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公共性思想初探

——基于阿伦特、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的比较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谭清华,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阿伦特、哈贝马斯和罗尔斯使得“公共性”成为重要的哲学范畴。哈贝马斯的公共舆论和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是马克思曾经主张过而后又扬弃的一种思想,而阿伦特的公共性主张与马克思的思想因为都关涉人的生存危机,因而具有更多的“亲近性”。但是,马克思寻求的是人的解放以及由此所要求的社会解放,即把社会从资本的支配下解放出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人与人之间、个人与联合体之间共享自由发展的社会。这种主体间的相互共享性即公共性。马克思所主张的公共性,从根本上说指的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相互自由和共享发展的公共的社会关系。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一方面取决于社会历史发展本身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广大无产者形成公共的阶级意识,从而组织成为无产阶级来意识和行动。无产阶级政治的前提就是无产者通过公共的阶级意识形成政治的无产阶级。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3 年 09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国内哲学界对公共性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末,其出发点与归宿在于分析和解决政府职能转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这是国内学界一开始就具有的理论自觉。就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如何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在借鉴西方公共性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符合马克思思想逻辑和立场的公共性理论,一直都是难点。本文试图对此做出初步探索。

       一、公共性与马克思思想

       虽然马克思为之奋斗的共产主义本身就包含有“公共”的意思[1](P293),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对公共性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像阿伦特那样试图基于公共性构建一种完整的公共性理论。公共性能够成为重要的哲学范畴,要归功于阿伦特、哈贝马斯和罗尔斯。正是他们关于政治公共性、舆论公共性和理性公共性的系统论述,才使得公共性这个范畴凸显出来,并为理解和解决当代社会面临的一些重要问题提供了思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公共性的理解是一致的。在阿伦特那里,公共性是一种人与人通过言语和行动形成相互联系的共存境况,体现了人的存在的世界性、差异性和不朽性。在哈贝马斯那里,公共性表现为一种意见,这种意见是私人借助于报纸等媒介形成的,是以批判和监督公共权力机关为目的的。而在罗尔斯看来,公共性是指良序宪政民主社会下公民具备的一种理性推理能力。因此,阿伦特、哈贝马斯和罗尔斯对公共性都有着特定的理解,其提出的公共性理论也是针对特定问题的。

       公共性理论的多样性,既给我们理解公共性提供了有利条件,使得我们能够在公共性的差异比较中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又给我们发展符合马克思思想逻辑和立场的公共性理论增加了难度。因为任何关于马克思的公共性思想的论述,其前提都是要回答:马克思的公共性的内涵是什么?它在什么意义上是公共的?没有这种前提性的回答,或者说,没有这种与阿伦特、哈贝马斯和罗尔斯公共性理论的区分,所谓马克思的公共性思想就不是自明的。从理论的具体要求来说,我们首先需要界定公共性这个概念,而任何对公共性概念的界定,其实也意味着对公共性理论的阐发。

       无论是哈贝马斯的公共舆论,还是罗尔斯的公共理性,马克思在早年都曾主张过。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马克思曾经有一个与哈贝马斯公共舆论思想一致的主张。这个主张认为,在如何解决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官方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统一的问题上,自由报刊作为独立于私人和官方管理机构的“第三个因素”,是非常必要的。“在报刊这个领域内,管理机构和被管理者同样可以批评对方的原则和要求,然而不再是在从属关系的范围内,而是在平等的公民权利范围内进行这种批评。‘自由报刊’是社会舆论的产物,同样,它也制造社会舆论,唯有它才能使一种特殊利益成为普遍利益”。[2](P378)也就是说,马克思这里也像哈贝马斯主张的那样,把自由的报刊或者说自由舆论视为摆脱利益的特殊性,并使之上升为普遍利益的保障,把报刊的这种舆论理解为公共性的舆论。可是,当马克思思想逐渐走向成熟,深入到社会存在的经济基础之后,这种求助于舆论公共性的幻想也就被扬弃了。因为马克思认识到,这种所谓的公共舆论只不过是构成市民社会基础的资产阶级利益的诉求,本身就具有阶级性和共同利益的虚幻性。“马克思揭发公众舆论是错误意识:它在自己面前掩盖了作为资产阶级利益面具的真正本质。”[3](P141)因此,哈贝马斯的公共舆论思想,仅仅是马克思曾经主张过而后又被扬弃的一种思想。这也意味着,马克思不可能接受哈贝马斯语境中的公共性内涵和理论。

       而对于公共理性的主张,由于马克思受德国古典哲学理性传统的影响,曾把国家和法律视为绝对理性的实现和人民自由的保障,从而肯定了理性的公共性。马克思曾集中阐述了这样的理性观:国家和法都是理性的表现,国家应该是“政治理性和法的理性的实现”,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而应该是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4](P118)这种对理性的肯定要求马克思对康德的理性学说进行辩护,因为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理性传统的奠基人。所以,当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胡果自称是康德的学生,并把自己的自然法称作康德哲学的支脉时,马克思进行了激烈的批判,认为“胡果曲解了自己的老师康德”。[5](P230)可以说,早期马克思就像罗尔斯一样,也曾相信理性的公共性,相信国家和法律就是理性的体现、自由的保障,可是,这种对理性的信仰随着马克思逐渐转变为共产主义者而受到了批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以及由此形成的观念反映进行了深刻的揭示和批判,其矛头直指他曾经为之辩护的康德。作为对康德实践理性思想发展的公共理性主张,马克思仍会批判其形式普遍性。

       因此,从理论的内在逻辑来说,哈贝马斯、罗尔斯与马克思的思想秉持的是完全不同的价值立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是持批判立场的,他正是在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矛盾的基础上阐明了无产阶级解放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而这与哈贝马斯和罗尔斯是完全相反的。因为后者虽然不否定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各种矛盾,并试图从自由主义政治传统出发就如何在多元化的社会中达成共识进行合法性和正当性说明,但是,他们本质上都是试图通过构建一个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宪政体制来化解包括阶级矛盾在内的各种冲突,以实现资本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正是在这点上,哈贝马斯和罗尔斯所理解的公共性其实也仅仅是资产阶级的一种意识形态而已,是与马克思的主张和立场相冲突的。也是在这点上,阿伦特的公共性主张与马克思的思想具有更多的“亲近性”,即都对资本主义社会持批判立场。

       当然,阿伦特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具有根本的区别。阿伦特面对当代社会出现的种种问题,不是“向前看”,而是将视角投向了古代,试图从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差异中找寻现代政治弊病的根源。阿伦特将现代政治的弊病归结到劳动和劳动社会的兴起。因为在她看来,正是劳动地位的上升和劳动社会的兴起,导致了社会领域的繁荣和公共领域的衰落。这样,阿伦特就错误地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劳动和劳动社会,而忽视了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导致了劳动的异化,并因此而对高度肯定劳动作用的马克思展开了批判。她说:“马克思在把劳动作为人类最重要的活动的时候,从传统来看,他并不是把自由的人,却是把强制的人作为人类来论说的。”[6](P14)因此,阿伦特认为,主张劳动解放本身就是语义矛盾,而劳动解放也意味着其失去了政治上的意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