人的激烈批判,但是,孝道本身并没有因之而解构,而是在新的时代背景和时代话语中注入了新的元素和新的思考。

       人类道德进化的历史总是道德“损益”的历史,旧的东西去了,具有时代特质的新道德内容加入进来,激荡扬弃,生生不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魏晋时期关于孝的问题及其争论,表现了魏晋人对道德问题省思的深度和方向,为中国孝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的要素和内容。

       论争之一:忠君与孝父之争。在忠君和孝亲的问题上,传统儒家遵循的是爱自亲始、孝而后忠的顺序,即有子所谓“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孝经》也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孝经·广扬名章》)在儒家看来,家国一体,孝自亲始,移孝于君就是忠,故忠孝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魏晋时期,人们关于忠孝两者的关系,遵循的仍然是传统儒家的观点,“忠孝者,其本一也”(《三国志·桓二陈徐卫卢传》)是这一时期人们对二者关系的普遍看法。与此相关联,魏晋时期,人们将君与父的地位并重,无所偏倚,既重孝亲,也重忠君:“夫人道所重,莫过君亲,君亲所系,忠孝而已。孝以扬亲为主,忠以节义为先”(《晋书·儒林列传》),君和亲都是最重要的社会伦理关系,忠君和孝亲都是最重要的社会伦理规范,二者不可偏废,为人子者和为人臣者都要各尽其伦,即“子以述父为孝,臣以系事为忠”。(《晋书·礼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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