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3)04-0033-06 一、启蒙思想家的人的观念 启蒙思想家的人的观念是针对封建等级制度而提出来的。在西方社会,封建的等级制度是由基督教神学的观念来提供正当性的保证的。按照基督教神学的观念,上帝创造了人,也创造了其他各种动物,创造了世界上的其他许多东西。上帝在创造这许多东西的时候,是把人作为最根本的东西,或者简单地说,上帝是以人为“本”的。上帝说,他所创造的其他东西,比如,动物等是供人驱使和食用的。这就是说,上帝也非常关心人的生命和疾苦,关心人的生存和发展。但是,宗教神学的这种人的观念是一种等级观念。既然上帝创造了人,那么很明显,上帝就不是人,而是神。究竟是把人当本还是当末,这全凭上帝的意志。为了贯彻上帝的意志,上帝还训练出一批圣人。这批圣人听从上帝的意旨,贯彻着他的关于人的观念。基督教的这种神学观念在世俗生活中被制度化。在基督教的制度体系中,各个等级的牧师控制着社会秩序,他们也按照宗教的观念关心人。但是,这种制度最终演化为压制人、迫害人的封建等级制度。这批牧师最终对信徒们穷征暴敛,他们满嘴节欲仁义,而背后却是男盗女娼,肉欲横行。这是尽人皆知的历史事实。 启蒙思想家就是在批判这种神学观念的基础上来理解人的。启蒙思想家对人的理解中最突出的是如下几个方面的观念。 第一,人是理性存在物。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社会观念等都应该放在理性的天平上重新思考。在这里上帝的存在受到了质疑,它无法在人们的经验知识中得到论证。在他们看来,上帝不过是人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既然上帝是人自己创造出来的,那么上帝的观念也是人创造出来的。各种宗教的信条不是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律令。按照上帝的观念,所创造的各种制度也应该被放在理性的天平上加以重新思考。 第二,人是自由的。按照康德的观念,人是自己给自己制定法律,或者说,人自我立法。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不必遵循外在的任何权威,比如,外在的道德规范或者法律规范。从这个意义上,人是自由的。当然,人在自己给自己立法的时候,要遵循一种可普遍化的原则。这就是说,当人给自己立法的时候,人不是随意进行的,人要进一步思考他所制定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普遍化。如果在普遍化的过程中不导致自我矛盾,那么这就意味着,一种道德原则或者法律规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这就是说,人要寻找一种对于所有人都适用的普遍的道德规范和法律。 第三,人是目的,而不仅仅被当做手段。虽然上帝也可以把人当做目的,但是在上帝那里,人没有自主性,完全是一个被动的客体,是被创造的存在物。而人是目的的观念则表明,人自己是主体,是自由而理性的存在物,他根据自己的意志和观念来行动。在这种行动中,他当然把自己作为目的,即使他在自我牺牲的时候,这种自我牺牲的行动也是他自己的自我抉择。或许,他就是把这种自我牺牲看做是达到自己人生目的的手段。在这里,人是目的,是人自己把自己当做目的,而不是上帝或者其他什么人把自己当做目的。人自己是意识和意志主体。 按照启蒙思想家对人的这种理解,所有的人都是自由的、平等的。这里的人是一般的、抽象意义上的人。他们按照这种人的观念而建立了相关的政治制度。按照这种政治制度,所有的人都有自由的权利,包括财产权、言论自由的权利、结社和集会的权利。这种权利对于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平等的。这种人权的观念被许多西方学者看做是普遍适用的道德观念。用当今社会的流行术语来说,这是普世价值。资本主义制度就是建立在这种普世价值的基础上的。启蒙思想家对人的这种理解,通常被称为“人道主义”。 二、马克思对“人道主义”的批判 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在理论上是反人道主义的。他是从科学主义的视角来看待马克思关于人的观念的。虽然我们不赞同他的这种理论视角,但是,他的说法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在1845之前,马克思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启蒙思想家关于人的思想的影响。这就是他停留在对人的抽象理解上。在那里,他所理解的人都是“一般的人”、“抽象的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所讨论的人的“类本质”,就是一般人,所有的人所共同具有的本质。这与启蒙思想家所理解的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而当马克思在1845年对费尔巴哈进行批判的时候,马克思所针对的正是这种抽象的人的观念。 在马克思看来,世界上的人是千差万别的,而抽象的人的观念只讲“一般的人”,而忽视了人和人之间的差别。马克思在1844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已经注意到了无产阶级的特殊社会地位,并由此来强调在德国实现人类解放的可能性。当然,在这里,马克思关于人类解放的思想主要还是建立在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观念的基础上,强调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并借此来实现德国人的解放[1]16。而在1845年,马克思则明确地告别这种抽象的人的人道主义构想,提出了具体的个人的观念。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强调,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1]60。马克思的这个思想就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的人的本质是劳动的观念有很大的差别了。人的本质是劳动的观念是启蒙思想对人的理解的继续。按照启蒙思想家的看法,人是理性的存在物,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那么人作为有意识的、理性的存在物如何表现出来的呢?这就是通过劳动。马克思的这个观念中留下了深刻的黑格尔主义的痕迹,而黑格尔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把笛卡尔关于人的自我意识的观念的推向顶峰:人从外化自己的意识的行动中确认自己的自我意识。虽然马克思从劳动的角度来理解人的本质,颠覆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观念,但是其思想框架并没有超出启蒙思想。而当马克思强调,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时候,马克思的思想超出了启蒙思想家。在这里,马克思认为,人是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而每个人所处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每个人在本质上是有差别的。正是基于马克思对于人的本质的这种新理解,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对于人的抽象理解,认为费尔巴哈所说的人是“类”,而个体是“类”中的样本。因此,在费尔巴哈那里,人的本质被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1]60显然,在这里,马克思和费尔巴哈对人的理解是完全对立的。马克思所强调的是有差别的个人,而费尔巴哈所强调的是“类”,是人和人之间所具有的“普遍性”。为此,马克思说:“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一般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1]75现实的历史的人都是有差别的个人,而“一般人”,是抽象的人,普遍意义上的人。当费尔巴哈讲人的解放的时候,他所说的,就是这种抽象的一般人的解放。这种解放就是启蒙思想家所说的所有人的抽象的平等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