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与“书学”之间  

——20世纪前期中国书法理论研究的现代化进程及其学术反思

作 者:
祝帅 

作者简介:
祝帅,博士、中国艺术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原文出处:
美术观察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
复印期号:2012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尽管我们今天有理由把从东汉赵壹的《非草书》到清包世臣的《艺舟双楫》等古代书法著述称作一种“理论研究”,但是从“学科规训”的意义来看,一种体系化、系统化的现代书法理论研究在中国的诞生,还是在晚清以降“西学东渐”这一整体学术浪潮中的产物。①在民族国家观念的兴起、现代教育体制的建立以及“启蒙”的时代主潮等多重背景下,中国现代书法理论研究开启了从古典到现代的范式转型。而在这个过程中,被“五四”一代学人所赋魅的“赛先生”以及“科学主义”扮演了重要的角色。②本文即是对于学术史上中国书法理论现代化转型这一生成机制的历史梳理与学术反思。

      一、“西学东渐”与“书法艺术”观念的诞生

      在清末民初这个“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转型期,中国书学理论进入当代学术体制的第一步,首先是对书法“艺术”定位的确认。区别于古代的“六艺”或者美学史上所说的魏晋时期之“艺术自觉”,这种新兴的、舶来的“书法艺术”,指向的是一种全新的学科分类,意味着由新式教育、科学的研究方法、现代展览会、竞赛和行业组织组成的一系列专业体系与机制。如同在江西高校任教的简浚明在《书法艺术谈》一文中开篇所指出的那样:“书法这件东西,好像不是艺术,在古来的时候,列为六艺之一,因此一般人以为是礼乐射御书数中的一种,而不以艺术去看待它……”③这让我们看到,在民国学人的心目中,对于“六艺”之“艺”与现代西方的“Art”观念之间有极其清晰的区分。

      当然,以往被视为“小道”和“余事”,在晚清和“五四”两代学人所处的时代背景中尚未脱离日常实用范畴的书法之进入西方观念和趣味的“艺术的园地”(丰子恺语)中,自然是经历了一番过程的。在这个过程中,梁启超、沈从文、丰子恺等几代学人都进行了积极的“鼓与呼”,④加之邓以蛰、朱光潜、宗白华等人对于书法美学关注的及时跟进,⑤使得周莘农、叶炜白等一大批以“概论”和“体系”进入书法的研究者那里,都常常把区别于实用的“Art”观念与书法之间的联系当做立论的一个前提条件。

      可以说,尽管书法在艺术中的地位并非没有异议,但毕竟一种以“艺术”来把握和理解书法的方法在当时已为中外学人所广泛实践,这种实践还不局限于中国国内的著述,也体现在林语堂、蒋彝等迎合西人接受趣味而写作的中国文化书籍,⑥甚至一些对于中国文化有深入了解的西人所著、研究性的概论性著作中。1945年,《永安月刊》刊发福开森原著、薛沛韶译述的《中国书法》一文,据“译者识”,这篇文章是“旅华五十余年”的福开森“近所成《中国艺术总览》一书”中的一个章节。⑦“研究”也好,“猎奇”也罢,以“艺术”来规训、研究书法,在书学领域中已成为一条普遍的路径。

      时至1947年,广东学者麦华三在《书学研究》一文中已经这样“开宗明义”:“书法可分为:‘艺术的’与‘实用的’。本文所论,属于艺术的。书法艺术,纯是性灵中事。研究目的,为涵养性灵。”⑧作者几乎没有给出任何分类的标准或依据,但显而易见的是,此时对作为艺术的书法进行一种科学的研究,在接受了新式教育之学术训练的学者那里,已经成为一种不言自明的知识,而书法经由“为艺术而艺术”这一必要的环节而通向“科学”,似乎已成为当时的新式书学研究者心目中的一道“不二法门”。

      需要说明的是,与“美术”甚至“艺术”的语源不同,“书法”或者“书学”二字本身并不是取道东瀛的结果,但谈论“西学东渐”与20世纪中国书法研究学术风气的转换,日本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中介。⑨由于明治维新远在中国的新文化运动以前先影响到学界,在20世纪中国学术开始“开眼看世界”之时,日本学人(自然也包括书法研究者)已经先于中国,以“东方民族的思维方式”(中村元语)加入了这场轰轰烈烈的“与西方接轨”的学术主潮。因此,当中国学人顺理成章地运用西方“通史”的观念、民族国家的意识以及“体系”的方法把握和结构出《书学史》(祝嘉)或者《科学书法》(陈公哲)这样的新式书学研究著述时,都早已有“东人”在这些领域中“捷足先登”,⑩从而让中国书学研究者在“海外汉学”乃至“比较文化”的思维和视阈中保留着一种对于“中国书法艺术”的学术想象。

      对应地,由于“艺术”在东西方民族的书写之间建立起了一种通约,因此也使得以“书学”来进行“中西民族文化异同”的比较成为一种现实。有留英背景的教育学者向绍轩的《从书学中窥见中西民族文化异同之一般》便是这样的一篇论文。(11)在这里,“书学”已经并非特指中国书法,而是东西方兼而有之的一种“艺术”的门类。只是这里的“艺术”指向的是一种知识分类,而并不意味着一种价值判断。真正从价值判断角度以“艺术”来衡量和评判书法者,马衡为其中一位代表人物。这位北大书法研究会的导师之一在《中国书法何以被视为美术品》这篇讲稿中,据“中国书画本属同源”、“书法为一般人基本技能”、“帝王之笃好与提倡”和“工具之特殊”四点理由力辩书法为艺术,提出书法“在应用方面已渐废除,而在美术方面仍可存在。苟中国文字一日不废除,则书法亦不至屏诸美术界以外,可断言也”。(12)

      显然,马衡潜在的对话者和对立面,正是在当时“文字革命”中极力否认书法之“艺术价值”的郑振铎与傅斯年等人,而并非在“废灭汉文”的新文化时代中仍然尚且存留“书法情结”钱玄同、沈尹默。(13)与马衡采取同一思路的也许还要包括沈从文,但始终没有引起他们足够兴趣的一个问题,便是书法何以一定要按照西方“Art”的标准和趣味来进行规训。换言之,无论是积极争取还是竭力排斥“书法是艺术”的人们,都无非是围绕同一个西方分类范畴表而展开的内部争论,而始终没能超越“西学观念”这一潜在的框架。

相关文章: