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体罚孩子吗?

作 者:
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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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少年儿童研究:家教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2
分类名称:家庭教育导读
复印期号:201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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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刮痧》让许多华人知道了美国的儿童权益保护协会,知道一旦与“儿童虐待”挂上钩是要上法庭的,并有可能失去孩子。回国与朋友同学聊天,好多次都聊到这个话题:在美国不敢打骂孩子,要不孩子报警就不得了了。

      那么,美国的孩子难道生来温和、听话,不用父母管教就长成了文质彬彬、礼貌优雅的绅士淑女吗?显然不是,美国主流社会的家庭都非常重视子女的言行规范教育,家里是有许多严格的规矩的。

      目睹美国学校体罚

      在法律健全的美国,虐待儿童是犯法的,但合适必要的体罚是存在的。多年前,一次课间休息时,我走过校长室,校长喊住我说:“Mrs.Wang,你过来看一下。”校长打开电脑,展示一张照片。我一看吓一跳——一个特写的厕所抽水马桶赫然眼前,堵在马桶里的大号文件信封显得格外刺目。校长问我是否认识这个信封,我说这是我下课前刚给艾瑞克的家长会通知。当时他颇为紧张地问我他是否会有麻烦,我说没有,这只是例行的家长会通知书。没想到这孩子如此没有头脑,竟想出把信封连同通知书一起冲入马桶的坏招,结果被一位老师的数码相机逮个正着,校长铁证如山。

      一会儿,艾瑞克被叫进校长室。看到电脑里的照片,他吓得说不出话来。校长气急败坏地说:“我已警告过你多次,这次你是在劫难逃。”她立马给家长打电话。电话没打通,她对我说:“我要对艾瑞克实施体罚,在未能通知家长的情况下,必须有一证人在场,我需要你的配合。”说话间,校长已从抽屉里拿出一根足足有两尺长、五指宽的厚板子,厉声命令艾瑞克双手撑住桌子,双脚分开,脸对着墙,不许动。说时迟,那时快,校长双手紧握板子,屏住气,狠狠地打向艾瑞克高高翘起的屁股,艾瑞克痛得嗷嗷叫。三板子下去,校长差一点背过气去,我的心也快跳出来了,艾瑞克也惨叫不已。待校长缓过气来,对艾瑞克说:“记住你为什么挨这三记板子,希望你再也不要被叫到校长室来了。”

      带艾瑞克回教室的途中,我看着这个可怜又可恨的孩子说:“艾瑞克,你今天差点把Mrs.Wang也吓死了,回去用热水捂捂屁股吧。”

      这么多年来,我只目睹过这一次体罚,但体罚在美国很多州都是允许的、合法的,至于是否真正需要实施体罚往往取决于学区或学校,由校长掌握尺度。我原来工作过的这所小学,每学期开学都会将体罚许可协议给家长签字,如家长不同意,那么学校任何人不能对其子女体罚。但对顽劣学生,学校会三番五次地要求(不是强迫,需策略手段)家长签协议,同意必要时实施体罚。这些协议备案,校长和另一行为纠正老师有权体罚学生,手段大致都是打屁股。法律规定实施体罚前必须告知家长,或必须有一证人在场。体罚完毕后,有书面通知给家长,详述受体罚原因,及体罚过程(打了几下屁股)。普通老师无权体罚学生。不要说动手打学生,言语中对学生若有侮辱怠慢,老师都会有被解聘的危险。

      应不应该对不听话的孩子进行体罚一直是美国教育家心理学家争议不休的话题,如果在google上搜索corporal punishment(体罚),会调出许许多多的信息。保守派的基督教教育组织或教育家大多坚持体罚是教育孩子守纪的手段之一,认为打屁股对懵懵懂懂,还不明事理的小孩子是行之有效的管教手段。事实上美国至今仍有二十二个州允许体罚在公立学校存在,允许体罚的大多数是少数族裔学生居多、低收入家庭为主的学区。据美国教育部的统计,每年约有三十万学生被体罚,也常有报道体罚将学生打伤的。

      体罚管教和儿童虐待的区别

      那么在家庭中合适的体罚管教和虐待的区别是什么呢?专家们的一致观点是:体罚的动机是管教孩子,出发点是基于对孩子的爱,而儿童虐待则以伤害孩子为目的或造成如此事实。体罚通常定义为动用体力对孩子造成身体上的疼痛但不是伤害(这点至关重要),其目的在于指正和管教孩子的不良言行。有的专家认为:如果家长在理智冷静的状态下,责打孩子并能使其明白被责打的原因和目的,这就是合适的体罚。相反,对孩子的言行在管教不力的情形下,家长情绪失控,在近乎失去理智的状态下,责打孩子发泄自己的怒气,弄伤了孩子,就是儿童虐待。

      德州的法律要求任何一个人如果相信或怀疑看到有儿童虐待迹象的必须要向儿童保护协会报告,儿童保护协会随即会派社会工作者随访。

      儿童虐待一旦被报告到儿童保护协会,协会工作者都到家探访,认定儿童虐待为事实的话,会将孩子带走,因为父母或监护人被认定对孩子是不安全或不合格的。一旦到了法庭,法院裁定儿童虐待案成立的话,父母想再要回孩子就不是那么简单了。这样的孩子会暂时被收养在儿童收养中心,或由好心的家庭暂时收养或正式收养。在美国确有自顾自寻乐、虐待或是忽视孩子的家长存在。儿童保护协会使许多在这样家庭挣扎的孩子免遭伤害,摆脱生活的阴影,但许多时候也干涉了父母对子女合理正当的管教。

      许多美国家庭都有自己的规矩,对犯错的孩子他们会让他们在Time-Out(暂时隔离)反省,再犯或犯了大错许多父母会给以take away privilege(剥夺权利)的惩罚。经常听美国孩子说“I'm grounded”,就是被剥夺了许多做有趣的事的权利,比如看电视、玩游戏、和朋友玩,等等,不太轻易体罚。

      在实际生活中,以管教为目的的体罚可能会有意无意变成儿童虐待。据说每十起儿童虐待案中就有大约九起是以体罚开始的。鉴于此,所以许多儿童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竭力反对体罚,甚至认为体罚就是儿童虐待。一旦儿童保护协会介入进来,不管结果如何总是麻烦官司一场,孩子马上就被领走。儿童保护协会的社会工作者在决定是否有可能是儿童虐待时,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受体罚的程度、身体受伤的程度、体罚孩子的起因、体罚是否合乎常理等等,所以有老美开玩笑说不想自找麻烦,打孩子屁股时不要在孩子身上留下淤伤、血痕。其实,关键是孩子的证词,如果孩子亲自报警,控诉父母或监护人的伤害行为,情况会非常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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