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私民”到“公民”:网络空间主体的公共性转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常晋芳,男,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哲学、全球化与信息网络化研究(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国网络空间具有越来越强的公共性意义,成为当代中国公共空间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推动着中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建设。而网民——网络空间的主体——从“私民”到“公民”、从私人性到公共性的转变是网络空间最重要的发展走向。本文对网民的公共性走向作了概念分析、历史概括、哲学反思和价值评价,最后提出,网络空间将成为公共空间的主流和常态,网络公民将成为公民的主体,网络公民和网络空间将为中国的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社会和谐、文化繁荣和人民幸福做出更大的不可替代的贡献。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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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3]07-0035-05

       1994年4月,中国实现了与互联网的全功能连接,进入网络时代。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国网络空间具有越来越强的公共性意义,成为当代中国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极大地推动着中国的民主政治进程,对于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公共权力的监督、公共事业的发展、公共精神的培育、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正都具有积极意义。从“私民”到“公民”,从“小众”到“大众”,从私人性到公共性,是网络空间主体——网民发展的最重要走向。在论证这一观点前,先来辨析几个核心概念。

       一、主要概念辨析

       (一)公共空间与网络空间

       公共空间又称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是一些西方学者首先提出的。汉娜·阿伦特认为,“公共领域是为个性而保留的,它是人们能够显示出真我风采以及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唯一一块地方。正是为了这个机会,并且出于对国家(它使每个人都可能有这种机会)的热爱,使得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愿意分担司法、防务以及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①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②这些学者主要从社会政治角度定义“公共领域”或“公共空间”。笔者认为,公共空间是在由公共权力构成的国家政治空间、由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空间与由家庭和私人关系构成的私人空间之外的社会空间。公共空间的主体是公民,核心内容是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表达、监督和运作,以及在其中形成的公共秩序、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

       “网络空间(cyberspace)”最早见于1984年威廉·吉布森的科幻小说《新浪漫者》,作者描写了一个由计算机所构筑的虚拟世界。迈克尔·海姆认为“网络空间表示一种再现的或人工的世界,一个由我们的系统所产生的信息和我们反馈到系统中的信息所构成的世界”。③笔者认为,网络空间是指以信息网络为技术平台,存在物理空间之上的虚拟空间。网络空间在传统哲学的物质—精神二分法的基础上,创造了“第三空间”,类似于波普尔所说的“世界3”。网络空间是最具当代意义的公共空间,具有虚拟性、全球性、中介性和公共性的特性。

       (二)公共性

       公共性是网络空间的核心特性之一。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做不同解释:或定义为个体的公共性权利和共同体的公共权力;④或定义为公共组织、公共权力、公共事务、公共物品、公共服务、公共利益等事物所具有的公有性(非私有性)、共享性(非排他性)和共同性(非差异性);⑤或提出公共性的几个层次:是一个社会范畴,它根植于人的社会本性;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获得其实质内容和表现形式;是一个政治范畴,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的内容及其合法性的主要来源;是一个文化范畴,文化体系决定着公共性的内容和形式。⑥笔者认为,公共性概念在哲学上源于个性与共性的关系,现实层面源于个人与群体(私与公)的关系,指主体与主体间、主体与客体间存在的共有性、共享性和共同性。

       (三)“私民”与“公民”

       所谓“私民”,是指以个人取向为主导的民众,其言论和行为以关注和满足个人或小群体的利益、情感、意志为主要目的。所谓“小众”与之基本同义。

       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政治和社会意义上的公民是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监督公共权力、享有公共权利、承担公共义务的独立个人。所谓“大众”在此意义上与公民基本同义。

       所谓网络公民,就是现实社会中的公民在网络中的存在和延伸。

       二、网民从“私民”到“公民”转变的具体表现

       (一)网民身份的大众化、全民化

       中国网络发展的早期,网民是社会公众中数量很少、身份很特殊、代表性很低的群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1997年10月发布的第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上网用户数62万。性别结构:男性87.7%,女性12.3%;年龄结构:21-35岁占78.5%;地区结构: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占52.3%;职业结构:计算机业、教育、科研共占52.3%;文化结构:大本占49.6%(第二次的数据,第一次无此项目)。⑦可见,早期中国网民具有明显的群体特征:以男性、21-35岁、大专以上学历、来自经济文化发达地区为主。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中国网民的群体特征逐渐弱化,在性别、年龄、学历、职业、地区等方面越来越趋向于普通民众结构。中国网民已经逐步进入大众化、全民化阶段,在全体公民中的代表性越来越高。据最近一次CNNIC的调查,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为5.38亿,普及率达39.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以上,一个全民上网的时代正在来临。

       (二)网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网络舆论

       网民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具有更强的正义感、社会责任感和平民意识。网民不断超越个人和小群体利益,越来越多地参与公共事务、表达公共诉求。网民从私人性向公共性转变是一个不断量变导致质变的过程。在完成这一转变后,我们可以说,网民就是网络公民的简称。

       1998年印尼排华事件、1999年北约轰炸中国驻南联盟使馆事件、2001年中美南海撞机事件都引发了早期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高潮。而初步完成这一转变的标志是2003年的两大网络事件。一是孙志刚事件。2003年3月,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在收容所被殴打致死。此事引发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怒潮,6月20日,国务院新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消强制收容,改为自愿救助。孙志刚事件是网络舆论和网民自下而上地影响社会政治进程的开始。二是国家领导人开始关注网络舆论。2003年4月,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广州对一位参与防治SARS的医生说,“你的建议非常好,我在网上已经看到了。”国家最高领导层自上而下地关注网络舆论,与网络舆论自下而上的力量相结合,标志着国家权力、网络舆论和普通网民之间的沟通渠道开始建立。2007年后,中央政治局多次开会讨论网络文化建设和网络管理问题,网络公共空间的建设和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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