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13)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在取得丰硕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遭遇了劳动者工资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偏低、贫富悬殊日益严重、发展机会欠均等、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问题,如何实现社会发展成果的公正分配逐渐变成了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问题,“分配正义”也因此而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热议的一个话题。在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分配正义话题的时代背景下,对分配正义的价值维度展开深入系统的理论反思和探究不仅有利于提高人们认识和分析分配正义的理论水平,而且能够为当今中国解决分配正义问题的社会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分配正义观念对人类分配活动的伦理引导作用 理解“分配正义”的前提是理解“分配”。狭义的分配是指“经济分配”,即经济利益或物质财富在社会成员中间的分配。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这种意义上的分配表述为人类经济活动中的分配环节,并将其视为一个由“生产”决定的环节,指出:“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1]广义的分配是指“社会分配”,即所有社会发展成果、社会资源或社会价值在社会成员中间的分配。绝大多数当代西方哲学家倾向于从广义的角度来使用“分配”概念。例如,美国哲学家迈克尔·桑德尔认为:“要看一个社会是否公正,就要看它如何分配我们所看重的物品——收入与财富、义务与权利、权力与机会、公共职务与荣誉,等等。一个公正的社会以正当的方式分配这些物品,它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2]桑德尔所说的“物品”或“东西”显然不仅仅指物质性的“物品”或“东西”,而是指包括物质性物品或东西在内的所有社会发展成果。一个社会所取得的发展成果、所积累的社会资源或所实现的社会价值包括物质性内容(物质财富)和精神性内容(自由、平等、民主、尊严、幸福等精神性价值),因此,“广义的分配”同时涵盖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分配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能够使人类“实际地”获得参与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财富、政治权利、发展机会等资源,更重要的还在于它的过程、结果等能够体现或反映人类的价值观念。人类总是带着一定的价值观念参与分配活动。这种价值观念就是人类对其分配活动进行价值认识、价值判断、价值定位和价值选择形成的分配价值观念。讲究实用、崇尚仁爱、追求正义等都是人类的分配价值观念,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追求正义”这一价值观念。孔子曾经说过:“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3]这是指,在物质财富分配问题上,重要的不是人们在分配过程中得到了多少份额,而是分配不均的问题,因为它是造成社会不安和政权不稳的根源。孔子的观点是可以放大的。在所有社会资源分配问题上,人类最关心的总是分配是否合乎一定正义价值观念的事实。在西方哲学话语系统中,这种对人类分配活动发挥着决定性支配作用的正义价值观念就是“分配正义”。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早在2000多年前就提出了“分配正义”这一概念,认为它指荣誉、物质财富或任何东西在社会成员中间的分配是平等的[4]。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分配正义”是支配人类分配活动的核心价值观念。 作为支配人类分配活动的核心价值观念,“分配正义”对人类分配活动具有广泛而深刻的伦理引导作用。既然“分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那么“分配正义”也可以区分为“狭义的分配正义”和“广义的分配正义”。狭义的分配正义是支配“经济分配”的核心价值观念,其要义在于强调和追求物质财富或经济利益分配的正义性或公正性。广义的分配正义是支配“社会分配”的核心价值观念,其精义在于重视和弘扬包括物质财富在内的所有社会发展成果、社会资源或社会价值分配的正义性或公正性。人类选择何种意义上的分配正义能从根本上决定他们对分配活动的价值认识、价值判断、价值定位和价值选择。仅仅强调狭义的分配正义能够充分凸显物质财富分配正义的重要性,但它可能导致政治领域的分配正义、环境领域的分配正义等遭到忽略的后果,并可能因为没有把物质财富分配正义置于与其他分配正义形式相关联的语境中来加以分析而无法全面解释它的内涵、产生条件、实现途径等。如果一个社会要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正义社会,它应该在人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相关联的大语境中来追求分配正义,即应该追求广义的分配正义,其价值目标应该是实现社会发展成果、社会资源或社会价值的全面公正分配。正因为如此,绝大多数当代西方哲学家倾向于倡导广义的分配正义。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就旗帜鲜明地强调:“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物质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均必须平等分配,除非一种社会价值或所有社会价值的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每一个人。”[5]他把实现广义的分配正义视为一个正义社会的根本标志。 马克思主义哲学十分重视理论的实践引导功能,并强调理论的真理性只能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最有效的检验。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在于强调思想、观念和理论的有用性,倡导“有用即真理”的真理观,如威廉·詹姆斯说:“真观念直接引导我们到达有用的可感知的境界,又引导我们进入有用的语言和概念的地方,它们引导我们走向一贯性、稳定性和人们往来的交际。”[6]一种思想、观念或理论一旦成为真理,它就会转化成一种信念力量,并对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产生深刻影响。 与人类拥有的民主、自由、幸福等其他价值观念一样,“分配正义”这一价值观念的主要价值在于它能够成为一种强有力的信念力量。具体地说,它可以通过成为核心价值观念的方式对人类分配活动发挥举足轻重的伦理导向作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这一点的认识最深刻,也最富有启发意义。他们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待分配正义的信念力量:一方面,他们把“分配正义”视为一个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认为它是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的所有人类社会形态都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例如,他们认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不平等的社会,因为“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7];资本主义社会也是不平等的社会,因为“资产阶级摧毁了封建制度,并且在它的废墟上建立了资产阶级的社会制度,建立了自由竞争、自由迁徙、商品所有者平等的王国,以及其他一切资产阶级的美妙东西”[8],但资产阶级统治所导致的经济不平等和政治不平等是资本主义制度无法彻底消除的。另一方面,他们坚信人类社会的分配正义状况能够得到不断改善,直到最后达到理想状态。在他们看来,分配正义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尤其是与具体的经济基础紧密相关,因此,它是一个社会系统问题。他们尤其注重研究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不平等,致力于论证用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以及推动人类最终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道德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原则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原则进行了科学构想。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正义理论里,“分配正义”这一价值观念是一种强大的信念力量,它能够引导人类为实现分配正义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