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国宗教改革强化世俗政府问题的一些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孝远,北京大学 历史学系,北京 100871 朱孝远,男,1954年生,浙江海宁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欧洲中世纪史和德国宗教改革运动史研究。

原文出处:
历史教学:下半月刊

内容提要:

宗教改革运动与德国近代国家产生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表现为通过削弱罗马教会的权力而强化世俗政府。但是,这也带来了一些误解,如把马丁·路德说成是独裁政治的拥戴者。通过分析路德与诸侯领地政府、路德与农民战争的关系,本文对宗教改革运动的革命性和保守性进行了诠释,旨在阐明转型时期德国市民运动的特点和性质。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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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2)18-0003-07

       关于德国宗教改革运动,学术界在如何看待宗教改革强化了世俗政府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些争论。本文通过对史料的诠释提一些看法,探讨宗教改革与世俗政府强大的关系,希望能够对关心这些问题的同行们有所启发。

       一、宗教改革运动与诸侯邦国政府强化的关系

       这里要谈的第一个问题是宗教改革运动确实是强化了世俗政府,特别是强化了德国诸侯的邦国。宗教改革时期,德国在政治上存在着两种趋势:政治上的改革运动(主要是诸侯在自己的邦国里建立了中央集权式的政府)和路德的宗教改革运动。这两种趋势互相作用,促进了德国世俗政府的发展。

       路德的宗教改革,在学理上取消了教会凭借神性统治世界的合法性,造成对教会行政权、司法权、财产权的重大冲击。但是,教会是绝不会自动把权力拱手让人的。这时,宗教改革运动就同诸侯强化自己领地的运动联合了起来,共同与教会势力相对抗。由于两者联合力量胜过了教会,导致教会与世俗政府之间力量的彼消此长,形成了德国政治的新格局。

       教会在德国拥有的势力是不容小视的。在德国,教会已经高度组织化。例如:德国被划分为美因兹、科隆、特里尔、萨尔茨堡、贝藏松、不来梅、马格德堡、布拉格、里加九个大主教区,其下各辖若干个主教区。诚然,这种庞大的教会体系甚至连同它的复杂性都阻止世俗权威对它的掌控,因为任何一个诸侯,甚至皇帝,要想凭借一己之力来对抗这个庞大的教会,是不可能成功的。但是,这里还存在着另外一种可能性,即各地的世俗统治者分别接管自己领地中的教会。这样,教会与世俗诸侯之间就不可避免地走向正面冲突。

       很久以来,德国就致力于削弱教会的权力,他们并不能容忍教会省区与诸侯的邦国并存、教会成为诸侯邦国中“国中之国”的状况。假如排除相当数量的德国主教同时拥有世俗诸侯身份这个特殊因素的话,那么其余被教会占有的世俗权力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教会拥有领主权,并且占有大量的土地;二是主教司法权;三是征收“什一税”的权力。这些在诸侯邦国中普遍存在着自成体系的主教区,直接构成对诸侯的威胁。尽管诸侯们对此非常不满,但因循于教会的权势,他们还是对此容忍,因为单一诸侯并无在教会的抗衡中获得胜算的把握。但是,宗教改革运动却破解了上述僵局,因为德国的中产阶级和平民兴起了反抗教会的斗争,无形中给予了诸侯以宗教改革的名义接管教会权力的机会。这表明,宗教改革运动和诸侯夺取教会权力的运动是能够联合起来的,尽管目标不同,两者在反对教会控制世俗世界方面却是一致的。

       首先,路德呼吁德国贵族起来反对罗马教廷以便维护真正的基督教信仰。为此,他宣扬圣经的权威和“凡信徒皆祭司”,并且严格区分了上帝之国和人的王国。他认为:在人的国度里存有国家、家庭和教会三种秩序,而整个世俗世界,应当由世俗统治者来管理。对大多数的诸侯们来说,也许路德的思想过于深奥了;他们更看重现实的需要,即如何在自己的领地里收回被教会侵占的权力。宗教改革为(诸侯)国家提供了增进自己权力的机会并且能够增进国家的权威性。自然,德国的诸侯是不会放过这样机会的。

       诸侯主要通过交换土地、任命新主教等方法逐渐掌握了对领地内教会的权力转换。例如:在宗教改革运动的冲击下,在萨克森,有三个主教区处于动荡不安状态,这给了诸侯以机会。1559年,马森主教不得不把用占自己领地一半的斯多本的领地交换萨克森的穆尔贝格区,在新交换地区里他只是一个地主,而没有领主权。1581年他不再担任主教,使其在乌镇和穆根的其余地区也落入萨克森领地。1545年,诸侯势力进入梅泽堡主教管辖区。说服了天主教会选举萨克森的诸侯奥古斯特(后来的选帝侯)为主教区的行政官。继1547—1561年间由天主教主教统治教区后,已经成为选帝侯的奥古斯特利用主教逝世等机会,开始了进一步控制教会的计划。在他授意下,他年仅八岁的儿子亚历山大被选为教区的行政官,梅泽堡主教区由此永久性地并入了萨克森领地。诺姆堡也是如此。1542年选帝侯遴选了一位新教徒担任主教,尽管在1547年查理五世胜利后他被迫去职,但1564年的新任主教却把主教区完全并入萨克森。在诸侯政府统治下,原主教区的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中的绝大部分被剥夺。宗教改革运动由此就支持了诸侯领地邦国的发展,为诸侯领地邦国兴起奠定基础[1](p.63)。

       在获得对领地内教会的控制权后,诸侯就开始没收修道院土地和教会的财产。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来自符腾堡公爵。在1534年新教军队帮助他恢复公爵统治权后,两年间他就没收了所有修道院的土地,数额为自己收入的两倍,接着,他又掠夺了3/4的教会财产,甚至到了把圣像上的黄金刮下来充当己用的地步[2](p.294)。黑森伯爵在1527—1540年间仅仅从没收修道院的财产中就获得了75000古尔登;1565年时,从修道院土地中得来的财产占据了该地当年总收入的1/7。萨克森选帝侯把从教会那里得来的财产用于支付其债务,其数额超过了其他各项支付债务的总和。勃兰登堡选帝侯们把从教会那里得来的财产购买原由中小贵族掌控的土地,从而大大扩充了自己的领地[2](p.295)。把教会的财产用来扩充自己的领地政府,是诸侯们惯用的一种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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