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起源研究中的“国家”与“社会”

作 者:

作者简介:
易建平,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710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古代国家”与“早期国家”在内涵上形成某些交集,其实体在“古代”可以并存,但它们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不可以混淆起来使用。“古代国家”之“古代”,主要是社会史分期上的一个概念。“早期国家”之“早期”,则是“国家”本身的一个发展阶段,它讨论的是人们之间一种特殊政治关系存续的时期。“古代国家”包括“早期国家”与“成熟国家”,它们只存在于“古代”。“早期国家”却不仅存在于社会史分期上的“古代”,而且也出现在这种分期上的“中世纪”与“近代”或“现代”。“酋邦”与“分层社会”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都是等级制社会这点上,它们有相似之处。但是,酋邦的等级是以血缘、辈分、年齿等为基础来划分的,它与经济关系并无必然联系;分层社会的等级或者说分层则是一种基于经济关系的划分,它以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平等为基础。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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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的中国文明起源研究已经取得很大进展,在理论方面,这尤其表现为我们开始突破原有的固定甚至僵化的解释模式,逐渐融入国际学术讨论的洪流中去。不过,既然只是一个开始,也自然会有许多需要澄清的问题。其中,“古代国家”与“早期国家”,“酋邦”与“分层社会”,这样核心的概念,在学术界有时候会被不恰当地混淆起来。本文拟对此展开讨论,错误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古代国家与早期国家

      “古代国家”与“早期国家”,有时候被人混成一个概念。比如,2009年在北京召开了一次叫做“古代国家的起源与早期发展”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它的英文名称却是Symposia on Early State Formation。这也就是说,中文的“古代国家”一词,在那里被译做英文的“早期国家”。大家翻阅文章,一定会经常发现类似的做法:有人将这两个概念混同了起来。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在学术界,尤其是在世界史学界,这两个概念是有着重大区别的。虽然,它们有时候也可以形成交集。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古代”主要是社会史分期上的一个概念,它接下来的序列是“中世纪”与“近代”等。在中国学术界,它们是以不同的生产关系与经济形态做基础来划分的。换句话说,大多数中国学者将“古代”对应于奴隶制社会时代(当然,这之前的社会是原始社会;或者,粗略一些划分,有人将原始社会包括于古代社会之中,虽然前者并不属于奴隶制社会),将“中世纪”对应于封建制社会时代,将“近代”对应于资本主义社会时代。在中国学术界,这几个时代都是以某些标志性事件为界限来框定的。比如,世界史中“古代”的范围,被限定为从奴隶制社会的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中世纪”的范围,则被限定为从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或者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①关于“近代”,中国学术界很长时间以来继承苏联学术界的做法,即以苏联的官方意识形态与苏联本身为中心来划分,其终结是以苏联诞生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标志。因为,当时的苏联官方与学者认为,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很快就会在世界范围内取代资本主义,近代史因此也就是资本主义产生、发展与走向灭亡的历史。同样,苏联学术界的现代史也就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替代资本主义社会过程的历史。在很长时间内,中国学术界也基本上照搬了苏联学术界的分期方法。

      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欧美主流学者的社会分期方法都与苏联有所不同,前者通常把欧洲的文明史划分为古代、中世纪和现代,并以此为基础推广到世界其他地区。关于各个时代的起点和终点,不同的欧美学者之间往往分歧较大,不像苏联与中国学术界那样一致。但是,它们也都有具体的起始与结束年代,这点与后者并无不同。这些年代的选取,也同样是因为当时发生了某些重大事件。比如欧洲的“古代”,欧美学者多以《荷马史诗》为开始,以西罗马帝国灭亡为结束。又比如中世纪和现代的分界,欧美学者中间虽然分歧较大,但各家立论的基础也多半是文艺复兴、地理大发现和宗教改革这样一些标志性事件。

      当然,上面的划分都是以欧洲以及自认为主要是欧洲重要部分之一的苏联为中心展开的。具体到其他地区国家的历史分期,比如中国历史分期,“古代”与“近代”等时代的起始与结束时间就与以上所说大不相同。虽然如此,中国历史的各个时代即便有不同的起始与结束时间,但其划分的理论基础,仍来自于苏联(1949年至20世纪80年代前几乎没有例外),以及欧美(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受到欧美影响)。此外,正如苏联与欧美一样,中国的历史分期还是以某些重大的事件作为标志。

      与“古代国家”,也就是社会史分期中“古代”(即“奴隶社会时代”)的“国家”不同,“早期国家”这一概念讨论的却是“国家”本身的一个特殊发展阶段。学者在“早期国家”名下,关注的主要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一种特殊的管理或治理方式。它没有什么截然清晰的起始与结束年代,因此不一定要与某个或某些重大事件相联系。这个概念出现较晚,由文化人类学家克赖森等人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于此后进行了长期研究。②它与前面所说起始与结束涉及具体事件、时间点的某个时代,并无必然联系。最早的早期国家,可以早到前3000年左右的埃及③以及稍晚的两河流域南部的苏美尔文明,④晚则可以到18、19甚至20世纪的非洲以及大洋洲。⑤最早与最晚之间,时间跨度可达5000年。换句话说,同样是“早期国家”,既可以出现在前述所谓“古代”,也可以出现在所谓“中世纪”甚至“近代”或“现代”。

      与早期国家相对的国家形态,被学者较为普遍地称为“成熟国家”或者“成型国家”(developed state)。⑥以“成熟国家”或“成型国家”为标准来看早期国家,那么,早期国家已经具有国家的基本特征,但是它仍明显带有原始社会的残余色彩。从原始社会晚期诞生开始,直至演变为成熟国家,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因而所谓早期国家(early state),就是还在形成状态中的国家、正在走向成熟过程中的国家,亦即俄罗斯学者格里宁所谓的“形成中国家”(developing state)。⑦

      “早期国家”的最基本特征是什么呢?2006年,克赖森教授到北京访问,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学做了三场关于早期国家研究的报告。⑧其中,他谈到如下的早期国家定义:

      早期国家是一种有着三个层次(国家、地区与地方层次)的权力集中起来的社会政治组织。它的目的在于调控社会关系。它那复杂的分层社会,至少分成了两个基本的阶层。或者说,两个新兴的社会阶级,也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这两个阶层或者阶级之间关系的特征是,前者实施政治控制,后者缴纳赋税。早期国家的合法性在于共同的意识形态。⑨这又是以互惠为基本原则的。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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