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5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675(2012)02-0001-05 设计具有内在属性和外在属性。即对设计本质属性或对特质的认知可以从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来获得。设计的内容与形式、设计中的艺术与技术之类可以称之为内在属性;设计的社会属性,如设计的民族性、社会性等,可以称之为外在属性。设计的文化属性,既是内在属性,又可以看作外在属性,这可以从不同分析角度获得。本文论述的重点是设计的身份问题,这是一个文化学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学问题,涉及从单个人到民族的广大界域。设计的身份,作用于个人,诸如具体设计师的职业身份、使用者的身份等等;作用于民族,随之而来的是民族的身份问题,所谓的民族特色,本质上也还是一个身份问题的表象反映。因之,设计的“身份场域”横跨个人到民族的整个界域。 一、“场域”与身份的场域 “场域”,被认为是布尔迪厄社会学中的一个关键概念。作为所谓的“空间隐喻”,布尔迪厄定义为:“位置之间客观关系的网络或图式。这些位置的存在,它们加诸其占据者、行动者以及机构之上的决定作用都是通过其在各种权利(或资本)的分布结构中的现在的与潜在的情境客观地界定的,也是通过其与其他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统治、从属、同一等)而得到界定的”。[1]“场域”,一般是指场所与地域,是对场所空间的界定,具有实指与虚指的含义。所谓实指,是指向具体的地理场所与物理空间;所谓虚指,则可以说是一种概念区域与抽象空间。而布尔迪厄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场域”,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实指,而是一种虚指,作为一种社会空间,是“位置之间客观关系的网络或图式”,但又非完全概念形态的区域空间,它以具体的事物间的关系为依据,诚如美国学者戴维·斯沃茨进一步阐释的那样:“场域是指商品、服务、知识或社会地位以及竞争性位置的生产、流通与挪用的领域。场域可以被视作是一个围绕特定的资本类型或资本组合而组织的结构化空间。[1]由此,我以为,场域就是一种无形的空间区域,这种空间区域有其特定的结构及其组成部分并相互关系,如布尔迪厄的“知识场域”,就包括符号的生产者如艺术家、作家等具体的人以及所谓“学术界”、争夺符号资本的机构母体、组织母体、市场母体等可称之为社会空间的构成。在此,布尔迪厄指出“场域”作为一个“开放性概念”,它要研究的主要是其内外部的关系性,“以关系性的理论推论模式为基础的概念建构”,“依据场域进行思考即是关系性地进行思考”。斯沃茨进一步指出:“各种各样的场域通过鼓励研究者探究塑造行为的潜在的、不可见的关系而不是常识性范畴所赋予的所谓‘特征’”。[1]这一点十分重要。本文借用“场域”这一概念,与“身份”概念统合,提出“身份场域”的概念,即从“身份”的关系性出发,并以此为视点,研究设计与身份的关系。 在当代社会和文化学研究中,“身份”又与“认同”联系在一起,形成所谓“身份认同”理论。“身份”是一个人或民族的某种符号和标签,被认为是“在物质、成分、特质和属性上存在的同一的性质或状态”。[2]从个人来看,每个个体因其环境、家庭、经历等不同,其身份与他人相比有着显见的差异性,而从民族来讲,身份又表现着某种同一性。即个人维度偏重于“差异”,民族维度偏重于“同一”。在身份的场域,从个人到民族不仅形成了纵横不同的维度,而且有着诸多结构性关系。如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差异性”关系,而处于同一民族范畴内这种“差异性”又并非是民族的差异性,而是民族同一性中的组成部分。 因此,所谓身份的场域,是指个体间乃至民族间的身份结构及其关系。这种结构和关系,在个体间由差异性得以彰显,在民族间以民族内部的同一性得以标志。 在设计领域,透视“身份”的场域,首先是个人间的关系,包括设计师的职业化身份、使用者的身份及企业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身份,这些不同个体间因身份的不同,有的做“设计”(设计师)、有的用“设计”(使用者)、有的则管理“设计”(企业领导者、管理者),而其诉求亦各不同,面对同一个“设计”,设计师考虑如何设计,管理者考虑如何掌握运用“设计”,使用者则考虑如何使用“设计”。不同的考虑源于不同的身份。这些个体的不同身份,实际上又是一种社会化身份,因为这种身份只有在社会化关系中才能生成和具有意义。其次是民族间的关系,如东西方民族间的关系。当前,中国设计尚部分处于向西方设计的学习和借鉴的总体趋势中,仿样设计无论是隐形还是显性,在本质上都反映着我们设计中民族身份的被遮蔽。表象上看,设计的品牌属于单个的商品,但本质上看,品牌的背后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背景和力量。品牌的失落,也可以说是设计的失落,其背后则可以理解为民族设计和设计民族身份的失落。今天,在强势的西方设计面前,我们应当看到其强势的西方文化和身份特征,也由此导致我们在认知设计之物时,看到设计体系结构中的身份背影。 二、设计的个性、风格与身份 设计是人为了自己的生活及生活的舒适、优美而创造出的一种方法或工具。只要是人,不管是东方人还是西方人,都会创造和运用这种工具。为了生活和生产的某些目标而进行的设计,其原理与技术基本上是一样的,车有轮、船有舵,中外古今一概如此;这是基于共同的需求,也是设计的共性。作为设计的个性,如用木料制作椅子,有相同的工艺和要求,每一个工艺匠人却因自己的生活阅历、追求、艺术审美水平的差异而在自己的作品中呈现出不同的个性和风格,椅子之为椅子的功能是共同的,这是设计的共性使然,不同的椅子个性和风格,则是设计的个性使然。设计的个性取决于设计者的个性即设计者是谁,取决于设计者的所谓“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