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文明观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凯麟,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文明是关于一个国家和社会开化程度和进步状况的总体评价性概念,是对人类调整同外部世界的关系以及自身的关系的实践能力的价值认定,是人类作为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实践能力的价值标识。本文探讨了文明内蕴的三层含义和其所体现的客观性、主体性和实践性的内在规定,文明的内在结构系统及其相互关系;提示了社会主义文明观作为新型文明观的三个基本特征;阐发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文明观所应该遵循的四个重要原则,以期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理论支撑和价值导向。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10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3)04-0001-06

       文明,是人类共同的期盼、不懈的追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地战胜野蛮,从野蛮走向文明,由低级文明走向高级文明的斗争史。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早在《周易》乾卦文中就出现了“天下文明”的表述,《尚书·舜典》中也强调“睿哲文明”。我国古代的先贤强调“……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讲的“人文”,也即“文明”。意思是说,只有深入了解自然与社会的变化,才能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地创造光明美好的事物,这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高贵之处,也才是人生价值之所在。由此,在长达数千年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华夏文明,成为举世公认的“文明古国”。进入近代以后,尽管西方列强打着“文明”的旗号,对中华民族进行野蛮的侵略和奴役,使中华民族陷入水深火热、亡国灭种的空前的民族危机之中,但我国各族人民从来没有屈服,为了国家的独立、民族的振兴、人民的解放、社会的进步,前赴后继,浴血奋斗,捍卫了自己的文明,向世界雄辩证明了中华文明自力更生、光复旧物的强大的生命力。历史证明,近代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历史,就是一部捍卫自己独特文明的历史,体现了中国人民实现“中国梦”的不懈的追求。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全新的历史背景下,开始了传承和弘扬中华文明,创造社会主义文明的艰苦卓绝的新的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举世瞩目的光辉成就。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上“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再一次在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文明观提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面前,它深刻地体现了中华民族历史血脉一以贯之流淌的前进方向,体现了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凝聚全民族的力量,努力培育和践行了社会主义文明观,是每一个中华儿女共同的社会期盼和光荣的历史使命。

