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2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3)05-0027-05 孟子(约公元前385年—公元前304年)是战国中期的儒家学者,一代宗师。本文拟讨论孟子的人性论与道德哲学思想,特别是性善论的真意及其中有关道德理性与情感的看法。 一、孟子的人性本善论的真意 在孟子生活的时代,人性问题成为中国思想界争鸣的一个焦点。《孟子·告子上》第6章记载了孟子的弟子公都子的提问。这一提问概括了当时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一是告子主张的“性①无善无不善”论,二是有人主张的“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论②,三是无名氏的“有性善,有性不善”论。 告子主张“生之谓性”。在那时,“生”字与“性”字互训。告子代表当时流行的看法,常识的看法。告子说,人性如河水一样,引向东方则东流,引向西方则西流,都是由外在环境和条件决定的。孟子则提出了与当时流行看法迥然有别的有关人性的新看法。他指出,水可以向东向西,但水总是向下流,虽然人们可以把水引上山,但向上流却不是水的本性,而是外力使它这样的。人也是这样,人性本善,就像水向下流。而人的不善,不是由他的本性决定的(《孟子·告子上》第2章)。也就是说,人之为善,是他的本性的表现,人之不为善,是违背其本性的。例如牛山草木繁盛,但因人为的破坏变成了秃山,这不是说牛山的本性不能生长树木。同样,人在事实经验上的不善,并不能证明其本性不善(《孟子·告子上》第8章)。 孟子认为,犬之性与牛之性不同,牛之性与人之性不同(《孟子·告子上》第3章)。人有自然的食色之性,但人之所以为人,或者说人与禽兽的本质差异,在于人有内在的道德的知、情、意,这是人所固有的道德属性。他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孟子·告子上》第6章) 按孟子的看法,恻隐、同情、内心不安、不忍之心,如不忍牛无辜被杀等,诸如此类道德的情感是善的开端、萌芽。人内在的具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等道德的同情心、正义感、羞耻感、崇敬感和道德是非的鉴别、判断,这些东西就是道德理性“仁”、“义”、“礼”、“智”的萌芽。这是人内在固有的,而不是外力强加的。把这些萌芽状态的东西扩充出去,就可以为善。 孟子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第10章)仁是人最安适的住宅,义是人最正确的道路。人都有仁义之心,之所以丧失良心,是因为不善于保养。如果不加以保养,就会失掉。人们丢失了家中养的鸡犬,知道去寻找,然而丢失了良心,却不知道去找回来。因此孟子提出“求其放心”,即把那丧失的善良之心找回来的要求(《孟子·告子上》第11章)。人与非人的差别本来就小,君子保存了,一般老百姓却丢掉了。“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第19章)舜是按内心保存的仁义去行事,而不是在外力之下勉强地去行仁义。“由仁义行”,是由道德理性而行,是人按内在的道德命令而行,是人的道德自由;而“行仁义”,则是被动地按社会规范去做。 孟子与告子辩论,以类比法在杞柳之辩、湍水之辩上成功,又进一步运用反诘式、归谬法,在“生之谓性”之辩、“仁内义外”(告子一方)还是“仁义内在”(孟子一方)之辩上,最后归谬成功。按告子的思想逻辑,犬、牛之性与人之性没有根本的差异。孟子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揭示了关于人性的新的观念:人具有不同于动物或他物的特殊性,这就是道德性。孟子不否认人有自然欲望之性,但他的意思是,如将自然欲望作为人之本性,则无法讲清人之与动物或他物的区别,只有道德本性才是人最根本、最重要的特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尺。孟子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孟子·告子上》第6章)“情”,在此作“实”讲;“才”,在此与“情”一样,也即质性。这句话的意思是,“若照着人的特殊情状去做,自可以为善,而人在事实上为不善,不能赖在所禀赋的才上面。而孟子言情、才,就明白地显示,善不只存在于彼岸,实内在于我们的生命之中。有了这样的心性禀赋,故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性善乃专就禀赋说,与人在现实上行为的善恶并不相干”[1]149。 孟子把良心称为本心,本心是性善的基础或根据。良心本心是上天赋予的,“此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第15章)。“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第15章)孩提之童都知道爱其亲,长大也都懂得敬其兄,亲情之爱,敬长之心,就包含有仁义。这都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仁义是禀赋,是内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