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12-05-03 中图分类号:D93/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049(2012)07-0091-08 对于《马关条约》中的有关割台条款是否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①但对其中之理由,要么失之简单,要么过于片面,难以给人信服之感。因此,笔者认为对这一重要问题作进一步讨论是必要的。在此,本文从中日两国商讨《马关条约》相关条款的合意的角度出发,依据条约解释的相关法律和规则,对《马关条约》中相关条款的制定、解释及其与国民政府抗战期间废约等行为的关系做一探讨,希望能对此问题有所裨益,求教方家。 合意是一个条约必备的构成要件,是对它进行执行、解释的基础。《马关条约》作为中日两国所达成的双边条约,同样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既然如此,那么何为合意呢?即条约的当事者必须一致的意思表示。② 从中日两国在马关谈判中就有关台湾条款的交涉情形来看,双方主要的争执点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台湾未成为战区,何来割让;二是让日方同熟悉台湾事务的台湾官员制定相关的割台条款;三是制定一个割台章程;四是台湾移交时间。也就是说,李鸿章对日本所提出的条约草案中“割让台湾全岛及所属诸岛屿”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换句话说,他们在此点上理解是一致的,达成了合意,后来的顺利交割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乍看起来的确如此,但事实上是否是这样呢?要想明白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日本在此点上的用意。 为此,我们先分析一下日本向清政府提出的有关割让领土的条款,看能否从中发现什么端倪。马关谈判正式开始后,日方于1895年4月1日向清政府的全权代表李鸿章提交了和约底稿,其中第二款和第三款为日方要求割让领土的相关内容,全文如下: “第二款:中国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第一,下开划界以内之盛京省南部地方,从鸭绿江口起,溯该江流以抵三叉子,从此向迤北划一直线,抵榆树底下,从此向正西画一条直线,以抵辽河,从该线与辽河交会之限起,顺该河流而下,以抵北纬四十一度之线,再从辽河上划线起,顺此纬度,以抵东经一百二十二度之线,在从北纬四十一度东经一百二十二度两线交会之限,顺此纬度,以至辽东湾北岸,在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属盛京省岛屿;第二,台湾全岛及所属诸岛屿;第三,澎湖列岛,即散在于东经一百一十九度起至一百二十度,北纬三十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第三款: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域,俟本约批准交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共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订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③ 对比上述条款内容,不难发现这样几个问题:①从界定割让领土的精确程度来看,显然,“台湾全岛及所属诸岛屿”这样的描述,远不及用经纬度对盛京南部和澎湖列岛所说明的那样清楚、明确。也正因为这种模糊的规定,从法理上来说,它无法阻止台湾所属岛屿领属的变更。换句话说,在条约生效之前,清政府有权变更台湾所属岛屿的行政管辖。尽管这种情形尚未出现,但是在割台必不可免的情况下,清政府还是曾与西方列强沟通,将其抵押给他们以保台,不过未能成功。这就说明,这一条款隐含着类似的重大缺陷。②既然粘附了奉天省图为划界之用,为何又不粘出台湾全图为台湾海峡划界之需呢?尽管台湾海峡之一半日本可以宣布为国际海峡,但是从澎湖至福建洋面不是单方面能够决定的,它需要两国划界厘定所属。何况在日本据有台湾后,其很快与菲律宾就巴士海峡达成划界协议。 上述诸问题指向一点,即本应该清晰、明确的法律话语却变得晦而不明。这是日本当时拟定草约时所犯的一个失误还是故意为之呢?显然,这是别有深意的。因为日本在甲午之战大局已定的情况下就极力谋划对华和约,构思如何从清政府身上攫取更多的利益和好处。条约草案最开始由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拟订,后又与内阁总理伊藤博文等大臣“进行了种种审查”,形成较为正式的《媾和预定条约》。④1895年1月27日,陆奥宗光又将其提交给在广岛召开的御前会议上讨论,与会人员除日本天皇外,大部分为日本内阁重臣和大本营幕僚官员。在此次会议上,伊藤博文还特别强调:“本问题之结果如何,实关我国将来之隆替,故收拾此非常之局,必须深思熟筹,审查时机,以谋适应之策,自不待言。”⑤在此情形之下,日本当局怎么会犯下此等简单的失误呢?这只能说他们精通制法之道,该于模糊处就无需明确。那么,日本当局让它模糊的目的何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先看看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于1894年12月27日向陆奥宗光发出一份秘密文件。他说:“为在久场岛、鱼钓岛树立管辖航标事,如附件甲(原注:省略)所示,冲绳县知事早已呈报在案。关系此件之附件乙,系明治十八年时,业经与贵省磋商后,以指令下达。唯因今昔情况已殊,故拟以另文将此事提交内阁会议审核。”⑥此文件之目的是就一年前即1893年11月2日冲绳县知事第三次申请建立管辖航标一事,与外务省进行磋商。但奇怪的是,既然此时的日本冲绳当局认定钓鱼岛列岛为无主之地,那么接受申请管辖应为内务省之权责,为何它又会去与外务省相商呢?“唯因今昔情况已殊”,一语道破了天机。也就是说,日本欲于1885年占领钓鱼岛列岛,但忌于清政府实力以及国际社会的反对而未成行,而此时的形势完全颠倒,日本取得甲午战争的大胜,正是夺取钓鱼岛列岛之天赐良机。如何夺取呢?是按山县有朋、井上馨以及冲绳当局既定的认识和决策去占领?还是通过外务省以外交方式来割占?显然,要是以后者来达到目的,则根本无需与外务大臣磋商,因为这是其职责范围之事,必然会考虑在他的割占台湾的条款中。由此观之,野村靖相商之目的是提醒陆奥宗光,对于钓鱼岛列岛日本早已有成案,无需反映在他的对清和约草案中。何况,山县有朋、井上馨等元老重臣都在其位,对他们的认识和政策更应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