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825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62(2012)04-0073-7 一 前言 泸州市博物馆藏有一幅明末清初著名书画家王铎的行草立轴,从这幅行草作品的时间上分析,为王铎书法艺术生涯中巅峰时期的作品,因此,这幅作品的真伪问题显得十分重要。 王铎《十月乡书断行草立轴》,绢本,纵280厘米、横48厘米。行草内容为:“十月乡书断,客心不自知。战氛频冀野,冷气接吴陲。身世煎婚嫁,年华注鬓丝。丁宁钟岫石,芝饵莫相欺。”款识为:“南都十月作 至辛巳春书于怀州 嵩樵者。”钤白文印“大宗佰印”、朱文印“王铎之章”各一方(图一)。 王铎(1592~1652年),字觉斯,一字觉之,号嵩樵,又号痴庵,痴仙道人,别署烟潭渔叟等,河南孟津人。王铎是明末清初大臣,著名书画大家、诗人,也是一位充满悲剧色彩的人物。王铎一生坎坷,曾侍奉过四位君王,即明天启帝、明崇祯帝、南明福王、清顺治帝,尤其是晚年降清颇受非议。作为明代遗民的王铎,乾隆时,朝廷查毁了王铎的全部书刊,并将王铎列入《贰臣传》。因此,气节问题多少影响了一些王铎在书画艺术上的巨大贡献,但王铎在书画艺术上的成就,尤其在书法艺术上的成就,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与价值。关于王铎其人、其诗、其画、其书,都充满了评说,非常值得探讨与研究。 对于这幅泸州市博物馆镇馆之宝之一的王铎巅峰时期之作的行草立轴,尚有探讨、存疑之处,主要有诗作时代、巅峰时期书法艺术特征、款识等问题,笔者以为,应当在严谨的考证之上,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 《十月乡书断》诗 这幅行草书上的《十月乡书断》诗是王铎所作,还是王铎书他人之作?值得考证。王铎一生所作诗文甚富,据记载,王铎仅五言诗就逾万首。尽管王铎诗文甚多,但存世诗文却较少,其原因是王铎诗文遭遇过二次损毁:一、清顺治二年,王铎返京,途中王铎自焚诗文千余卷。这在王铎给其弟的信中提到:“初为诗文千余卷,清初赴燕都,焚于天津舟次,行世仅十分之二。”①在《王铎年谱》中也有关于王铎焚诗之记载:“清顺治二年赴京前,觉斯焚其诗文稿千余卷。”②二、乾隆编纂《四库全书》时遭禁毁。张升在《王铎年谱》中详细记载到:“其著作于乾隆修《四库》期间曾遭禁毁,据《纂修四库全书档案》974页载,王铎集‘内杂作诸篇,语多违碍,’应毁。另外,同书497页、610页、672页,均记录了王铎著作遭受禁毁的情况。”③两次诗文的损毁,使王铎诗文流传很多只能在其存世书画作品上得以保存。 泸州市博物馆藏这幅行草立轴中的五律诗,从款识上分析应为自作诗。款识“南都十月作”,用“作”而非“书”或“绿”,“作”即创作。南都即为南京,为明成祖朱棣主南京时的称谓。既然是南都十月作,该诗如果是王铎所作,其时王铎应在南京。据记载,王铎至少有两次在南京生活、工作经历:其一,崇祯八年(1635年),王铎因与温体仁政见不合,自请调离京师任南京翰林院学士,崇祯九年(1636年)正月,王铎抵达南京,此次在南京王铎仅1年左右。崇祯十年二月(1637年),王铎北渡长江,返京任少詹事职。其二,崇祯十七年,明亡后,王铎赴南京侍奉南明福王朱由崧,直至南明王朝灭亡。还有一次王铎关于南京的记载,在时间上与这幅作品有着密切的关系。崇祯十三年(1640年)九月,王铎受命南京礼部尚书,十月,在赴任南京途中,顺道返回孟津,由于父母病故,王铎辞官服丧,南京之行未成。依据这样的经历,王铎的这首十月南都所作之诗必为崇祯九年(1636年)所作,因为在这幅行草立轴的款识中,该行草立轴明确表明书于“辛巳春”即崇祯十四年(1641年),显然,作此书法时,王铎尚未第二次赴南京。这首五律诗从时间上分析,应在崇祯九年十月所作。“崇祯九年十月一日王铎与家严、家慈、二妹、四弟及奴仆七八人有池河之行,路遇农民义军,时值傍晚,且战且走,仓皇奔逃一夜。冬友人朱五溪、长子无觉自孟来南京会王铎。”④从王铎在崇祯九年十月到年底这段时间内活动上分析,王铎于此时作此诗在理论上是成立的。
王铎之诗,虽无磅礴之气势,也似无大家之风范,但也绝非无病呻吟,多是有感而发,个人情怀之抒发极为强烈。读王铎的诗可以体会王铎的心情与感受,尤其在不同的背景、环境下,其诗有着不同的意境与内涵。《十月乡书断》诗作于崇祯九年,其时王铎在仕途上、生活上相对较为平坦、顺利,在这段时期的诗中,除了如火如荼的李自成农民运动对士大夫阶层的王铎诗意有着一点影响外,多是个人情怀的发挥。从《十月乡书断》中可看出,诗中“乡书”、“战氛”、“冷气”、“婚嫁”、“鬓丝”等,都是从个人的立场、角度,发出一点抑郁忧伤之情,这是王铎典型诗风的再现。在这首诗的风格与意境上,与王铎诗风不矛盾,甚至只有王铎才能写出这样的诗来。 值得推敲的是,诗中所陈述的几件事,是否与崇祯九年十月南京的王铎经历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