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8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180(2012)02-0032-07 广义的书仪泛指用于公私往来的表状笺启尺牍等文体①,行文多套话,格式有规范。传世书仪文式盖以《仪礼》所载的祈祷祝文等为最早,然书例实物传承则当以西晋索靖的《月仪帖》为最早,这是一份供士人按月写信套用的参考书,《隋书·经籍志》仪注类载有多种书仪著作,其后之公私书目亦多有著录,格式化的实用书仪作为典章制度,对日常应用型文本的书写行款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周一良先生曾指出:“中国长期封建社会中,礼与法相辅相成,维护以三纲六纪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书仪实际是《仪礼》的通俗形式的延续。” 狭义的书仪则指尺牍书写的行款、平阙格式等,泛指所有文字书写的规范。就章法空间而言,涉及方位秩序、称谓平阙、规格尺度、行款序列、文本属性、书写材料及印签款识等方面。 一、方位秩序 空间方位秩序及其尊卑意识,是传统宇宙观及伦理思想的体现。实用文书写作、玺印以及中国画在空间上所遵循的方位秩序,与之相对应。 天地四方为宇,古往今来曰宙。五行、八卦、九宫②既有时间性又有空间性,可以相互推演,五行相对侧重于时间原理的解说,八卦、九宫则相对侧重于空间原理的解说。《周礼·天官·冢宰》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以方位对应社会秩序,居中朝南的方位为君位、尊位。乐悬之宫、轩、判、特,即是礼乐之仪式。西周金文呈方形,战国玺印取正方,当即出于方位的对应。秦刻石③四面环刻,象征君王统一四方。秦汉官印以田字界格四字正方形印式④,如同一座缩小的以方位为秩序的行政单位空间形态,乐悬、刻石、玺印与国、城、院方位同构⑤。以秦印为代表的方位空间形态,按照四方、中宫的组织关系,四字占位进入中宫、二绳、四维、四边,整体以方位为空间秩序,微观的组织形态针对单字结体,由外及内加以分化;类比书法,以九宫配笔势关系,广义阐释为大章法,演绎为统领全篇的“大九宫”。九宫原理与“米”字八方所指一致,不同在于中宫在八方系统中呈现点位上,在九宫系统中呈现方格上。在书论之中频繁出现的是五势、八法、九用的类比,五势源自五行,八法源自八卦,九用源自九宫。作为教化人伦之用,中宫及其余方位从属尊卑关系,视为道统,这一帝王皇极天下秩序所指,成为普遍的空间形式。 二、称谓平阙 自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王朝以来,传统的避讳制度更是提升到了法律约束的层面,尤其是在“律令格式”体系中的“式”,针对特定称谓之上下尊卑所规定的“公移平阙式”⑥一类书仪内容,对文书的行文书写格式有直接的规定。 平阙是行文遇敬称时表示尊敬的行款位置纵向格式书仪规定,是反映封建社会地位的仪礼形式。平出即提行抬头,阙字即空格三字、二字、一字乃至左半字。在官牍中的平阙主要是对行文至皇族成员称谓时的提格平出,对宫廷社稷专属称谓阙字空格⑦,起到示形宗法社会秩序的作用。称谓是书仪的重中之重,从中央到地方乃至民间无不如此。尺牍中常用的“陛下”“阁下”“麾下”“节下”“执事”“仕者”“座前”“几前”“足下”等称谓的使用,在正式往来的仪礼上都有一定的规范,但在朝代更迭之际,从严格而渐至混乱的状况也时有发生⑧。私牍致书高位者或宗族祖上长者,同样以平阙书仪行文,所谓“家仪”⑨。书仪的平阙制度普遍应用在古代封建社会官私书写的各种场合,是社会仪礼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的上、下款姓名平阙书仪的使用依然如此。秦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文书,根据文书属性,分为“上行文书”“平行文书”“下行文书”,以专门用语加以区别:上行署“敢言之”,平行署“移”,下行署“告”等文书格式。简牍文书制度有机关文书管理人员——书佐署名,款曰“某手”之例⑩。晋唐题答书格式,以“平交”为参照,致书尊长,以严谨书体、工整布局为之。上呈者,书体工整严谨,答复卑幼时,书写率性、布局随意。上款提格至尊位,同时在书体风格上,以正体为尊,以草体为卑;以大字浓墨庄严为尊,以小字淡墨谐趣为卑。下款署姓名时,以姓为尊,以名为卑,故常有姓氏大书特书,名与姓间隔大半字,名字合文成“花押书”之常例。凡遇上款皆以正体字、硕大体势与谨严庄重的笔墨出之,位置高高在上,下款则缩小、压低,署姓连名时又每姓大名小,且名、姓间阙大半字,是对自身宗族的恭敬,以示谦卑。对比之下,天子题写宫廷匾额,署名居于极顶位置,以示尊崇。 根据平阙诸式,遇到尊称而提行抬头及空格,产生了行款的高低、长短,粗细、错落及行内留白,行文上行、平行、下行的行款纵向方位,“虚右”“谨空”“左冲”的横向方位,客观上形成文本空间位置上的变化。 三、规格尺度 实用书迹的形制、规格、尺度和数量,作为仪礼,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其具体尺度配数,在五行八卦谶纬术数层面,则象征气数(11)。商周秦汉以来的配天制度,一脉相承。在简牍时代,用简用牍,用长用短,甚至宽窄,皆有相应的制度。汉代简册的长度,明确规定写诏书律令,长三尺;抄写经书,长二尺四寸;民间书信,长一尺(12)。在王国维《简牍检署考》一书中,指出简牍“以策之大小为书之尊卑”,即以遣册之长短,区别墓主之尊卑,以文书简册之长短,区别事之轻重,以书册之长短区别书之尊卑。常规简牍以六经册最长,为二尺四寸,椠长三尺,檄长二尺,乘驿之传长一尺五,牍长一尺。通常之简牍为一尺,所谓尺牍。简牍制度中,据字数之多少选择册与牍,用木牍则又据字数多少选用相应宽度,一牍记一事。帛书形制从竹简中过渡而来,行宽与简牍相同,规格类似,因事剪裁,尺度规范与简牍一致(13)。魏晋进入纸张时代,沿用简牍制度,纸张是简牍的代用品。隋唐之际,尺牍制度继承中有所变化,隋唐通用纸高度基本保持一汉尺,相当于唐尺八九寸,宽度唐尺一尺二寸至一尺六寸。记载重大事件如宗庙之事者多用两张纸,所谓“复书”,平常使用“单书”(14),次要之事则用半纸。历代书仪制度因时相传,并非一成不变,唐代私牍题答以小为尚,以免僭越;至明代则以大为敬(15),同时出现有上款的长卷普遍巨大,即是这种时代风尚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