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正义而又彰显历史唯物主义

——从艾伦·布坎南对“马克思与正义”论题的诠释说起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进平,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研究部。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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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为美国杜克大学的哲学教授艾伦·布坎南(Allen Buchanan,1948— )是一位在政治哲学、伦理学、国际法和马克思哲学等领域都富有建树的学者。他曾以《马克思与正义——对自由主义的激进批判》(1982)一书和《马克思、道德与历史——对近年来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评论》(1987)等文章,介入了“马克思与正义”论题的争论。他在争论中表现出来的“拯救正义而又彰显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诉求和诠释上的优劣,对当下中国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建构具有启示意义。

       一、布坎南的阐释:在拯救正义与彰显历史唯物主义之间

       “马克思与正义”的论题主要是由罗伯特·塔克(Robert Tucker)、艾伦·伍德(Allen Wood)、齐雅德·胡萨米(Ziyad Husami)、G.A.柯亨(G.A.Cohen)、诺曼·杰拉斯(Norman Geras)、凯·尼尔森(Kai Nielsen)等人所开启,盛行于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的英美马克思主义学界,至今依然争论不休。

       该论题聚焦于马克思文本中的这样一种现象:马克思的著作充满了对现代资本主义的苦难、贫困、压迫和不自由的道德谴责,在这个意义上,似乎应该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视为道德批判,把马克思视为一位道德学家;但令人不解的是,马克思又多次强调,他的学说是关于社会的科学,而不是一种道德信仰或道德说教,并明确地反对把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视为道德批判,或把他视为一位道德学家。(cf.Wood,2004,p.127;Buchanan,1987,pp.119-120)面对这种似乎“自相矛盾”的现象(cf.Geras,1985,p.62),英美学界围绕“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为不正义的社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涉及三个基本而又相关的问题:

       (1)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是否基于某种正义观;(2)马克思是否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3)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共产主义是否是一个正义社会,以及由此引发的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与道德、意识形态、政治哲学等关系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争论,学者们可谓是妙论迭出。但透过各种细腻的、条分缕析的复杂争论,则可以发现,英美学者“马克思与正义”论题中的“马克思”,主要是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者(或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马克思,因为在他们的探讨中普遍存在着一种共识:未成为历史唯物主义者(主要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前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前)的马克思是诉求正义、辩谈正义的,此时的马克思与正义并不存在冲突或不一致性。构成争论或冲突的主要是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者的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因此,“马克思与正义”论题的实质就常常表现为“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而英美学者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的争论也可以说是围绕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的两极来展开的。正因如此,整个争论虽然错综复杂,却也呈现出三种主要的倾向:

       (1)阐释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以彰显历史唯物主义,其代表主要有塔克、伍德、理查德·米勒(Richard Miller)和德雷克·艾伦(Derek Allen)等,尤以伍德为典型;(2)拯救正义而淡化历史唯物主义,其代表主要有胡萨米、杰拉斯、尼尔森和R.G.佩弗(R.G.Peffer)等,且以杰拉斯为最;(3)拯救正义而又彰显历史唯物主义,其代表主要有柯亨和布坎南等。

       不过,布坎南与柯亨还是略有不同。他的研究相较于柯亨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奉和投入来说,更多的是表现为一种学理的分析,甚至在其分析中也不乏自由主义的影子。(Wood,1984,p.148,151)一方面,布坎南秉承伍德所彰显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力阐释马克思在批判正义、权利上所蕴含的历史唯物主义维度;另一方面,他又试图为正义保留地盘,甚至以正义论(即罗尔斯的正义论)的视角审视历史唯物主义,并将其与罗尔斯的正义论做一比照,从而检视和评价双方的理论优劣,特别是马克思关于正义的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的优劣。(Buchanan,1982,p.XI)

       1.布坎南试图拯救正义的主要表现

       这种拯救最为突出的表现是提出了“内在批判”说(ibid,p.XII,41,54),认为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的正义观反转过来批判资本主义,从而得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在笔者看来,这是布坎南试图拯救正义的一个重要明证。他曾于1979年在《加拿大哲学期刊》发表《剥削、异化和不正义》阐述此一论题。之后,在《马克思与正义》一书中,他更是专辟一章(第3章)阐明“剥削——异化——不正义”的关系。从总体上看,布坎南主要是把“异化”引入“剥削”,以阐释资本主义剥削为何是“不正义”的。其基本论证可勾勒如下:

       (a)异化是剥削的实质,剥削是异化的表现(ibid,pp.42-45);

       (b)异化是人性的扭曲,人性的扭曲意味着不合乎人性,不合乎人性就是不合乎正义;

       (c)因而,剥削就是不正义的。(ibid,pp.53-59)在这个论证中,(b)不是布坎南论证的重点,他相当自信地认为,马克思至少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认为异化是人性的扭曲,意味着不合乎人性,而不合乎人性就是不合乎正义的观点则是一政治哲学常识,似乎也可以不提。但对于(b)这一点,布坎南意识到,他必须回应这种可能的批评:“异化”的思维方式是否贯穿于马克思的成熟期和晚期的著作之中,特别是马克思《资本论》时期的著作之中。(ibid,p.15)对于这种质疑,布坎南并不做具体的回应,而是直接借助于B.奥尔曼(B.Ollman)的已有研究。(ibid,p.183)而对于(a),布坎南似乎意识到这是一个新论。(ibid, p.XIII,36)因为假如按照学界的成见,剥削仅存在于劳动过程,是“对工人剩余产品的占有”(ibid,p.44,46),且一般将其视为政治经济学范畴,而异化则被认为存在于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且一般也将其视为哲学范畴,所以,是很难将异化和剥削联结起来(ibid,p.XIII,36),得出剥削存在于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以至于得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结论的(ibid,pp.53-59)。但是,对于布坎南来说这似乎不难,他创造性地赋予剥削两点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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