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 (2013)07-0001-08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空间生产问题的研究成为理论界的一个热点话题。研究取得了诸多的理论成果,尤其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空间生产理论的进展引人注目,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当代发展的重要理论论域。关于空间生产问题的研究可以在不同的理论视阈下进行,不同理论视野中的研究立足于各自不同的理论立场,遵循着各自不同的理论原则和研究方法,会得出各自独特的理论结论。这些不同类型的理论研究是把研究推向深入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注意不同类型研究之间的原则差别,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进行关于空间生产问题的研究,有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规定和原则要求。既不能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特定的原则和观念,也不能把其他各种类型的研究都说成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现有的研究中,许多被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并不完全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念。本文拟在这方面谈谈浅见,期待能有更多的讨论,从而以更合理的规范和方式来进行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空间生产问题研究。 历史唯物主义首先是一种唯物主义理论,是唯物主义的一种特定具体形态,因此,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研究空间生产问题首先应该遵循唯物主义理论的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唯物主义哲学又不同于其他唯物主义哲学的理论形态,在唯物主义哲学内部,与其他类型的唯物主义哲学形态相比,历史唯物主义又有自己特定的理论规定和理论原则。因此,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关于空间生产问题的研究不仅要遵循一般唯物主义的理论原则,还必须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特殊的理论要求。 关于唯物主义的问题,似乎是一个老得掉渣的问题。在当代理论研究中,如果谁还奢谈或纠结于唯物、唯心的问题,即使不说是思维僵化也意味着知识结构的老旧,好像唯物、唯心的问题不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话题,谈这个问题就脱离了时代。拒斥形而上学是现代西方哲学发展的一个基本倾向。从当代中国理论界来看,尤其在经历了思想僵化和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严重教条化的时代之后,唯物、唯心的讨论似乎是和思想守旧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具体的理论研究中大家都有意无意地避开这一问题。但事实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不仅代表两种基本的观点更代表两种认识路线,在具体的理论研究中尤其是在一些重大的基本理论问题上我们总是会遭遇这两种世界观和认识路线的对立,关于空间生产问题的研究我们同样会遭遇两种认识路线的原则差异。关于唯物、唯心的争论的确不应该再成为当代哲学讨论的中心问题,但不能由此就忽略两种认识路线之间的原则差异而在两条路线之间游离。在当前中国理论界关于空间生产问题的研究中,唯物、唯心之间的这种模糊、折中、矛盾与混乱状况极其明显地表现出来。这里,我们并不打算就两条认识路线的合理性问题展开讨论,而只是想指出,在关于空间生产问题的讨论中,应当把理论逻辑贯彻到底,保持思路的统一性。研究者完全可以不同意唯物主义现有关于空间的理解和界定,而提出质疑和批评,指出原有理解的局限,并提出自己认为更合理的见解。但是,如果认可并使用唯物主义的空间概念就应该在整体理论逻辑上保持唯物主义的理论传统,不能既坚持唯物主义空间概念的界定又背离唯物主义的原则要求。 所谓唯物主义,是指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上坚持存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的哲学观念。我们知道,观念与方法是统一的,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因此,唯物主义不仅指称一种基本的理论观点,同时也指称一种思维方法和认识路线,即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1]的认识路线。结合理论界现有的关于空间生产问题研究的状况和理论观念,我们认为,以唯物主义的方式研究空间生产问题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上坚持明确的唯物主义立场和理论原则,也正是在这些方面一些研究者经常表现出这样那样地偏离唯物主义或者在唯物、唯心之间游离的倾向。首先,坚持在“物质的存在方式”的意义上理解和使用空间概念。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空间与物质不可分。谈到物质,总是具有一定空间形式的物质;谈到空间,总是指物质形态的空间。空间要通过物质来表达和度量,离开物质的空间是不存在的。在这样的意义上,空间是客观的,承认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就必然承认空间的客观性。那种认为空间具有主观性的观点就偏离了唯物主义的理论原则,是和“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的观念相矛盾的。有学者就认为空间具有主观性,“一切空间都是质料与形式、概念与实在、感性与理性的统一。空间作为自然界最初和直接的规定,总是既具有实在性、抽象的普遍性,也具有主观性、历史性、社会性和实践性”。[2]其次,与此相联系,不能离开物质抽象地理解和讨论空间生产。在唯物主义看来,物质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我们只能改变物质的具体存在形态。同样的,作为物质的存在方式,客观的空间本身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空间生产的实质是通过具体物质形态的改变和创造,形成新的空间形式和空间关系。在生产出新的物质形态的同时也就生产出了新的空间,即物质形态的新的空间形式和空间关系。没有离开物质生产的纯粹的空间的生产。进一步来看,物质的具体形态是多样的,这些多样的物质形态有些是人类生产创造出来的,有些是自在的,是自然形成的,因此,把一切空间都看作是由人创造的这种观念是绝对错误的。“从自为性上看,一切空间又都是人造的、有组织的,且与特定的生产方式密切相关。”[3]人类出现以前以及目前尚未被人类改造过的事物,它们的空间形式绝不是由人类创造的。把一切空间都理解为是人创造的,在最终的理论逻辑上必然否定唯物主义的一般世界观。再次,区分物质空间和精神空间。空间与物质不可分,谈到空间生产,实质上是指物质的空间形式的生产,是通过物质资料在自然物理空间中的重构和重置来完成的。我们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是来讨论空间生产对于社会生活的意义和作用的。但是,我们有时还在另外的意义上使用“空间”这一术语,比如“精神空间”、“理论空间”、“文化空间”等等。这时,这些“空间”的含义只是空间概念的引申或者引喻的意义。就其实质而言,“精神空间”只是物质空间的反映,是现实空间的观念表现。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精神、观念、理论,不具有空间形式,不能把“精神空间”理解为与物质空间并列的空间形式。把“精神空间”理解为与物质空间并列的空间形式,认为空间生产不仅有物质空间的生产也包括精神空间的生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空间生产对社会生活的基础性作用和意义,不仅是巨大的理论混乱更是对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原则和立场的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