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30(2013)03-0013-07 昆廷·斯金纳是当代最著名的思想史学家和共和主义者之一。在对共和主义的研究方面,他的最大贡献就是引导学术界开始注意自由在这一传统中的特殊地位。从80年代开始,斯金纳宣称自己已经梳理出了一套共和主义的自由观,①而这种自由观与自霍布斯以降的主流自由理论有着巨大的反差。他在1997年发表的题为《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的演讲中,斯金纳实际上就已经抛弃了自己此前的理论。但由于他本人并没有对此作出着重说明,致使有些研究者未能注意到这一点,仍然将他早期的理论和经过修改后的理论混为一谈,②造成了一些错误的理解。本文的目的在于考察斯金纳早年对共和主义自由理论的分析,并通过指出其失误之处,来更好地理解他为什么后来要对自己的理论作出修正。 一、共和主义的自由观 斯金纳共和主义研究的主题是政治自由,即“每个个人能够在他们的政治社会全体成员为他们设定的范围之内进行活动的自由度”③。在“政治自由的悖论”一文中,他考察了两个被消极自由的支持者认为是“自相矛盾的或者纯粹就是混淆视听”的主张。④第一种主张“把自由和自治(self-government)联系起来,因而也就把个人自由观念与公共服务观念以一种表面上看似自相矛盾的方式联系起来”⑤。第二种主张“声称我们也许不得不被强迫自由,从而以一种更加显著的自相矛盾的方式将个人自由观念与强制和强迫观念联系起来”⑥。一些当代的自由理论论述者认为这两个主张是不能令人满意的,⑦而斯金纳则反对说,如果我们能重拾一种“截然不同的思考社会自由的传统”,我们就会明白这两个主张并非必然自相矛盾。⑧ 这种传统的思维方式认为:(1)“我们是带有某些特定人类目的的道德人”;(2)“人类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因此,我们的目的在本质上必然与人类的社会性相适应”。如果接受了这些前提,斯金纳前面提到的两个主张便是没有矛盾之处的。⑨ 但是,这种理论仍然是一种积极自由的理论,且以对人类本性的一些假设为前提。而斯金纳的主要兴趣并不是为积极自由观辩护。他所力图论证的是,即使我们接受了消极的自由观,他前面引用过的两个主张仍然是可以在逻辑上成立的。斯金纳认为,通过对共和主义政治思想传统的挖掘,我们可以找到一种被忽视的理论资源来解决“政治自由的悖论”。 斯金纳认为国家自由对于保障公民的自由是至关重要的。一个自由的国家可以为其公民提供“伟大和富足”,但它还可以提供另外一种“更为重要的馈赠”——个人自由。而且,自由国家是唯一能提供个人自由的国家。⑩ 正如斯金纳所正确强调的,这样的一种自由观不是积极自由。“共和主义的作家们……从未论证说,我们是具有某些终极目的的道德存在,因而惟有当这些目的得以实现时,我们才能最充分地享有自由。”(11)相反,他们清楚地意识到,“不同的阶级总是有其各自不同的倾向,因此他们珍惜自由是将其视为实现各自不同目标的手段”(12)。此外,他们也并没有“借助我们必须厉行地选择目标这一主张来为强迫人们自由的思想辩护”(13)。共和主义传统的特殊贡献,就在于其对个人追求不同目的的自由与公共服务加以协调的方式。对于共和主义者来说,前面提到的两个悖论根本不是混淆或矛盾的表现,而是非常自然的结论。 在共和主义者看来,“如果我们自己想要生活在个人自由的条件下,那么生活‘在一个自由的国家中’就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我们应该生活在一个自由的政体之中,这是一种我们可以尽自己最大的公民能力来维护和服务的政体”(14)。所以,有关如何保全个人自由的问题就转变成为了如何保全自由国家的问题。国家的自由会面对两种威胁,一种来自内部,另外一种来自外部。内部的威胁来自一些有钱有势者。他们会试图“以压迫公民同胞为代价而获取权力”(15)。外部的威胁则来自于其他一些“一门心思去统治自己的邻邦,强迫他们像附属国那样行事”的国家。(16)由于这两种威胁的存在,公民若想保全个人自由,就必须随时作好牺牲个人的目标,以协助国家抗击内外敌人的准备。英语中的一句谚语可以用来很好地概括共和主义的这种自由理论:“自由不是无代价的(freedom is not free)。” 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建立和维持来说,关键是其公民要拥有一种被称为virtú的品质。(17)Virtú在现代英语和现代汉语中都极难找到精确的对应词汇。根据斯金纳的考证,十七世纪英国的共和主义者曾将其翻译为“公民美德”(civic virute)或“公共精神”(public-spiritedness)。(18) 当代学者则一般简单地翻译成“美德”(virtue)。尽管斯金纳明确地指出virtú的含义不能用英语中任何已有的词汇或短语充分表达,(19)但他也常常满足于用“美德”来表示virtú。 依靠美德保护自由的理想面临一个深深植根于人性之中的难题。我们不能指望公民一以贯之地表现出他们的美德,因为“我们总是不情愿地培养那些能够使我们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品质”。或者说,我们天然有“腐化”(corrupt)的趋势。腐化被用来指称这种倾向——“一旦共同体的要求与我们自己的眼前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往往取后者而弃前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