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从观念到实在

作 者:

作者简介:
易小明,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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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观念自由与实在自由

       自由是人之欲念生成、选择、实现的过程。存在可分为自然、社会、精神三方面,人的存在只可能面对三者。于是,根据人所面对的不同存在对象,可将自由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人在精神中的自由,二是人在社会中的自由,三是人在与自然交往过程中的自由。精神中的自由谓之观念自由,社会中的和与自然交往过程中的自由谓之实在自由。自由就是观念自由与实在自由的统合。

       观念自由与实在自由的关系是:观念自由可由主体独立生成,实在自由必须体现主客关系;观念自由体现为理想自由,实在自由体现为现实自由;观念自由体现为思想自由,实在自由体现为行为自由;观念自由体现为现实的主观化运动,实在自由体现为观念的客观化运动。

       观念自由与实在自由是不能剥离的:观念自由缘自于对实在限制的观念性超越,同时它又得返身于实在,其活动指向实在,总希望观念能够外化为现实;而对象对主体的限制,即实在自由的有限性,又总能不断激起主体的理想,以及主体观念对对象限制的无限超越。在观念自由与实在自由之间,观念的自由总认为实在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现实中因有异己对象存在而总使自由难以合主体之意;而实在自由则总认为观念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观念自由只是观念中的,其中许多方面因未顾及现实异己对象的限制而无法走出观念,无法在现实中实现。其实,双方各执一端都有问题,因为二者统一于人的存在活动过程,它们根本无法分开。

       观念自由相对于实在自由而言是一种“绝对”无现实限制的自由,它可不顾及对象的限制而在主体的思想中完成。所以,在观念中你可以毫无约束地“想做”任何事情。但是一旦面对现实,观念中的自由马上就会受到对象的限制,因为现实不只是主体,而是主体与对象的共在,并且人面对这个对象时许多方面都无能为力。于是,观念自由一旦走向现实,向实在自由转化,就必然由独存的自由转向关系的自由,由无对象依赖与限制的自由转化为有对象依赖与限制的自由。

       但是,不能因为两种自由的差异就完全割裂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观念自由是现实自由的不竭源泉:离开了观念自由,现实自由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观念中的理想自由有的可以实在化,有的则不能实在化,所以,实在自由的范围比观念自由的范围要小。尽管实在自由也是开放发展着的,但无论如何发展,它永远都无法充满观念自由的巨大空间。观念自由是灌溉实在自由的不竭的源泉。

       同时,就是观念中那些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自由,其存在也为自由的实在化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正是这种不可能实现之欲念所体现的对现实的超越精神,不断激励着人们努力寻求导致观念自由转化为实在自由的各种条件,从而使许多主观的不可能最终转化为客观的可能,当下的不可能最终转化为未来的可能,进而推进现实自由的领地不断向外扩展。

       迄今为止,造成关于自由的定义林林总总且相互冲突的原因,除自由本身因涉及主体、对象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而具复杂性之外,主体认识方面的不足也是重要原因,即没有在阐释自由本质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明确的分域,没有将自由明确地分为观念自由与现实自由,也没有将实在自由再明确地分为与自然交往的自由和社会中的自由。由于自由的本质未定且划域不清,各领域相互交错,这就势必造成概念的混乱。

       笔者认为,不根据主体所面对的不同对象来考察自由的不同表现形式,而想对自由进行高度概括、对自由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主体在面对不同的对象时,其自由的内容与形式有很大差异。

       二、从观念到实在:自由的三个环节

       人的一生就是欲念不断生成、选择、实现的一生,因此,从观念自由到实在自由的发展过程,其实就是人之欲念生成、选择、实现的过程。欲念的生成需要主体有一种超越自身与对象的冲动力;欲念的选择需要主体有一种对自身与对象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的判断力;欲念的实现需要主体有一种对自身与对象进行全面把握的掌控力。可见,自由既是人之欲念从内生到外化、人之活动从主体到对象的发展过程,也是人的能力不断实现与提升的过程。

       自由作为主体存在之去障碍化的过程,主要由三个环节构成:首先是欲念的生成,而后是欲念的选择,最后是欲念的实现。从主体与对象相关性之角度对这三个环节进行考察,在欲念的生成环节中,主体可以是独立的,可以完全不考虑对象;在欲念的选择环节中,主体则需要考虑对象,并且主体越是充分考虑对象,其选择便越可能客观合理;而在欲念的实现环节中,主体则需要直接用力于对象,这是一场主体与对象“物质力量”的较量。其实这就是欲念的一种运动过程:主观性不断走向客观性,随意性不断走向制约性,独立性不断走向相互性。从自由的随意程度来看,欲念的生成最自由,其次是欲念的选择,最后是欲念的实现。可见,在三个不同的环节中,主体与对象的相互关系是有差异的。所以,若只用其中之一来概括自由的本质——从欲念的生成环节说自由是随心所欲,从欲念的选择环节说自由是选择,从欲念的实现环节说自由是认识必然、是主动接受限制与能动改造世界,都难以概括自由之全貌。而如果将自由理解为主体欲念从生成到选择再到实现的贯通过程,上述这些片面认识就可以消除。

       人们谈得较多的是选择的自由,其实选择的自由只是自由过程的中间环节:一方面它要体现自我的主体性、任意性,另一方面它要体现对象的客体性、限制性,它是二者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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