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精神”概念的构造方式及其社会内核

——基于青年马克思哲学视域的考察

作 者:
夏莹 

作者简介:
夏莹,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副教授(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黑格尔的精神概念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概念,它意指在对象当中发现自我的一个过程或者运动。精神概念不能从“意识”的维度来加以理解,即不能将其视为某种唯心主义的核心词汇。确切地说,它意味着以对象化的结构方式来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表达着某种客观—主观共在的状态,从而构成了对唯物主义与观念论的双重超越。青年马克思对于“社会”概念的强调正是源于这一意义上的“精神”概念。“社会”构成了马克思哲学共产主义的核心内涵,成为马克思扬弃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的重要环节,同时,马克思对于具体的经济关系中的工人和资本家的分析也以间接的方式透露出这种与“精神”具有同构性的“社会”内涵。从“精神”到“社会”的继承性转变,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构建具有推动作用。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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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尔庞大的哲学体系,在绝对精神的统摄下被诸多研究者(包括费尔巴哈)视为一种神学形而上学,因此对黑格尔的批判在费尔巴哈那里就已经完成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的马克思基本持有这样的看法。①但随着马克思哲学—经济学思想的建构,黑格尔哲学的影子不是淡化了,而是日益鲜明了起来,以至于晚年的马克思在世人将黑格尔视为死狗的时候,却称自己为黑格尔的学生。这并非出于过分的谦卑。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密切关联对于马克思研究来说近乎常识。但在已经完成的研究中,却总是着力于强化黑格尔思辨哲学的观念性维度,以此来凸显马克思哲学的现实性。殊不知,对于社会现实的关注从来都没有被排除在黑格尔思考的范围之外。正是黑格尔将哲学视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因此,如何思入时代的深处,不仅是马克思,同时更是黑格尔所认同的历史使命。如何理解黑格尔对于社会现实的关注方式,不仅有助于我们更为全面地理解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更为重要的,还可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思想的构建方式:马克思缘何以及如何从思辨哲学的研究转向对人类社会现实的关注?我们能否从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的理论逻辑内找到这种“转向”的动因?本文将通过对黑格尔“精神”概念的解读来回应以上问题。

       黑格尔“精神”概念源于他在法兰克福时期对“和解”之路的探寻。曾经迷恋过希腊与罗马的宗教与自由政治体系的黑格尔,在法兰克福时期终于认识到被他所诟病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具有无可辩驳的客观性和现实性,于是,黑格尔开始为其所洞察到的既存的社会矛盾之“和解”而努力。②只是这种和解并非简单的去除矛盾,作为辩证法大师,黑格尔所试图完成的是如何将矛盾转变为矛盾之和解的动力,甚至必要环节。在此阶段,黑格尔借用了英国经济学中的异化(alienation)概念来探寻和解的可能。异化概念最初意指货物的出售,而后在几乎一切自然法的社会契约论里被用以表示原始自由的丧失。③德语中的外化(Entuβerung)与异化(Entfremdung)都是对这一概念的翻译。因此,黑格尔意义上的“外化”与“异化”都包含着与主体(个人)的疏离,这种“外化”概念对于主体性哲学(意识哲学)构建的意义何在?这构成了黑格尔辩证法得以产生的关键环节。但开辟这一环节的肇始者,却不是黑格尔,而是费希特。

       费希特进行哲学研究的动机源自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某个时候客观的东西会变成主观的东西,自在的存在会变为被表象的东西。在费希特看来,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将思考回溯到这一点上,即“客观东西与主观东西不是全然分离,而是浑然一体”。④这一思考对于黑格尔的和解之路具有启示意义。客观的存在并非与主观毫不相干,它本身就是主观外化的产物,并且这个产物正是对主观存在的一种确认。这一理论在费希特的学说中被表达为自我与非我的关系问题。费希特指出:“在我有自我意识之前,我究竟是什么呢?对此,自然的回答是:我根本不是,不存在,因为我[那时]不是自我。只在自我对它自己有所意识时,自我才是。”⑤那么如何才能对自我有所意识呢?“你的内在活动指向自身之外的某个东西(指向思维客体),同时返回自身,指向自身。然而按照以上所述,返回自身的活动给我们产生的是自我”。⑥费希特在此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自我意识的确认需要借助于自我意识之外的另一个“他者”才是可能的。

       在批判费希特的“自我”的基础之上,黑格尔展开了关于“精神”(Geist)的建构。在他看来,费希特所谓的自我与非我的对立是一个非法的推理,这不过是纯形式的思辨。因为它的出发点仅仅是自我,“自我是无限的,是能思维的,但却发现自己与一个非我相联系。这是一个矛盾”。⑦也就是说,费希特的自我在设定非我与受到非我之限制的两重意义上是相互矛盾的,这就像一方面说上帝造物,另一方面又说上帝不得不受到其所造物的限制一样。费希特的自我作为一种无限性的存在,只有不断扬弃非我对自我限制,从而陷入“恶的无限性,并且永远不断地发现新的界限”。⑧费希特的自我成为一个理想性的存在。

       正是在扬弃了费希特的“自我”之后,黑格尔设定了精神的基本内涵。他批判费希特陷入了恶的无限,为了能够阻止这种无限,黑格尔认为需要设定一个精神,作为克服这种二元对立的真正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然而,正是在这一点上,黑格尔显现了其与当时德国观念论传统之间的差异。在黑格尔看来,精神并不是一个由于“我思”之“我”的单纯“意识”,作为一种具有真理的“确定性”,“意识本身就是真理”,但“无疑地这里面也还是有一个他物”,进一步说,对于意识而言,“意识同样又是这样的东西,对于它一个他物(即自在的东西)存在着”,⑨这个“他物”是确证意识存在的必要条件。只是在黑格尔这里,这个“他物”并非构成对意识的“限制”,它与意识“共在”。这一“共在”是意识的高级阶段——自我意识的基本特质,有这样一段耐人寻味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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