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开放”政策“软权力”要素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金卫星,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金卫星(1958—),男,江苏镇江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国际关系史、美国史和中外关系史研究。

原文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本文根据约瑟夫·奈对“软权力”的定义,将“软权力”的要素归纳为:文化、意识形态和制度的投射性,倡导和建立国际制度安排的能力,以及对价值和体制的认同性三个层面。认为“门户开放”政策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它表达了美国欲均沾列强在华“势力范围”权益的意图,而且该政策诉求的外延与范围亦不乏美国在华倡建国际商贸开放制度的要素。“门户开放”原则的内涵更蕴涵着美国在帝国主义扩张初期传播其文化、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投射性,列强在华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国际认同性,则是这项政策在当时能够顺利推出的国际环境。“门户开放”政策既没有军事实力作后盾,也没有诉诸武力去实施的意愿,其在华最初的有限作用,主要取决于该政策所蕴涵的各种“软权力”要素对列强的感召与吸引。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12)05-0170-09

       自1990年美国国际关系学教授约瑟夫·奈(Joseph S Nye,Jr.)提出“软权力”理论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外学者对这个问题展开了跨学科、多层面、宽视域的探讨,以至于“软权力”成了当今全球化世界的热门话题。其实,如果回溯历史就不难发现,奈的“软权力”理论所包含的各种要素,早在他提出这个理论之前就已经存在于国际政治舞台,并且曾长时间地在国际关系包括美国的对外政策中发挥过隐性作用,1899年美国在中国提出的“门户开放”政策即为一个例证。本文拟根据奈的“软权力”理论,论述这一政策在当时所蕴涵的“软权力”要素,并对这些要素的构成做初步的探讨与分析。

       在近现代中美关系史上,1899年美国在华提出的“门户开放”政策,堪称中美学者争议最大的“古老”课题。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不仅在于这项政策所蕴涵的意义及发挥的作用,而且在于这项政策持续运作所映现的多重属性。

       中国学者一个多世纪以来,对“门户开放”政策的研究在内涵层面不断深化,在外延层面和实施范围亦不断拓展。20世纪前半期,有学者认为该政策是对中国的“无形之瓜分”,“无形之瓜分,更惨于有形之瓜分,而外人遂亡我四万万同胞于此保全领土、开放门户政策之下”[1]461。也有学者认为该政策“以超然第三者之地位,谋世界公共之平和”,“实救出中国于瓜分场中”[2]。20世纪后半期,有学者认为该政策“客观上对抑制或延缓帝国主义对我国的侵略也起过一定的作用”,但大多数学者认为它是“帝国主义强权外交”[3]。进入21世纪后,又有学者认为“门户开放不仅是针对中国的应急举措,而且是旨在建立海外商业殖民帝国的世界性‘大政策’”,其“核心是建立以自由贸易为基础的开放式商业体系……把全世界变成美国操纵的具有无边界外延和开放内涵的新型模式的殖民体系”[4]211。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体现了人们对这项政策的认识程度随国家政治局势的变化,以及新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而不断深入思考的思想轨迹。

       美国学者对“门户开放”政策的关注,主要立足于中美关系、远东国际关系,以及美国对外政策三个研究视角。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从中美关系的角度指出,“门户开放”政策借用了英国“‘依靠各贸易国家的集体势力’以保持中国对贸易的门户开放思想”,其主要原则是“保持中国的完整以及一切外国人在中国都享有平等待遇”;它“起初是一种政治原则而不是法律原则”,在许多场合以政策声明的形式表达于双边条约;华盛顿会议后九国公约“以扩充的形式把门户开放原则法典化了”;但由于美国在30年代奉行无所作为的“不承认主义”和“不干涉主义”,这项政策发挥的实际作用非常有限。[5]304-306丹涅特(Tyler Dennett)从远东国际关系的角度认为,“门户开放”政策是美国对东方的政策:“美国同东方各个民族,同日本人、中国人、朝鲜人的关系从来不是分别发展,而是作为一个整体发展的……”;“门户开放政策和我们同亚洲的关系是同样的久远……这个政策并不止限于用在中国。它曾经在1832年宣布于非洲沿海,在1899年以前曾经多次重申于日本和朝鲜。”并指出:“海约翰的特殊贡献,并不是门户开放政策的发明……而是外交技术的运用,竟能在实际上既不求诸武力、也不求诸同盟,就使门户开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证。”[6]1、545马士(Hosea Ballou Morse)和宓亨利(Harley Farnsworth MacNair)则从美国对外政策的角度强调,门户开放政策是美国在远东扩张的传统政策:“在美国政府同远东的全部关系,无论是同中国、日本或朝鲜的关系中,它在十九世纪的目标是开放通商的门户,并务使门户保持开放。”[7]420

       中美学者一个多世纪以来的既有研究结论,涉及“门户开放”政策的诸多层面。诸如:政策蕴涵的动机、性质与目标,政策实施的途径、方法与范围,政策发挥的作用、功能与效果等。中国学者的研究重点集中在“门户开放”政策的动机、性质、目标和作用等方面,美国学者除此之外还关注“门户开放”政策的实施途径、方法与范围,并对政策发挥的功能与效果有所触及,但中美学者均未对“门户开放”政策原则的持续性和现实性做深入研究,原因在于人们对这项政策所蕴涵的权力要素、尤其是“软权力”要素缺乏认识。

       20世纪30年代以现实主义为主的国际政治学诞生以来,人们越来越普遍地运用“权力”概念研究国际关系,现实主义所崇尚的权力平衡(balance of power,亦译为均势)理论,亦随之被运用于“门户开放”政策研究。其后,中美学者都有从均势角度分析“门户开放”政策的论著。例如,中国即有学者认为:“列强在中国的实力均衡和力图维持这种均势为美国提出门户开放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国际条件。”[8]美国学者比米斯(Samuel Flagg Bemis)亦认为:“门户开放政策的成功……有赖于远东局势的完全平衡,如果有一个国家破坏了这个平衡,这个政策就不能够维持了。”[9]1390年代约瑟夫·奈的“软权力”概念问世,则为中美学者深入研究“门户开放”政策原则的持续性和现实性提供了更宽阔的理论平台。

       约瑟夫·奈起初对“软权力”的定义是:“以无形的权力资源——如文化、意识形态和机制——影响别国倾向的能力。”[10]十多年后,他又将“软权力”补充定义为“使其他人想要你想要的后果——拉拢(co-opt),而不是强制他人去做”的能力。[11]5中国学者将他的理论归纳为:(1)“软权力”通过吸引和拉拢,而不是强制或劝说发挥作用。行为国家可以通过文化、意识形态和制度本身的投射性,使被行为国家产生学习和效仿的愿望,从而实现行为国家的战略目的;(2)“软权力”反映了行为国家倡导和建立各种国际制度安排的能力;(3)“软权力”具有认同性,这种认同可以是对价值和体制的认同,也可以是对国际体系判断的认同。认同性权力有助于一个国家获得国际上的合法性。[12]

       至此,我们似乎可将“软权力”的基本要素初步归纳为:文化、意识形态和制度的投射性,倡导和建立国际制度安排的能力,以及对价值和体制的认同性。仔细分析“门户开放”政策出台的历史过程可以发现,“软权力”的基本要素在这项政策的内涵、外延和实施范围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是这项政策特殊性反映的内在渊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