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2)03—0089—12 清末立宪的实践掀起了20世纪初中国历史舞台上一幕壮观的活剧,在这一历史剧演出的过程中,无论是中国的宪政理论还是宪政实践都打上了广泛从西方输入宪政知识的烙印。在长期实行专制统治的国度,宪政领域的这种外国理论与历史著述的输入,引发了20世纪前十年对中国社会产生深远影响的立宪运动的实践。在这出历史剧中,不少著名的学者都参与其中并充当主角或配角,如梁启超、郑孝胥、汤寿潜、张元济、夏曾佑、雷奋等,张謇是其中举足轻重的积极参与者,并充当过江浙民族资产阶级组织——预备立宪公会的副会长。期间他不仅提出许多发人深省的建议,而且还积极组织译印日本议会史和通过日文转译西方的立宪史译著。本文拟从清末宪政史输入的角度来讨论张謇及其宪政史译刊对于20世纪立宪运动的影响与意义。 一 清末立宪史与议会史的译述 1901年1月在庚子事变后“西狩”到西安的清政府,迫于国内外的强大压力开始了立宪改革,1901年慈禧太后以皇太后与光绪皇帝的名义,连续发表了三道宣布改革的“上谕”,强调“惟有变法自强,为国家安危之命脉,亦即中国生命之转机”。①并设立“督办政务处”,主持“新政”,揭开了清末新政的序幕。1901年6月7日流亡日本的维新派领袖梁启超在《清议报》上发表了《立宪法议》一文,比较了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和民主立宪三种政体的异同和得失,认为君主立宪政体是“政体之最良者也”,②表示了对清政府新政改革的认同。由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连续发表了介绍各国立宪历史的《各国立宪史论》等文章,这一时期的留日学生围绕着救亡变革所必需的政治内容与理论形态,也开始广泛系统地翻译介绍了日本及西方诸国的宪政史和议会史等,诸如佩弦生的《欧洲各国立宪史论》、麦孟华译《英国宪法史》、罗普译述《日本维新三十年史》、《日本国会纪原》,以及《日本立宪史谭》、《国立宪史论》等等,以配合鼓吹在中国实行立宪制度,为清末预备立宪提供了舆论和思想上的双重支持。正如晚清立宪派重要人物张元济所言:“光绪己亥以后,东游渐众,聪颖者率入其国法科,因文字之便利,朝受课程于讲室,夕即移译以饷国。斯时杂志之刊,前后相继,称为极盛。鼓吹之力,中外知名。大吏渐为所动。未几而朝廷有考察宪政之使命,又未几而仿行立宪政体之国是定矣。溯厥原因,虽至复杂,然当时输入法学,广刊杂志,不得谓无丝毫助力也。”③继“亡国史鉴”与“血与火”译书潮之后所掀起的是议会史与宪政史的译述,是晚清西方史学输入的又一高潮,此将有关这些内容的译作例举如下④:
从上述列表我们可以见出,20世纪的宪政史和议会史译述大多是从日文翻译的,即使少量关于西方的宪政史也是从日文译本转译的。这些译本构成了戊戌变法后到辛亥革命前十余年间中国的宪政和议会知识的丰富来源。 而以唤醒民众为宗旨的政论期刊在鼓吹和宣传立宪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继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鼓吹立宪之后,其他各种政论期刊也纷纷为变法和立宪振臂高呼。如《知新报》、《湘学报》、《国闻汇编》等作为改良派在国内创办的代表性期刊,与《清议报》等遥相呼应,共同发出变法立宪的呼声。除上表所列单行本外,很多报刊上都连载过外国宪政史和议会史的著译,如《励学译编》1901年7月30日的第5册、8月28日的第6册、9月27日的第7册、10月26日的第8册、11月25日的第9册、12月25日的第10册和1902年1月24日的第11册、2月22日的第12册等连载有《日本政体史》;《译书汇编·政法学报》1903年3月13日的第二年第12期还刊有日本法学博士户水宽人的《俄罗斯之国会》等。一些出版机构也成为宣传立宪新政的主角,如当时上海积山乔记书局出版的《新学大丛书》,收集了许多关于宪法的书籍,其中包括《宪法通义》、《宪法论》、《各国宪法论略》等,其中还有不少宪法史沿革方面的书籍,如《日本宪法创始述》、《英国宪法沿革考》、《德意志宪法沿革考》、《普鲁士宪法沿革考》、《法兰西宪法沿革考》等。 留日学生对日本及西方近代政体的理论与实践的称颂和宣扬,使日本及西方的一些宪政史和议会史译著在中国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传播和介绍。他们之所以热衷于宪政史和议会史的翻译和介绍,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认为国家要改革,“宜取法欧美日本之制度”,但又不满足于只是皮毛地照搬,从而更加强调:“各国之制度,非可徒求诸形迹,要当进探乎‘学理’,否则仅知其当然,仍不知其所以然。盖各种之经营结构,莫不本乎‘学理’之推定。而所谓学理者,盖几经彼国之巨儒硕学朝考夕稽,以得之真谛也。”⑤。因此,为使国人对于维新立宪,既需知其当然,亦知其所以然,他们便很自然地将眼光聚焦在译介日本及西方诸国宪政史和议会史这一有效途径上。鉴于日本“维新之初步,适与我邦时势相合,而足为邦人之师资”⑥,所以,在此类译著中,尤以日本的维新变法史、宪政史、议会史数量为最多,计有十多种。之所以将日本作为中国维新立宪直接参照的依据,是因为日本明治维新之前与鸦片战争后的中国有非常相近之处,两国都处于封建社会的末期,是封建落后的国家;两国都面临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先后已签订了若干内容相似的不平等条约,都处在沦为殖民地的民族危机之中。商品经济已经渗入到农村,以丝织业和棉织业为代表的手工工场迅速发展,商业资本的崛起促进了国内统一市场的逐渐形成。在中国,尤其是江南和东南沿海地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进一步解体,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实在也不亚于日本,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在沿海地区也比较发达。而日本因明治维新而面貌焕然一新,其维新变法的重要环节就是建立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