       文明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结构十分复杂的总体评价性的概念。文明的观点最初是由18世纪法国思想家针对西欧中世纪教会的专横和封建专制的“野蛮”统治提出来的。它的语源出于拉丁文“Ciris”,意思是“公民的”,“组织的”,用以表示国家和社会的开化程度和进步状况作为一个对国家、社会开化程度和进步状况的,客观描述的概念,文明和文化是紧密相联系的,文化是文明定义的共同主题,离开了文化就无所谓文明,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把某种文化说成是某种文明。但是文化是一个中性词,文化虽是以不同的形式客观地存在着,大凡一切人的创造、人为的制作的产物,都可以叫作文化,即所谓“文化即人化”。但一切人的创造和人为制作的东西是否都可以称之为文明的呢?显然不能等而观之。现在人们常说的“灰色文化”、“黄色文化”、“黑色文化”等就不但不可说是文明的东西,相反是对文明的反动。文明关涉到“文化是否进步及其进步程度的问题”。一谈到进步,就必须有一个藉以衡量的尺度。事实上,进步是作为主体的人依据某种价值尺度所作出的一种价值判断。而作为主体的人要作出这种价值判断,势必就涉及到主体自身所持的价值标准和评价活动等,于是,文明的概念就必然要关涉到评价主体的价值尺度的更为广泛的领域,这涵盖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人们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制度规范,技术水准以及科学知识、风俗习惯等极为复杂的内容。正是这种复杂的内容,使得有的学者把文明视为是一种放大的文化,认为文明的概念总是世界观习俗结构和文化的特殊联结,是和历史的某种集合密不可分的。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人是社会的存在,是历史的产物,人的主体尺度不论如何复杂多样,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和历史的产物。但只有符合社会前进的潮流、历史发展的需要和人们自由解放的程度时,这种主体的尺度才是合理的。这就是说,只有当人们把社会所取得的进步和成就摆在社会前进的潮流、历史发展的需要和人的自由解放的程度上来加以审思、考量时,才能作出文明与否的价值判断。因此,文明不只是一种对社会进步和成就状况单纯的描述性的客观概念,还是一个关涉到社会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状况的价值概念。文明作为人类一种永恒的价值追求,它所体现的是社会进步和成就合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社会主体发展的合目的性的统一。这种统一的最深刻、最根本的基础就是社会实践。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因此说到底,文明的最深刻的本质乃是对人类调整同外部世界的关系以及人自身关系的实践能力的一种价值认定,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实践能力的价值标识。这就说明,社会存在的客观性,人的存在的主体性和人与社会关系的实践性,乃是文明概念内涵的三个本质的规定。人和文明的这种不可分割的内在统一,一方面表明,文明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僵死的概念,而是一个不断流变、不断更新、不断创造的社会实践的历史过程,一旦离开了人们的社会实践,或者成为社会实践的障碍,文明就不成其为文明、甚至成为野蛮的东西了;另一方面也表明,践行和创造文明既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内在需要和本质规定,也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在今天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社会主义文明,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文明观,既是社会主义社会人的存在和发展的内在需要和本质规定,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文明是一个有机的系统,有着内涵丰富、层次复杂的结构。大凡关涉到提升人类整体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各种要素,都无不要进入文明概念的内涵之中,因而它逻辑地展开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五大层次或系统。物质文明是指人类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物质成果,是人类社会在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领域的开化程度和进步标志,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界过程中获得的物质成果的总和,它具体表现为生活条件、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生产规模等生产力的状况和人们日常物质生活条件等等;政治文明是指人类社会政治活动方式的开化程度和进步标志,是人类改造社会的政治成果,也是人创造的政治经验的总和。国家是一种政治制度,恩格斯说:“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2页)因而也可以把政治文明标之为“制度文明”;精神文明,是指人类从事精神生产活动所创造的精神成果,它包括丰富多彩的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特别是作为人们的“社会关系的抽象的、观念的表现”,是由诸多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构成的统一体;社会文明是指人类生活在社会中,通过其思想和行为在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中所创造的社会生活的成果,它具体体现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日常生活的质量和充实质量,以及社会各个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和谐程度等等;至于生态文明,虽然这是一个直到现代才为人们所认识和重视的文明构成系统,但是,人类起源于自然,依赖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一个部分。人总是在以其强烈的生存欲望去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生态环境,并激发自己的意志和智慧,通过自己的劳动去千方百计地把自然物转化为“属人的”“为了人的”“人化自然”,以展现自身的能动的本质。这一基本的历史事实表明,人类文明伊始,生态文明就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的组成系统。在古代,世界各个民族的先贤们就有过许多关于人和自然界关系的睿思,提出了不少尊重和保护自然、人和自然应该和谐共生的卓见。生态文明反映的是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文明,它以尊重和保护自然、人和自然和谐共生为基本理念,体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开化程度和进步状况,是人类协调和改善与自然关系的成果,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经验的结晶。从一定意义上讲,它是人类文明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

       上述文明构成的五个层次或系统,乃是对社会文明完整形态的把握,它们各自从自己特定的方面,从总体上展现出人类整体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文明构成的这五个层次或系统之间不是相互平行、互不相干的,而是处在一种在形式上相互生成、在内容上相互交织、在性质和功能上相互建构的有机系统之中,从生态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其逻辑制约关系是前一层次是后一层次形成前提和基础,后一层次则是前一层次更高的进一步地展现,并把前者包含于自身,因而更加丰富,但却反过来又规定和影响前者的性质。五个层次之间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有了前者就一定会有后者,因而成为一种前者建构后者,后者建立在前者基础之上并组织支配、规范前者的互生互动的有机结构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